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证明责任的功能论
引言
一、证明责任的裁判功能——解决事实真伪不明的法律技术
二、证明责任的效益功能——成本与激励的视角
三、证明责任的批判功能——理念检视与概念重构
四、证明责任的归责功能——民事判决正当性证成的平衡
五、证明责任的立法技术功能——以民事实体法为中心
余论
第二章证明责任概念的分立论
引言
一、追求理论上的确定和明晰
二、促进实践中的理解与沟通
三、实现立法中的科学和规范
四、分立,从术语选择开始
余论
第三章主观证明责任逻辑的中国解释
引言
一、民事诉讼过程的行为特征
二、“举证”汉语表述的行为倾向
三、被“省略”的事实真伪不明
四、与客观真实理念的“和平共处”
五、职权主义模式下的路径选择
六、被误识的客观证明责任逻辑
余论
第四章证明责任配置裁量权之反思——以《民事证据规定》第7条为中心
引言
一、误解中的确立——立法视角的反思
二、被损害的规则性和可预见性——公众视角的反思
三、被夸大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法官视角的反思
余论
第五章共同危险行为规则中的无因果关系免责——以《侵权责任法》条之解释为中心
引言
一、不许证据推翻的“推定”
二、被夸大的“全体免责”之忧
三、“查找加害人”的激励悖论
四、被误解的“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
五、把“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放在合适的位置
六、“奇怪”的证明加害人免责事由
七、制裁的限度
结语
第六章自认撤销规则的“意思主义”重构——以《民事证据规定》第8条为中心
一、成立条件与撤销条件的“双重标准”
二、不的“真实主义”
三、“扭曲”的激励机制
四、“意思主义”的规则建构
第七章提高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理论反思——以《民诉法解释》9条为中心
引言
一、民刑证明标准的“混搭”
二、证据不足的“适应实体法要求”理由
三、比较法分析中的误解与误用
四、证明标准的“不能承受之重”
五、制度激励的困境
六、以规则高标准防范操作低标准
余论
附录
附录一证据意识何为
一、“真诚”的风险
二、机会主义的“温床”
三、自由的选择
四、天助自助者
附录二认真对待“客观真实”
一、世纪末的挑战
二、被夸大的对立
三、必须直面的现实
四、我看见了传统
0 有用 我厂崩没崩 2018-07-01 09:31:03
霍老师有兴趣来华政吗😏和王杏飞老师一起😏
0 有用 燕谋阁主人 2020-02-19 19:39:56
祸害红
0 有用 warumlisa 2023-03-24 16:20:59 安徽
感觉绕来绕去说不到点子上
0 有用 吃烧烤算了 2018-08-13 20:11:25
学习方法吧,实体法程序法相结合,霍老师关于证明责任的论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