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寅恪的最后二十年》不能再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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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1-06 16:58:00
来自: 公主坟
(广州)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00)二中执字第1522号 本院受理上诉人龙云莎诉被上诉人陆键东、生活·读书·新知三 联书店侵害名誉权纠纷一案的(1998)二中民初字第3632号民事判决 已经发生法律效力。鉴于二被上诉人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在一家全国 发行的报纸上向龙潜家属发表致歉声明的义务,本院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 民法院(1998)二中民终字第3632号民事判决书的主要内容公布如下: 本院在案件审理中查明:1995年12月,三联书店出版陆键东所著 《陈寅恪》一书。该书记载了中山大学教授、著名历史学家陈寅恪在 1949年—1969年的经历。作者陆键东在该书第五章“磨难终于启暮” 的第四节中集中描述了龙潜在1954年9月—1956年6月任中山大学副校 长、党委书记的言行,称龙潜留下了很多年后依然使“中山大学教工 闻之胆颤心惊的‘豪语’”。《陈寅恪》一书中有关描写龙潜的事件 内容,广东省档案馆及中山大学档案馆有关档案材料均有所记载,这 些档案材料均形成于1956年至1957年,且作者陆键东在描述有关龙潜 的事件内容时均加入了自己批评性的论述及贬意的修饰。陆键东在 《陈寅恪》一书中以广东省档案馆中山大学档案馆有关档案材料作为 事件描述的基础,但并未原文引用。 本院认为,法律保护公民的名誉、人格不受侵害。本案中所涉及 的中山大学档案馆及广东省档案馆的部分档案材料为整风运动中背对 背所提意见,不应做为事实依据加以使用。上述档案材料,依据有关 规定不得擅自公布,陆键东虽未原文引用该档案;但其利用上述在运 动中形成的不得擅自公布的档案材料做为《陈寅恪》一书有关描写龙 潜言行的事实依据是不妥的。《陈寅恪》一书是纪实性传记文学,陆 键东在该作品中把不应公开的龙潜个人档案材料向社会公开,势必会 对其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使得不了解当时历史背景的人不能正确认 识龙潜其人,使其社会形象降低。尤其陆键东在参照档案材料的基础 上还加入了自己带有批评性的评论及贬意的修饰来描写龙潜在中山大 学工作时的所作所为,使龙潜成为肆意迫害中山大学高级知识分子包 括陈寅恪在内的左派代表,成为书中树立的反面人物,且历史档案中 记载涉及龙潜对陈寅恪有过激言行的事件只有两件,而陆键东在《陈 寅恪》一书中几乎将龙潜在这一时期所犯错误及许多中山大学教授背 对背所提意见全部加以描述,无形中加重了龙潜个人对陈寅恪过激言 行的程度;使读者认为龙潜对陈寅恪的迫害可谓深重。陆键东这样的 描述是将龙潜作为该书反面人物来陪衬陈寅恪,降低了龙潜的社会评 价,给其造成了名誉损害的后果,对此陆键东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陆键东所述其在《陈寅恪》一书中有关龙潜形象的描写均有历史 出处,并未构成对龙潜名誉的侵害的主张,本院不予支持。三联书店 出版发行了《陈寅恪》一书;也应对龙潜的名誉损害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被告对于给龙潜的家属造成的精神损害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具体数额由本院根据案件的综合情况酌定。综上,一审法院判决不当, 本院依法予以改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 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九)项、第(十)项、《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 判决如下: 一、在陆键东未对《陈寅恪》一书中有关龙潜的部分内容进行删 改之前,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及陆键东不得重印、发行该书; 二、陆键东及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 内在一家全国发行的报纸上向龙潜的家属发表致歉声明,共同致歉声 明内容需经本院审核;逾期不致歉,本院将在全国发行的报纸上公布 判决内容,费用将由陆键东及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承担; 三、陆键东赔偿龙云莎、龙云斌精神损失四千元;生活·读书· 新知三联书店赔偿龙云莎、龙云斌精神损失一千元。(于本判决生效 后十日内交付)(已执行完毕) 特此公告 二○○○年十一月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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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4-29 15:34:06 南北不通 (国家成败吾岂敢,色难腥腐餐枫香)
有血性的书尽管失之偏颇我亦喜之2007-08-10 10:07:49 杜皮
这本书在数次搬家中遗失,再买未果,原来如此!2007-08-18 16:23:35 午夜喝茶 (Be good, do right!)
