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个人主义:真与伪
1 现在的问题不是我们是否需要原则的指导,而恰恰是是否还存在着一套在需要时我们能够遵循的、可以广泛应用的原则。它不仅给我们提供了道德上的目标,而且还指出了实现这些目标的手段。
2 无论“个人主义”这个名词还有什么其它含义,就我意欲为其辩护的观点而言,总是有两个充分理由来保留这一术语:首先,我要为之辩护的观点一直是通过这一术语为世人所知,而不管它在不同的时代还可能意味着其它什么。 其次,这一术语的存在是为了与“社会主义”这一精心设计出来的名词有所区别,以便表明后者反对个人主义的立场。我们所关心的就正是这样一个取代社会主义的制度。
3 在19世纪最伟大的历史学家和政治哲学家当中,有两个人的著作对个人主义一词给予了最完备的描述,他们是阿列克赛·德·托克维尔和阿克顿勋爵。
4 真正个人主义的本质特征是什么呢?首先,它主要是一种旨在理解那些决定人类社会生活的力量的社会理论;其次,它是一套源于这种社会观的政治行为规范。这一事实本身就足似驳倒那种最愚蠢的一般误解,即认为个人主义当然以孤立的或自足的个人的存在为先决条件(或把其观点建立在该假设基础之上),而不是从人们的全部性质和特征都是由其在社会中的存在所决定的这样一种思想观念出发。假如这种想法确实有,那它也确实不会对我们理解社会有任何帮助。
5 正是通过研究个人活动的综合影响,才使我们发现:人类赖以取得成就的许多规章制度,已经在没有计划和指导思想的情况下产生出来,并且正在发挥作用。我们还会发现,正象亚当·弗格森所指出的:“国家的建立是偶然的,它确实是人类行动的结果,而不是人类设计的结果;那些由自由人的自发联合所制造的事物,往往比他们个人的头脑所能全部理解的东西更加伟大。
6 我们在人类事物中所发现的绝大部分秩序都是个人活动不可预见的结果,它与把所有可发现的秩序都归之精心设计的观点的区别,
7 我想不会再有比从笛卡尔的著作《方法论》第二部分中摘引一段著名的论述更好的办法,能够说明笛卡尔主义者或理性主义的“个人主义”所坚持的见解与前面这种个人主义的观点的对照了。笛卡尔认为:“由诸多不同部分组成的产品,很少象一个人所完成的那样完美,园为它要经过许多人的手。”他接着谈到,“那些从半开化的状态经过缓慢过程发展成为文明社会的国家,它们的法律仅仅是因为经历了某种犯罪和战争的创伤之后才被成功地制定和实施;这一过程所形成的制度和那些从一开始就作为社会性联盟的,共同遵守某个智慧立法者的命令的国家相比,要显得很不完善。”
8 真正的个人主义,它相信如果保持每个人都是自由的,那么他们取得的成就往往会超出个人理性所能设计或预见到的结果。
9 斯密及其同代人所提倡的个人主义的主要价值在于,它是一种使坏人所能造成的破坏最小化的制度,而对这一点则很少有人谈及。这种社会制度的功能并不取决于我们发现了它是由一些好人在操纵着,也不取决于所有的人将都比他们现在变得更好;这样的制度利用人们的多样化和复杂性来发挥其作用,这些人们时好时坏,有时聪明,但更常表现出来的特征是愚蠢。他们的目标是建立能给所有的人以自由的制度。而不是象他们的法国同代人所希望的那样,建立一种只给“善良和聪明的人”以自由的极受约束的制度。
10 那些伟大的个人主义作家所关心的主要事情,实际上是要找到一套制度,从而使人们能够根据自己的选择和决定其普通行为的动机,尽可能地为满足所有他人的需要贡献力量。并且,他们已经得出结论,认为私人产权制度确实提供了这样一种刺激,这种制度的作用。比人们过去对它的理解还要大得多。
11 与这种人们也许认为是可变的伦理观相比,更为重要的是一种无可争辩的事实,这一事实任何人都无希望改变,而且它本身为个人主义哲学家得出的结论提供了坚实的基础,这就是人类知识和利益固有的局限性。
12 事实上,人类所能够知道的只是整个社会中的极小部分,因此能给他们以激励的,只是他们在自己所了解的领域内活动的即期效应,和这一事实(即人们能够有效理解的是以他为中心的狭窄圏子中的事情)相比,人们的伦理观之间的所有可能的差别,只就他们对社会组织的重要性而言。却是微不足道的。而且,不管一个人是完全自私的、还是最善良的利他主义者,他实际上能够关心的人类需要在整个社会成员的所有需要中只占极其微小的一部分。因此,真正的问题不在于人类是否(或应该是)由自私的动机所左右,而在于我们能否让他按照他所知道的和关心的那些眼前的结果来指导自己的活动,或者能否使他去做看来适宜于那些被假定对这些活动的整个社会意义有比较全面认识的其他人的事情。
