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1
第一章 社会变迁与现代律师阶层的兴起1
第一节 从“讼师”到“律师”:名义与内涵之透视2
(一) “讼师”与“律师”之区别2
(二) 西方lawyer等相关词汇的早期引入和翻译6
(三) 现代意义上的“律师”一词在中国的早期出现11
(四) 各种名义之混用及现代律师概念的定型17
第二节 从清末到民国:律师制度的萌生与发展23
(一) 清末修律运动与近代中国律师制度雏形的出现24
(二) 民国律师制度的建设历程28
(三) 民国律师制度的主要内容及特征31
第三节 清末民初中国早期律师业的演进36
(一) 外国律师在华执业及影响37
(二) 科举之废及知识分子的职业分流43
(三) 中国近代法律教育的兴起与新式法律专业人才的诞生45
第二章 北京律师公会与北京律师群体52
第一节 北京律师公会的创建与发展53
(一) 李方与北京律师公会的诞生53
(二) 北京律师公会的发展55
第二节 北京律师公会的机构设置62
第三节 北京律师群体综合透视68
(一) 北京律师群体的籍贯分布69
(二) 北京律师群体的年龄、性别特征74
(三) 北京律师群体的素质状况79
第四节 北京律师群体的经济状况透视89
(一) 律师收入来源之一:公费90
(二) 律师收入来源之二:谢金96
(三) 北京律师群体的实际经济状况99
第三章 律师的养成:朝阳大学与北京律师107
第一节 朝阳大学的创办与发展110
第二节 朝阳大学的法学教育与对律师素质的全面培养114
(一) 朝阳大学的办学宗旨114
(二) 朝阳大学的雄厚师资116
(三) 朝阳大学的律师教育119
第三节 做法官还是当律师?——朝阳大学法科学生的
职业选择与社会出路125
第四节 朝阳大学及朝大毕业的律师们133
第四章 北京律师的执业境遇141
第一节 “非律师”的执业干扰142
(一) 新桃换旧符:“非律师”的身份认定143
(二) 生存博弈:“非律师”与律师之间紧张146
第二节 司法人员的轻视153
(一) 律师与法官之间的转职154
(二) 律师与法官之间的回避155
(三) 律师同法官等司法人员之间的关系159
第三节 当事人的责难169
第五章 律师与社会的互动:自我认知与社会评价174
第一节 律师的自我认知与角色期待175
第二节 社会各界对律师的印象与看待183
(一) 政府的评价183
(二) 法学家的评价185
(三) 一般社会舆论的评价186
第三节 律师与社会(上):以律师界的法律援助运动为例190
第四节 律师与社会(下):以1935年北平“刘逯”
情杀案为中心的讨论195
(一) 选任律师背后的暗潮涌动198
(二) 过渡时代:法律与感情的胶着203
(三) 辩护策略:“法律主义”与“公众感情”的投射208
(四) 结论213
附录一 律师暂行章程215
附录二 律师章程220
附录三 律师法225
附录四 修正北京律师公会暂行会则232
附表 北京律师公会历届职员一览表(1912~1942年)239
参考文献243
索引253
后记258
· · · · · · (
收起)
0 有用 东经102 2014-08-09 10:20:01
貌似法学的人没怎么想过从社会史的角度做这样的研究,相反国外学者或其他学科的对这种路径不觉得生僻。对律师群体的社会史描述,正好可以拿来与当今社会的律师境遇作一番对比,唏嘘不已。。。。
0 有用 阅湖 2016-05-25 00:59:56
资料太单薄了,也没提出什么有意思的结论。【里面的几处人名错误颇碍观瞻】【开启毕业清理无用书模式】
0 有用 Océanefall🌈 2021-10-30 15:06:50
你说要想得出一个有意思的结论或者过程,其实没有。但我们借此离那个时代的律师群体更近了一步,这是真的。//刘逯案很有意思// 已经下了关于律师的结论之后再来看相关研究万不该这样,但结论又何尝不都是暂时和动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