上孔夫子看看,记得有卖2008-07-07 22:15:31 老十七 (我本是 卧龙冈上 扯淡的人)
可惜了2008-07-26 21:16:55 东尼猪
无言2008-09-07 14:07:03 吕小驴
读电子版吧,我有~2008-09-26 18:13:15 赵明 (弦歌不辍。)
下到电子本了,慢慢看2008-11-06 13:24:51 大炎 (。◕‿◕。)
大学毕业时卖掉了。要读陈寅恪先生,当然最好是直接读先生的著作。虽然读起来比较吃力啊。
2008-12-07 22:55:07 Alicia
我刚刚读完这本书,很想买一本······确实是很值得一读的书
2008-12-23 16:02:30 厦门湾南岸
我也想要电子版,哪位好心人发我一份哦。linlifen2008@sohu.com2008-12-30 10:51:10 小萝卜头
陆先生看来和陈先生也是同命人。所引资料既然属实,是否应当公开不是由法院说了算吧,至于有损形象之说,清者自清,浊者自浊。
2008-12-30 21:16:27 加西莫多 (so much love,so little time)
清水自清,浊水自浊,这又何必。2009-02-22 22:11:52 suelau思思 (树树皆秋色,山山唯落晖。)
我也想要电子书,能发给我么?swlss88@163.com谢谢啦!2009-02-23 16:15:03 Charles
这本书台湾联经出版社有的是。
2009-03-04 15:07:20 无耻下载狂徒 (读千本书,看万片碟)
难怪把作者逼到台湾去出版了2009-03-05 15:24:46 兰石
可惜了2009-04-15 09:38:54 小黑
哪位有电子版能发给在下一份不,jiang_dx@hotmail.com多谢,多谢!
2009-04-29 08:20:50 濩落 (free as in freedom)
刚听说这本书!想买来看看,竟然不能再版了。2009-04-29 21:02:15 红茶
默……这个法院判决的逻辑好吓人……
因为发现了一个人之前所做的坏事情,而让别人对他的形象有负面评价,哪怕这些事情是真的,居然也是一种侵害名誉……
难怪这么多人做坏事,原来就算做了别人还不敢说
2009-05-06 00:23:22 roman_pg
看到作者在三联60周年纪念文集上写的回忆文章,真是矫情啊。不过也可以理解,就和“非专业人事”第一次发表SCI论文一样2009-05-12 15:45:30 大头pig
哪个有心人,发个电子版的给我,yzmfungy@126.com2009-07-16 11:43:52 芬兰的咖啡馆 (old is new)
哪位好心人发一份电子版给我吧,morosee@163.com2009-07-28 20:17:48 [已注销]
惹上官司不能再版了,那就以后到香港或台湾去买吧~2009-09-06 21:43:58 [已注销]
还有能出版的好书么==2009-10-24 00:29:36 子静 (圣人不死,大盗不止)
好心人发份电子档给我吧,191186081@qq,com2009-11-24 01:03:10 lu记 (生活要有激情。)
麻烦好心人发一份给我,lu_scut@126.com,谢谢!2009-12-02 16:08:29 通天犀
孔夫子上100块一本了。2009-12-27 19:45:04 lauren与海 (承蒙错爱)
我也想要电子版的,哪位好心的发一份给我吧!谢谢~lauren0723@163.com2010-01-21 16:25:21 水竹云山
哪位兄弟姐妹也给我发一份电子版吧:397957984@qq.com不胜感激
临表涕临!