13 经济学家们进一步认为,人还应该自由地使用他的知识和技能。如果他打算尽其所能为社会的共同目标作出重大的贡献,我们必须允许他按照他自己所知道的和所关心的具体事情去行动。人类的主要问题是,这些有限的关心(事实上它的确决定了人们的行动,)是怎样能够产生有效的刺激以使他们自愿尽其所能为那些他们不了解的需要作出贡献。起初,经济学家们认为发展完善的市场是一种使得人们加入比他们所理解的更为广泛深入的一种过程的有效方式,正是通过市场才使得他们能够“与自己毫不相干”的目标贡献力量。
14 我们的真定意思却是,应该允许人们按照他们认为理想的方向去努力。
15 这一观点并没有假定所有的人在他们的自然禀赋和能力上是相同的,而只表明任何人都没有资格对另一个人所具有的或应该被允许发挥作用的能力作最后的判定。
在这个世界上,平等地待人和试图使他们平等这两者之间的差别总是存在。前者是一个自由社会的前提条件,而后者则象D.托克维尔描述的那样,意味着“一种新的奴役形式”。
17 从对个人知识的局限性的认识,以及从任何个人或一小群人都无法知道为某些其他人所熟知的事情这一事实中,个人主义还得出了它的具有重要实践性的结论:需要对所有的强权或专制给以严格的限制。
18 坚定的个人主义者应该是一个自愿协作的热心人士——无论何时何地这种联合都不会蜕变为其他人的强制或导致专断。
19 在我看来,一些此类的具有广泛适用性的普遍原则,似乎直接来自于个人主义的基本原则,即:如果每个人都打算利用他所持有的知识和技能来促进他所关心的目标的实现,并且在这样做的过程中,如果他打算为超出他知识范围的需要作出尽可能大的贡献,那么很显然,他首先必须应该有一个明确规定的责任范围,其次,他能够取得的不同结果对他的相对重要性,一定要符合对与此关系极小的其他人的相对重要性,并且也要和他的活动的未知影响相一致。
20 个人可以做或不可以做的,或者他能够希望他的同伴去做或不去做的事情,都必定不取决于他的活动可能产生的比较遥远和间接的后果;而是取决于他可以立即和迅速认识到的环境。他必须让原则来指导典型的情境,这些原则是根据为参加活动的人所知道的形式确定的,而不考虑某一特殊情形中的不清楚的结果——倘若这些原则有规律可循,它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能够有效地发挥好的作用——即使在产生糟糕法律的久已闻名的恶劣情况下未必能做到这一点。
21 正象阿克顿勋爵很久以前指出的那样:“无论何时,当一个国家把某种限定了的单一目标做为自己的最终目的时,该目标就会是某个阶级的利益;或是这个国家的安全和权力,或是最大多数的人的最大幸福;或是对任何纯理论思想的支持,那么,此时,这个国家必然会变成独裁国家。”
22 个人主义秩序大体上把强制力量的运用限制在一种方式上,但它设计的一套最有效率的规则仍然为人类发挥其独创精神提供了无限广阔的领域。
23 可是,还有一点,虽然我已经提到,但它非常重要,我必须进一步研究。这就是,任何有效的个人主义秩序必须是非常有组织的,以致于不仅仅个人能预期到的其能力和资源的不同使用所产生的相对收益,和他努力的结果给其它人带来的相对效用相一致,而且这些收益也和他的努力的客观效果而不是他的主观评价相一致。有效率的竞争市场满足这两个条件。但是,和第二个条件相关,我们的个人公平意识却经常地和市场的非个人决定发生抵触。
24 个人主义的哲学家告诉了我们一个重要的教训,即尽尽管摧毁作为一个自由文明必不可少的基础的那些目发的组成物也许并不困难,但一旦这些基础被摧毁,也许我们就没有力量再精心建造出这样的文明了。
25 在一个基本上具有地方传统的国家里,为统一的斗争意味着对几乎所有的自发成长起来的事物的有组织的反对,并且坚持要求用人造的事物来取代它们。
