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猪拱的白菜之法律的道德性

2008-11-01 12:51:50   来自: 国士 (人生苦短必须妖艳)
法律的道德性的评论   1 star rating    1


   简评:鱼翅炒饭可能仅仅是一个叫鱼翅的厨师炒出来的饭而已。中西的文化差异导致了对本书的误读,而译者的翻译又加重了这种误读的程度,甚至书名翻译都有问题。
  
   《The morality of law》在我看来和中文语境下的【道德】关涉并不大,富勒只是借助了道德哲学或者说是伦理学来类比而已。而中国思想和西方哲学的巨大差异导致了对此书翻译以及理解上的重大偏差。本书更多的是关注法的内在品质与外在形式之间的关系,当然这种表达有过于简化的嫌疑。
  
   郑先生自始至终没有搞清楚When ,How and Where用道德、品质,道德哲学(或者说是伦理学)等中文概念来对应翻译the Morality 在本书不同语境下的意思,造成了本书的结构性的误读。
  
   “the moralities of duty and aspiration”
  
   【义务的道德与愿望的道德】
   作为『哲学组成部分』的 the morality ,其很难对应中文词汇,无论是道德哲学还是伦理学都无法很明确的表达这个概念。但是翻译成道德就肯定是不对的,必然造成中文语境下的误读,好像本书谈的关注点是法与道德的问题。
   而且什么叫做【愿望的道德】,谁愿望,愿望什么,你愿望个屁啊!简单的Google一下,就可以找到对其的解释:
   【The morality of aspiration 】is the morality of excellence, of the fullest realization of human powers. In this concept one might be condemned for shortcoming, but not for wrongdoing. The morality of aspiration has to do with our efforts to make the best use of our short lives.
   如果郑先生对道德哲学有所了解就应该知道道德哲学分为义务论和结果论,以及美德论(或者说德行论)。所谓的The morality of aspiration 就是美德论的另一种讲法或者说是富勒这厮的特别表述。意识是主体追求自身的完善完美,而不在意是否应当承担责任或能否得到好的结果。是本书的关键性概念。当然你按照字面翻译成愿望的道德语法是完全的正确,但是读者呢?你让他们他们怎么愿望,愿望什么?而且作为全书的关键性概念,郑先生没有翻译的好也没有做出很好的说明性解释,让我对其的知识范围有很大的怀疑。
  
  
   所谓法律的内在道德和外在道德。按照道德哲学来讲,道德是对人而言的,非生命体无所谓道德问题。其中的意思更多的是表达法律的内在品质与其外在形式的意思,虽然这么表达也并非完全准确。但是郑先生的内外在道德基本就是正确翻译下的误读。
  
  
  
   还有些小错误也是经常性的出现
  
  
   p.5第一段第六行
   ...如果你能够思考同某物相关的一件事物,而不必考虑它所关系到的某物...
   【谁能理解是什么意思?脑筋急转弯么】
  
   p.
   经济科学,经济学,交换经济学,边际效用经济学,边际效用原则等概念的错误混用和前后不一致。
  
  
   P.65
   【先锋队】头子欧内斯特罗姆拥兵自重,多次违抗希特勒的命令,希特勒便利用党卫军对【冲锋队】进行了清洗,在未经正式审判的情况下将【冲锋队】重要干部一一杀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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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18 22:22:38 悠然

  说的有理,这本书前后读了两遍,总感觉不是老师向我们推荐时所讲的那一样,估计就是翻译的问题!老师读的是原版,所以他说这本书写的好,值得一读,可是我没有能力去读原版的,可惜了!
  一直觉得要做这些专业法哲学类的书籍的译者起码应该是教哲学或者是法学的人,当然最好是法哲学了,但这样的人目前太少。
  

2008-11-23 12:34:03 sheMin7

  看了第一章和第二章
  感觉的确有些晦涩
  不过更多的像是在说明法律本身所应具有的特质
  就像一楼所说的内在品质
  但是作为新自然法学派的代表人物
  讨论应然法与实然法,讨论法与道德
  不也应该是富勒所关注的么?

2010-02-02 15:32:27 巴力门

  把“morality”翻译成“道德”也没什么不对,如果读者对“morality”这个词没有点应有的领悟力的话,就不配读这本书。讨论翻译的对错是没意义的,再者,雷宾南先生翻译的Venn Albert Dicey的名著《英宪精义》里同样也有“宪德”“法律道德”的字眼。另外,道德所针对的也不仅仅是人,看过《英国法释义》和《英宪精义》应该能明白这一点。还有,“morality”在英语中虽然概念很多,“道德”一词在汉语中同样有很多涵义

2010-02-02 17:04:13 国士

  
   请各阁下搞清楚,我从没有说过吧““morality”翻译成“道德”不对”,我是说他“自始至终没有搞清楚When ,How and Where用道德、品质,道德哲学(或者说是伦理学)等中文概念来对应翻译the Morality 在本书不同语境下的意思,”
  
   您说“如果读者对“morality”这个词没有点应有的领悟力的话,就不配读这本书。”可郑戈自己连这个词怎么翻译都搞不清楚,就恬不知耻地把书翻译成这个样子,我们这些小辈可真的是不配读这本如此之烂还有人为之张目的书。
  
   在自己没有搞清楚之前不要摆出一副知识精英的面孔告诉别人配不配读什么?
  
  
  

2010-06-16 22:36:19 chong

  我也觉得翻译的不好!越看越不想看。

2010-11-08 19:58:14 叶子

  那个,边际效用、经济学,确实读的我一头雾水。

2010-11-10 00:20:39 bean_bingo

  对于书中“道德”一词的理解,首先有赖于读者自己的思考习惯、阅读经历等诸多因素。把希望完全寄托于译者、把责任一股脑推卸给译者,在很多情况下是有失公允的。例如,关于边际效用等概念,无论翻译质量如何、前后统一与否,关键在于读者对经济学基础知识的了解。富勒指摘哈特的段落,翻译质量也几乎总是一个次要的因素。
  
  就像富勒曾提到的,人类语言中总是存在一些空隙。将一部法学名著从一种语言翻译为另一种语言,在这方面将会遇到何种巨大的困难,相信每位认真从事过翻译的朋友都有切身体会。从类比的角度来讲,“信、达、雅”的标准应该属于“the morality of aspiration ”的范畴。这种标准注定是灵活、模糊和不确定的。在他人的译作中挑出毛病并不困难,而且就实际内容来看这些批评也可能相当中肯。但如果就此使用“恬不知耻”一类的话来评价译者,无论如何都太过分了。
  

2010-11-10 07:26:28 国士

  
   我对傻#总是不能保任何期望,就像我不能将所有造成你头脑不清的责任完全寄托于你,把责任一股脑推卸给你自己,在很多情况下是有失公允的。例如,关于提出困难就是做不好的正当理由,无论傻到什么成多,傻的是否前后一致,关键在于指责我的态度而不是我的说的问题。
  
  

2010-11-10 08:08:41 bean_bingo

  无论傻到什么成多,傻的是否前后一致,关键在于指责我的态度而不是我的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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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的道德性

法律的道德性
作者: [美]富勒
isbn: 7100044464
书名: 法律的道德性
页数: 309
译者: 郑戈
定价: 18.00
出版社: 商务印书馆
装帧: 平装
出版年: 2005年11月
又名: The Morality of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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