2010-02-03 20:48:01 nickeyue
nickeyue@sohu.com同求
2010-03-18 10:07:24 笑望江湖 (大叔有三宝:成熟、隐忍、好扑倒)
和吴思先生写“陈永贵”引发的官司一样,都揭示了荒谬的时代造就的可怕悲剧,令人惊讶的是到了21世纪,都已经是互联网时代了,本应代表公平正义的司法机构居然为虎作伥,替恶人翻案,帮凶手索赔,昔日的害人者家属居然光明正大地站出来打官司,一本正经地要“名誉”,这只能说明了一点:在数码时代的璀璨华丽外表下,有些东西的本质其实没改变,有些人还是非常害怕真相的,以至于谎言继续横行,“李井泉”之流继续被“百年纪念”,杀人狂夏曦的“公墓”仍然是“陵园中最大的”,利益集团还是那个利益集团。。。我们连说真话都不得不噤若寒蝉,更不用说什么“深入反思和改造”了。。。2010-05-07 19:43:02 风行水上 (青灯古佛旁)
这法院什么鬼逻辑2010-05-12 14:22:37 唐魚一
活生生的一個例子: 惡人先告狀。龍之後人覺不安...........最主要者我認為他們父親是否有做過如此行為。事實是不能像文革時般任意刪改,為政治目的作工具的了。時代往前, 不能逆轉。過往(文革)犯的錯誤若不吸取就可惜了。
2010-05-12 14:31:45 唐魚一
他家人應為他父所作所為懺恢, 而不是'平反'。贊成作者和書店不作道歉,就讓它公告天下,讓人
們評理。真理是越辯越清的。
2010-06-05 21:05:43 仰望时 (仰望星空,直立行走。)
为封杀一书,连这等手段都使出来了,也真是可鄙之至。相比而言,余英时先生《陈寅恪晚年诗文释证》一书的命运就更加悲惨了:大陆至今不许刊行。三联书店、广西师大都出版英时先生文集,但对这样一部极重要影响甚大而作者也极看重的著作,却总不得其行世。我们大陆的路还很远啊,一叹!2010-06-10 04:56:26 [已注销]
Google 龙云莎:设立“毛泽东日”动议的网上签名
1025龙云斌(北京) 1026龙云莎(北京)
//为什么世上有这么多妖孽
2010-06-10 20:00:22 金田二
kao,怪不得我们图书馆也没有,悲哀的人……2010-06-24 16:21:23 jessup (外号杰西卡)
那位大虾有电子版?麻烦发至jessup@126.com不胜感谢!
2010-07-02 19:13:46 闲书子 (给我狭窄的心\一个大的宇宙。)
http://ishare.iask.s需要的,可以自己下载
2010-10-23 23:21:01 CyberSix(TM)
这个判决充分说明国内还是有法律的,而且法律掌握在不具有完整传统人格的手中。这也正是陈寅恪写《柳如是别传》的原因。
上面一个网友的ID不错:“世界这么乱,装纯给谁看?” 呵呵
另外 需要警惕的是 从一个有职业操守的老LV师的文章看来 最高FA也根本是乱来……
所以现在更能看出陈寅恪独立人格、独立思考能力的可贵。
其他所谓的当红知识分子,混碗饭吃而已了,呵呵。
2010-10-23 23:27:54 CyberSix(TM)
上一个留言忘了给链接了。链接如下:http://blog.sina.com
(下判杀人,敢问以何“至上”?)
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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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25 20:34:32 [已注销]
http://ishare.iask.s这个地址能下
2011-11-15 03:02:43 冷秋峰 (12年我要脱单。。。)
多读读巴金先生晚年的文章吧。。。。那个时代,不做恶事都难,何苦说些豪言壮语呢?
这么浅显的道路,法院都不懂,或者不想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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