26 真正的个人主义不仅相信民主,而且还坚持认为民主的思想来源于个人主义的基本原则。然而,尽管个人主义断言所有的政府都应该是民主的,但它并不迷信绝大多数决策的全知全能,尤其是,它拒绝承认“根据流行的关于起源的假设,极权也许和宪法规定的自由一样都是合法的”这样一种观点。它相信在一个民主制度下(不亚于在任何一种其它形式的政府之下),“强迫命令的范围应该被限制在一个固定范围内”;它尤其反对目前所有的对民主的那种最致命的误解:即认为为了将来的发展,我必须把绝大多数人的观点看作是正确的和有约束力的。尽管民主建立在大多数人的观点决定共同活动的惯例之上,但它并不意味看今天大多数人的观点也应成为普遍接受的观点(即使对达到大多数人的目标来说是必需的)。相反,民主的全部合理性取决于这样一个事实,即随着时间的流逝,今天是极少数人的观点也许会变成大多数人的观点。的确,我相信政治理论在不久的将来必须解决的最重要问题之一是在这两个领域之间找到民主的界线:第一个领域中大多数人的观点须成为众人的约束规范:另一个领域中,人们认为如果极少数人的观点能够产生更好地满足公众需要的结果,就应该允许其存在。
27 我确信,哪里受到特殊的贸易部门利益的影响,哪里的绝大多数观点就总是保守的、顽固的;而竞争的优点精确他说则在于它为极少数人的观点流行提供了一个机会。只要在没有任何强制条件下能够做到这一点,少数人的观点就应该总是拥有这种权利。
28 阿克顿勋爵的原话。他写道:“真正的民主原则是,谁也没有权力来支配人民,采取这一原则意味着谁也不能够限制或取消人民的权力。真正的民主原则保证人民将不会被强迫去做他们不喜欢的事情,也意味着永远不会强迫人民去容忍他们不喜欢的事情。真正的民主原则,是每个人的愿望都将是尽可能地自由发展,它意味着作为一种集体的人民的自由愿望将不受任何束缚。”
29 个人主义的主要原则是,任何人或集团都无权决定另外一个人的情形应该怎样,并且认为这是自由的一个非常必要的条件,决不能为了满足我们的公平意识和妒忌心理而牺牲掉这样的条件。
30 按照个人主义的这种观点,通过不许人们凭借身外所具有的优势获得利益(比如出身在一个父母比一般人更有知识或更明智的家庭里),来使得所有的个人都从同一水平上开始,也显然是不公正的。
31 D·托克维尔写道:“民主和社会主义除了平等这个词以外,没有任何共同之处。但是这两者之间的差异不可忽视,民主寻求的是自由中的平等,而社会主义寻求的是限制和顺从中的平等。”阿克顿勋爵也同意他的说法并且相信:“法国大革命之所以对自由是灾难性的,其最深刻的根源在于它的平等理论。”他还认为:“曾经给这个世界的最好的机会已丧失了,因为人们对平等的感情谈化了对自由的渴望。
32 真正个人主义的基本观点是一种对这样一些过程表示认可的观点:通过这些过程,人类已经取得了未经任何个人设计或理解的成就,而且它们的的确确超过了个人的智慧。这时重要的问题在于,人的思想是否被允许成为这一过程的一部分而继续增长;或者,人类的理性是否要把其自身置身于它自己制造的链条中去。
第二章 经济学和知识
34 实际上,我的主要论点将是一种同义反复(tautologies)(经济学中的标准均衡分析实质上由这种同义反复组成)可以转化成另外的一些命题,其仅在我们能够用关于如何获得并传播知识的明确论述充实那些标准命题的范围内,才告诉我们现实世界中所发生的一切事情的原因。
35 简言之,我所主张的是:在经济理论中,经验因素——它是不仅涉及含义而且涉及原因和结果,并因此而得出结论的唯一因素(从原则意义上说,这些结论无论如何都能得到证实)——是由一些有关获取知识的命题所组成的。
36 长期以来,我总是感到,我们在纯粹分析中所使用的均衡概念本身及方法,只有在局限于单个人的行为分析时才有明确的意义。当我们将其应用于解释许多不同个体之间相互作用时,我们实际上正在步入一个不同的领域。并悄然引进一个具有完全不同特征的新因素。
我敢肯定,有很多人不耐烦地看待且不相信这个总的趋势;在所有的现代均衡分忻中,这个趋势是固有的,它能把经济学转化成为纯粹逻辑学的一个分支。它们是一系列不需证明的论题,象数学和几何学一样,只受到内在一致性的检验。
37 我对使经济学变得越来越正规化的最近趋势的批评,不是说它在完全地分离这一逻辑学分支方面,以及恢复它在探究因果关系过程中的合法地位,从而把正规化的经济理论当成与数学方法相同的工具方面走得太远,而是说这些都还做得远远不够。
38 如果我们找不出自己关心公认的虚构均衡状态的理由,我们就不能更深入地讨论这个问题。不管过份追求纯粹的经济学家们偶然说过些什么,唯一能证明这种关心是合理的办法,就是假定存在一种倾向于均衡的趋势,这点似乎无可置疑。正是根据存在这样一种趋势的判断,经济学才不再是纯粹逻辑的游戏,而成为一门经验科学。因此,现在我们必须转向作为一门经验科学的经济学。
