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本土化发展的道路上,亦需要社会工作的法治化。推动社会工作师立法,是发挥社会工作师专业作用,保护社会工作师合法权益,规范其行为,维护服务对象利益,推进社会工作事业发展的保障。国际经验也表明社会工作师立法对于社会工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法律本质上是法律关系的设定,表述为权利义务,权利义务是法律的核心内容。没有权利义务也就没有法律。作为法学与社会工作交叉学科议题,本书聚焦于社会工作师权利义务这一法律核心范畴。 在研究取向上,本书从关系性视域出发。当前国际和国内兴起的关系主义视角为分析问题提供了更具穿透力和智慧的方式。本书首先从理论上构建了关系性社会治理框架,继而延伸到关系性视角的立法与社会工作师权利义务立法。借鉴相关经验,基于法理分析,形成了社会工作师权利义务的架构,指出当下我国社会工作师权利义务立法面临的职业共同性与特殊性、现实与发展、域外借鉴与本土实践、权利与义务、法律与道德五对关系矛盾体。本书对社会工作师各项法定权利义务的讨论也就是在解决这五对关系中得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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