宪政经济法学是从宪政角度来探讨有关经济制度、经济规则、经济行为及相关问题的。宪政经济法与传统的经济法存在形式和本质上的区别,就形式而言,宪政经济法涉及的主体和内容较经济法要广泛得多,几乎宪法关系中的所有主体都可以成为宪政经济法的主体,而宪法关系中所有与经济有关的制度、规则、行为等都可以成为宪政经济法的内容;就本质而言,宪政经济法立足的是宪政背景,经济法则不然。所谓宪政背景是有其独特内涵的,即任何制度、规则的确立以及对相关主体行为的规制等都必须建立在民主、自由、平等等基础上。正如有学者所言:“宪政追求平等、自由、正义,宪政追求人权。宪政对平等、自由、正义的追求,对理想人权的追求具有终极性,这种终极目标的实现有赖于宪政对生产力的保障,这是宪政征途中的实实在在的步伐。终极的自由在于人们在自然界和社会关系中都获得了自由,这在最根本上依赖于生产力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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