39 经济学家似乎完全同意,建立均衡的唯一必要条件是“论据的不变性”。但是,在我们了解到“论据”这一概念的模糊性之后,我们就会怀疑而且这种怀疑十分正当
40 实际上,我们将会看到,客观论据的不变性既不是必要条件,也不是充分条件。它之所以不是一个必要条件,是由于这样的事实:第一,没有人想在这个世界上没有什么事情必定会永远发生这样的绝对意义上解释它,第二,就象我们已经看到的一样,一旦我们想把周期性出现的变化,或者以不变的速度进行的均匀变化等等包括在内,我们定义不变性的唯一方法只能是以预期做为参考。
41 这里显然存在着一个知识分工的问题,它与劳动分工问题非常相似,起码具有同等的重要性。
42 于是我们必然会得出结论,为使均衡成立,他必须拥有的有关知识,是因他起初的地位而必然获得的知识以及他后来制定的计划。这肯定不是所有的知识;如果他偶然得到这些知识,它对他则是有用的,并会导致他计划的改变。
43 即使我们跳出了所讨论的基本环节,我们仍然相信,借助于隐含在推理中的东西,经济学比任何其它社会科学都更接近于所有社会科学都想回答的中心的答案;这个问题是,存在于不同的人头脑中的零星知识的混合,怎样才能造成这样的结果,即,如果人们蓄意要造成这种结果,则需要一种不可能由单个的人所拥有的而表现为指导思想的知识。在此意义上,个体的自发活动将会在一种我们能够定义的情形下,引起一种资源的分配。尽管这种资源的分配并非由任何人做出计划,但我们仍可以把它理解为好象是根据单个的计划来进行的。对我来说,说明了这一点似乎就的确解答了有时被隐喻地描述为“社会的思想”的这个问题。
第三章 社会科学的事实
45 现在让我结束引言,直接进入中心论题,并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在社会科学中我们必须讨论哪些类型的事实?这一问题立即引出了另一个从很多角度讲对我要解决的问题都极其重要的问题,即,当谈及“某种类型的事实”时,我们意指什么?这些事实对我们来说是确定的某种事实呢?还是我们通过某种观察方式使它们成为这样的一些事实?当然,我们所有的一切关于外部世界的知识在某种程度上都来自于感觉,所以说是来自于物质事实(Physical fact)的知识。
46 这些客体甚至不能用物质名词来定义,因为不存在某类中任一个个体必然拥有的单一物质属性。这些概念也不仅仅是我们在所有物质科学中所使用的某类东西的抽象,它们从这些事物本身的一切物质属性中抽象而来。它们是所有有时被称为“技术概念”的实例,它们只有通过表明三个术语之间关系来规定;目的,拥有这种目的的人;以及人认为对于目的是合适的手段的对象。
47 如果我们愿意,我们就能够说,所育这些客体不是根据其“实际”特征来定义,而是根据人们对它们的看法进行定义。简而言之,在社会科学中,事物的名称要根据人们的观念来决定。
48 事实上,每当我们解释人类活动时总要把它当成在任何意义上都是有目的或者有含义的,使我们不管是在平凡的生活中还是为了社会科学的目的来解释人类活动,都必须既要规定人类活动的对象,也要规定人类活动本身的不同种类。这种规定不是用对象方面的言词,而是根据从事活动的人的看法或意图,于是这带来一些很重要的结论;即,对象的概念中,从分析角度看,包括了这些行动的未来内容,这种丰富性并不逊色于我们所能做的。如果我们根据一个人的态度定义某个对象,那么,这个定义当然就会隐含一种对人们对待事物之态度的看法。
49 假如我们暂且思考一下引出这个问题的最简单的行为类型,那么这当然会很诀清晰起来:在讨论我们怎样看待别人育意识的活动时,我们总是会依据自己的观念来解释别人的行为,也就是说,我们只能把别人的行为及其行为对象纳入到根据我们自己大脑中的知识来规定的种类或范畴中去。
50 毫无疑问,我们一直在假定自己能够用这种方法根据我们自己的观念来解释别人的行为;并在大多数情况中,这样做的确行得通。但是问题在于我们不可能永远正确。
51 实际上,我们在这里所关注的问题只是:社会科学是否能够讨论与纯粹行为主义的言词有关的那类问题;或者甚至说,是否可能存在始终如一的行为主义。
52 在这样认识事物的过程中,我开始理解人们的行为。我能够使自己适合于一种“有道理”的行为方式,恰恰是因为我渐渐地不把它当成在一种拥有特定物质属性的事物,而把它当成是一种符合我自己有目的行为模式的事物。
