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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化:美国结构融资的法律制度(第2版)》于1991年第一次出版之时,“证券化”之含义并不为人所知。但是,它在很短的时间之内就兴盛起来。《证券化:美国结构融资的法律制度(第2版)》于2006年第二次出版,这反映了此主题引发了更广泛的兴趣,并吸引了更多的读者。这是因为证券化为银行和证券市场的结合提供了一种体系,以吸取两者之长。贷款可借此转化为证券,银行业可借此实现市场流动性和投资多样化。证券化为那些需要流动性或要求以更好价格出售不良资产的银行类金融机构提供了重要的资源。借款人也受益于证券化,因为他们的贷款可以与其他贷款一起被汇集,获得不同方式的担保,因而组成更高质量的贷款池,并降低了借款人的利息成本。
《证券化:美国结构融资的法律制度(第2版)》旨在帮助法律工作者理解和操作证券化。《证券化:美国结构融资的法律制度(第2版)》涉及实施证券化所需的金融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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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化:美国结构融资的法律制度(第2版)》旨在帮助法律工作者理解和操作证券化。《证券化:美国结构融资的法律制度(第2版)》涉及实施证券化所需的金融体系、整体法律政策以及这些年来在美国出现的繁杂的法律问题。
在某种程度上,管辖证券化的法律与特定国家的法律制度并没有紧密的关联性。这可能是因为证券化交易可以划分为不同组成部分,其中每个部分都可以在不同的国家得以启动或获得服务;或者是因为律师及其客户在设计其交易时充满灵活性。因此,证券化扩展至全世界,美国制度与其他国家法律之间的相互适应,这都不是令人惊奇的事情。
塔玛·弗兰科教授出生于以色列。1948年毕业于耶路撒冷法学院,1964年毕业于哈佛大学法学院,获得法学硕士位(LLM)。1972年毕业于哈佛大学法学院,获得法律科学博士学位(SJD)。曾在以色列、波士顿和哥伦比亚特区华盛顿市从事律师工作。曾担任以色列空军法务部律师,以色列司法部助理检察长,以色列债券组织(位于欧洲)的法律顾问。于1992年担任中国人民银行顾问。马萨诸塞州律师协会、美国法律协会、美国律师基金会的成员。自1968年开始在波士顿大学法学院任教。1987年,布鲁金斯学会访问学者;1995年至1997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访问学者。曾在东京大学、哈佛大学法学哈佛大学商学院、伯克利加利福尼亚大学法学院任教。著有:《忠信义务法》、《信托和诚信:十字路口上的美国商业文化》、《证券化》、《货币经理的监管》等著作并发表有若干学术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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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本百科式的参考书,即使仅有一词一句于你有用,即使全书的注释是正文的数倍,亦应体会到作者与译者的不易。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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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有用 書海漂流記 2024-04-28 19:31:37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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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有用 John S. 2015-03-18 23:13:09
作为一本百科式的参考书,即使仅有一词一句于你有用,即使全书的注释是正文的数倍,亦应体会到作者与译者的不易。致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