53 我们的意思是,因为我们观察的事物适应于我们自己的思维方式,所以我们能够将我们所观察的东西联结起来。但是,在来自于我们自己的观念方面的类推法有可能中止的地方,即我们不再能够理解的地方,谈论观念简直没有什么意义;到那时所存在的仅仅是一些我们可以只根据观察到的物质属性进行分组和分类的物质事实。
54 我认为,那种把诸如“社会”或“国家”,或任何特别的社会制度或社会现象等社会集合体视为在任何意义上都比可理解的个体活动更加客观的观点,是纯粹的幻想。我要表明的是,我们称做“社会事实”的,从自然科学使用“事实”一词的特殊意义上说,和个体行为或他们的对象一样也不是什么事实。这些所谓的“事实”,不过恰恰与我们在理论社会科学中所建立的那些模式一样,是一种根据我们自己的头脑中所找到的要素建立起来的思想模式。因此,我们在那些科学中所做的事情,从一种逻辑的意义上看,恰恰与我们在谈论一个国家或社团、一种语言或一个市场时所做的事情一样,我们只不过把日常谈论中隐藏的或含混的东西弄清楚些。
55 历史学家所论述的领域,不仅仅涉及特殊人们的个体活动,而且还在某种意义上与我们可称之为社会现象的东西有关;只有用把历史因素组织到一起这样一种理论方法,历史学家的事实才能被解释成某种类型的事实
56 这就是社会科学理论的全部目的。它们并不就整体而谈社会的整体,也不自称通过经验观察来发现人类行为的法则,或者发现这些整体的变化。我们可以说,社会科学理论的任务是组成这些整体,并提供结构的关系体系;
57 由此会产生两个重要的结论,在这里我只能进行扼要的说明。第一,社会科学理论不是由经验规则意义上的“法则”组成,这种经验规则是关于用物质的言词可定义的对象的行为的。
58 因此,第二个结论是,社会科学理论从来不能借助于事实而被证明是正确还是谬误。所有我们能够证明而且必须证明的只是,在特殊情况中我们的假设存在。
59 产生了真正的“事实问题”一尽管人们对此不象在自然科学中那样常常能肯定地回答。但是,理论自身,用于解释的思想体系,从来不能被“验证”,
60 经验从来不能告诉我们:任何特殊性质的结构都拥有不是随定义(或者我们解释它的方法)而来的特性。其原因简言之在于,对我们而言这些整体和社会结构从来不象自然的单位一样是既定的
61 我提到这一点,是因为这种历史相对主义是所谓的“历史主义”的典型产物。事实上,这种“历史主义”是把科学偏见误用到历史现象的一种结果,即,历史主义的产生,是由于这些人相信社会现象与自然界的事实一样,对我们来说都从来就是既定的。但是,仅仅因为我们能够理解他人告诉我们的东西,也仅仅因为我们是通过解释其他人的意向和计划来为人所理解历史现象对我们而言才是可理解的。历史现象不是物质事实,但是,我们据以复制它们的要素总是与我们自己的观念相类似的范畴。当我们不再能通过类推自己的观念来解释我们所知的别人的行为时,历史就不再是人类的历史了;
62 如果你认为,这种对社会科学的所作所为的实际描述,好象是在描述一个似乎一切都不对劲的混乱世界的话,那么,我希望你能记住:这些学科所讨论的,是从我们的立场出发必须用一种不同于观察自然界的方法来观察的世界。按照一种有用的形象说法,就是,我们从外部观察自然的世界,而我们从内部观察社会的世界。在涉及自然的领域之内,我们的概念是关于事实的,并且必须要符合于事实;而在社会的世界中,至少一些最相似的概念是组成那个世界的材料。正如在人们之间存在共同的思想结构是彼此能够进行交流并互相理解的条件一样,这种共同的思想结构也是我们解释诸如那些我们在经济生活或法律中,在语言中,在风俗中所发现的那些复杂的社会结构的基础。
第四章 知识在社会中的利用
64 虽然我在本文中主要想阐述合理的经济体制问题,但在阐述时我将多次涉及它与某些方法论问题的密切联系。我想说明的许多论点,其实是各不相同的推理途径不期而遇地汇集所得出的结论,但就我现在对这些问题的理解,这决不是偶然的。我认为,目前许多关于经济理论和经济政策的争论;都源于对社会问题的本质的误解,而这种误解又源于我们把处理自然现象时养成的思维习惯,错误地转用于社会现象。
65 在这三种制度中哪一种效率更高,主要取决于我们可望在哪一种制度下能够更为充分地利用现有的知识,而知识的充分利用又取决于我们怎样做才更有可能取得成功;是将所有应被利用的但原来分散在许多不同的个人间的知识交由一个单一的中央权威机构来处理呢,还是把每个人所需要的附加的知识都灌输给他们,以使他们的计划能与别人的计划相吻合?
66 今大,谁要是认为科学知识不是全部知识的概括,简直就是异端邪说。但是稍加思索就会知道,当然还存在许多非常重要但未组织起来的知识,即有关特定时间和地点的知识,它们在一般意义上甚至不可能称为科学的知识。但正是在这方面,每个人实际上都对所有其他人来说具有某种优势,因为每个人都掌握可以利用的独一无二的信息,而基于这种信息的决策只有由每个个人作出,或由他积极参与作出,这种信息才能被利用。
67 也许,值得强调一下,经济问题总是由变化所引起的,而且只有变化才能引起经济问题。如果事情一成不变,或至少完全按预期的那样发展,则不会产生新的需要决策的问题,也不需要制订新计划。要是认为变化或至少日常的调整在现代已经变很不重要,其实就等于认为经济问题已变得不重要。由于这个原因,相信变化的重要性在日益缩小的人,一般也认为经济考虑的重要性已让位于日益增长的技术知识的重要性。
68 如果我们可以同意社会经济问题主要是适应具体时间和地点情况的变化问题,那么我们似乎就由此推断出,最终的决策必须要由那些熟悉这些具体情况并直接了解有关变化以及立即可以弄到的应付这些变化的资源的人来作出。我们不能指望通过让此人首先把所有这些知识都传递给某一中央机构,然后该中央机构综合了全部知识再发出命令这样一种途径来解决这个问题,而只能以非集权化的方法来解决它,因为只有后者才能保证及时利用有关特定时间和地点之具体情况的知识,但是,“在现场者”又不能光依据他有限然而又直接的对周围环境的了解来做出决策。所以,仍然存在如何问他传递他所需要的信息以使其决策符合更大范围经济体系的整个变化模式这样一个问题。
69 即使是掌握了某一小规模的自给自足经济体系之全部数据的单个管理者,仍不能彻底弄清楚每次在资源的分配必须作某些小的调整时可能会受影响的目的与方法间的全部关系。纯粹的选择逻辑的伟大贡献,的确在于它清楚地表明,即使是这样一种单个的头脑,也只有通过作出并不断使用等值比率(或“值”或“边际替换率”)的方法,才能解决这种问题。即他要给每一种稀有资源标上数字指标,这种指标不可能从这种特定的物品所拥有的任何特征中得出,但它却可以反映,或者在它身上集中了它在整个方法目的结构中的重要性。在任何小变化中,这个管理者必须考虑这些集中了所有有关信息的数量指标(或“值”),通过逐个调整数量,他就能恰当地重新作出安排,而不必从头解决整个问题,也不必同时检查其所有的分支部分。
70 从根本上说,在一个关于相关事实的知识掌握在分散的许多人手中的体系中,价格能协调不同个人的单独行为,就象主观价值观念帮助个人协调其计划的各部分那样。
71 如果我们想了解价格的真正作用,就必须把价格体系看作一种交流信息的机制
72 价格体系的最重要的特点是,其运转所需的知识很经济,就是说,参与这个体系的个人只需要掌握很少信息便能采取正确的行动。最关键的信息只是以最简短的形式,通过某种符号来传递的,而且只传递给有关的人。
73 但是,我担心我们那种以几乎每个人的知识都几乎是完全的假设来处理问题的推理习惯,使我们责不清价格机制的真正作用,并使我们以错误的标准来判断其效力。
74 我相信,如果这种机制是人类精心设计的结果,如果人们在价格变化的引导下懂得他们的决策之意义远远超出其直接目的的范围,则这种机制早已会被誉为人类智慧的一个最伟大的功绩了。但不幸的是,它既不是人类设计的产物,受其引导的人们通常也不知道自己为何会如此行事。不过,那些嚷嚷要“自觉捐引”,以及不相信任何未经设计而自发形成(甚至我们不理解)的事物能解决我们无法有意识地解决的问题的人应该记住:问题恰恰是如何把我们利用资源的范围扩展到任何单一头脑所控制的范围以外,因而这也是一个如何摆脱有意识的控制以及如何促使个人不用别人吩咐就能令人满意地行事的问题。
我们在此遇到的问题决不是经济学所特有的,它与几乎所有的社会现象,与语言以及大多数文化遗产都有关系,它真正构成了一切社会科学的中心理论问题。
75 正像艾尔弗雷德·怀特黑德在另一场合所说的:“所有的习字帖和大人物演说时反复引用的说法——我们应该养成思考我们在做什么的习惯,是一个大错特错的陈词滥调。事实恰恰相反,文明是通过增加那些我们不如考虑就能实施的行为的数目而进步的。”这在社会领域极为重要,我们不断地利用我们不理解的公式、符号和规则,并通过这种利用,使我们能够得到那些我们个人所未掌握的知识之帮助。我们已经通过建立起在其各自领域证明为成功的习惯与惯例,并反过来使之成为我们已建起的文明的基石的方法,发展起了这样的实践和制度。
价格体系正是一种人类偶然发现的,未经理解而学会利用的体系(虽然人类远非已经学会充分地利用它)。通过格体系的作用,不但劳动分工成为可能,而且也有可能在平均分配知识的基础之上协调地利用资源。
76 人类能够发展起劳动分工这一现代文明的基础,是因为人类碰巧发现了一种使其成为可能的方法。如果人类没有发现这种方法,他们可能仍会发展起另一种完全不同类型的文明,象“白蚁国”,或其它完全无法想像的类型。我们所能说的一切是,至今还未有人成功地设计出一种替代体系,在这种替代体系中,现存价格体系的某些特点仍能继续保留,因为即使是最激烈地攻击这个体系的人,对这些特点也甚为钟爱,尤其欣赏它达到能使个人选择其职业,并因而能自由地利用其知识和技能的程度。
77 当冯·米塞斯首先提出没有价格体系我们就无法维持一个建立在象我们这样广泛的劳动分工基础上的社会这一论点
78 托洛斯基的论述“没有市场关系,经济核算就是不可想像的”
79 阿巴·勒纳教授重新发现亚当·斯密并强调价格体系的主要作用包括促使个人在寻求自身利益的同时做符合普遍利益的事
80 人类的知识不可能是完全的,因此需要一种不断交流和获得知识的途径。任何实际上以人们的知识与客观事实是一致的这一假设为出发点的方法,诸如许多有联立方程式的数理经济学的方法,都完全忘掉了我们所要解释的主要任务。我决不否认,在我们的体系中,均衡分析可起有益的作用,但它却使我们的一些主要思想家误以为它所叙述的情形与解决实际问题直接有关。所以我们应该记住,均衡分析与社会过程根本无关,而仅能作为研究主要问题前的有益的准备。
第五章 竞争的含义
82 人们似乎普遍认为,所谓的“完全竞争”理论,给判断现实生活中的竞争效力提供了合适的模式;如果现实的竞争不同于那个模式的话,则依其程度不同,或是不理想的或甚至是有害的。
我认为这种态度几乎谈不上正确。我将设法表明,这种完全竞争理论的内容,几乎根本不能称为“竞争”;其结论很少能用来作制定政策的指导。我认为,这似乎是由于这个理论自始至终假定,那种根据较早期的理论的较正确的观点,竞争过程有助于产生(或近于造就)的态势已经存在,而完全竞争理论所假设的态势如果真的存在的话,则它不仅会使所有称为“竞争”的活动没有活动余地,而且会使这种活动实际上成为不可能。
83 我绝不想在此讨论造成竞争理论这种奇怪状况的原因。在本书的其他部分,我已提出,对于分析个人行为是适宜的并且是必不可少的重复方法,在这种情况下似乎已被不合理地应用到我们必须处理的社会进程这种问题上,在这个社会进程中,许多个人的决策相互影响并必然相互衔接。处理第一类问题的经济运算(即纯粹的选择逻辑)包括了一种对可能会有的人类的态度进行分类的构造,并且还向我们提供一种叙述单一计划中各部分间相互关系的方法。其结论隐含在其假设中,即假设同时为单一头脑所持有的愿望和对事实的了解,确定了唯一的解决方法。在这种分析中所讨论的关系是逻辑关系,它只涉及制订计划的个人的头脑从特定前提引出的结论。
84 在此,预先简述一下我们的主要结论:竞争从其本质上说,是一种动态过程,但其主要特点却被以静态分析为基础的假设抹杀了。
85 考察一下任何一本现代的教科书中所列的条件,就可以充分了解,现代的竞争均衡理论所假设存在的情形,其实应该是竞争过程的结果。在这些条件中,大部分不但是分析“完全”竞争的基础,而且在讨论各种“不完全的”或“垄断的”市场时,都被相同地假设了。
86 完全”竞争实际上意味着没有一切竞争活动。
87 毫无疑问,在缺乏“自由”的状况下,不但各种东西不可能由那些最懂得如何生产因而能以最低成本生产这些东西的人来生产,而且所有消费者最喜欢的东西(如果他们有选择余地的话)也根本不可能都生产出来。而且,实际价格与生产这些商品的最低成本也不会有多大关系。
88 所有经济问题都是由需适应的无法预见的变化引起的。只有我们未曾预见的以及未曾准备的情况才需要新的决策。如果不需要这种适应,如果在某时我们知道所有变化已经停止,事物将永远像现在这样进行,那么,就不会再育资源利用问题需要解决了。
89 一个掌握了能使他将一商品的生产成本削减50%的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人,如能生产该商品,并将价格只削减25%,他仍然能对社会作出巨大的贡献。这种贡献不仅通过价格的削减,而且通过额外的成本节约。
90 实上,竞争远非只有在“完全”时才是有益的。我倾向于主张,在商品或服务的性质使其不“可能开创一个理论意义上的完全市场的领域时,竞争更为必要。不完全竞争的不可避免,不能作为反对竞争的理由
91 经济问题是一个如何充分利用我们现有的资源的问题,而不是假如情形与现实不同,我们该怎么办这样一个问题。
92 我们应该更少地操心某一特定场合的竞争是否完全,而更多地操心到底有没有竞争。被各个工业的理论模式所掩盖的是,有竞争与没有竞争间的鸿沟要比完全竞争与不完全竞争间的鸿沟大得多。可是在讨论中,目前的趋势往往是不容忍“不完全”,而对阻止竞争缄默不言。通过研究竞争被有意压制时通常出现的结果,比通过注视实际竞争中的缺点(在不符合实际情况的理想眼里的缺点),我们或许能更多地了解竞争的真正意义。
93 因为只要竞争没有在国家的帮助或纵容下受到完全的压制,一般来说它总是在起作用,即使这种作用可能是缓慢的。经验已经证明,压制竞争通常引起的弊病,决不能与竞争不完全可能带来的弊病同日而语。
94 最后,我想暂时回到我的出发点,并以更普遗的形式来重申重要的结论。竞争主要是一个形成意见的过程:通过传播信息,它带来了经济体系的统一和连贯,而这是我们把它作为一个市场的先决条件;它创造出人们对于什么是最好的和最便宜的看法;而正是由于它,人们所了解的可能性和机会至少像现在了解的那样多。所以,竞争是一个涉及数据不断变化的过程,它的重要性也就必然完全被任何视这些数据为恒定的理论所忽视。
第六章 “自由”企业与竞争秩序
96 在民主社会中,一旦采纳了政府为特定集团的地位承担责任的原则,这种控制就不可避免地会扩展,以满足大众的愿望和偏见。除非反对国家控制运动的领导人首先以他们要大众接受的竞争市场的纪律来律己,就没法指望能回到一个更为自由的制度中去。
97 “经济学家和政治思想家的思想,不管其正确与否,都比通常所认为的力量更大,事实上,世界是由少数思想统治的。掌权的疯子,道听途说,从若干年前的拙劣的学者那里获取疯狂之念。我确信,既得利益集团的力量,比起思想的潜移默化的力量来,被大大地夸大了。思想的作用确实不是能立即看到的,而是要经过一段时间。因为在经济和政治哲学领域,并没有多少人在25岁或30岁还会受新理论的影响,所以,公务员、政治家,甚至鼓动者所运用的思想,一般不是最新的。但或迟或早,无论是好是坏,危险的是思想,而不是既得利益”。
第七章 社会主义的计算(一):问题的性质与历史
99 实际上,如果计划的意思是以权威指示的手段对生产活动进行实际控制,不仅要控制生产数量和所使用的生产方式,也要控制价格的固定,那么我们就能很容易地看出,这不仅是不可能的,而且上述做法中任何一种方法部将引起背弃它自身目的的反应。我们还可以看出,任何坚持这样做的企图都将必然会导致越来越多的控制手段,直到所有的经济活动都被置于一个中央权威控制之下。
100 在任何有关计划是否可能实施的探讨中,我们一定要认识到,设想今天所存在的资本主义是一种可选择的方案,实在是一种谬误,我们现在的社会肯定不是一种纯粹形式的资本主义,正象它肯定不是任何中央计划制度一样。
今大的世界不过是干预者的混乱世界。
101 坎南教授特别清楚地指出了这一点,他强调,“如果在‘价值’这个词的任何合理的意义上,价值不存在的话”,社会主义者和共产主义者就只能“通过把私有制和交换活动两者都废除”来实现自己的目标,但这是不可能的。
102 皮尔逊。后者在一篇首次发表在荷兰《经济学家》杂志上的文章中指出,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具有与其它经济制度完全一样的价值问题,社会主义者所不得不完成的任务是去表明在缺乏价格体系的条件下如何决定不同商品的价值。
103 奥地利经济学家路德维格·冯·米塞斯。在《社会主义社会经济计算》这篇文章中(该文在1920年春季问世),他论证道,在我们现存的经济制度中,合理计算的可能性的基础在于:用货币表现的价格提供了使这种计算成为可能的必要条件。米塞斯教授的成就,远远地超过他的先行者们所做的任何事情,其主要的方面是他详细地论证了,经济地使用有限资源,只有在这种定价方式不仅运用于最终产品而且还适用于所有中间产品和生产要素的条件下,才是可能的;他还论证了,不存在其它以与竞争市场的定价过程相同的方式考虑所有的相关事实的过程。这篇文章,以及后来将此文收进去的一本巨著,都说明米塞斯教授的研究代表了一个起点,从这一点出发,所有的人们立志认真对待的社会主义经济问题的讨论,不管是建设性的还是批评性的,都必需继续下去。
第八章 社会主义的计算(二)1935年争论的真相
105 我们也可望能看出,工程师们对于应用其它地方最新成果雄心勃勃,却不考虑在某种情况下这是否经济。在许多情形下,最新生产方法的运用——若无中央计划它们就不可能被运用。——将会成为资源乱用的症兆而决非成功的证明。
因此,从技术观点看俄国在工业设备某些方面的重大成就,常常会给偶尔到达那里的观察者以强烈印象,人们通常也以此作为计划经济成功的证据。但是,它却对于回答我们所关心的一切问题都没有什么意义。
106 “战时共产主义”同样由于在缺乏货币的经济中不可能进行合理的计算这一原因而失败。这一点米塞斯教授和布鲁思卡斯教授已经预见过。
107 对于所产生的几乎一切困难,官方的责难仍然加在不幸的个人头上,这些人因为妨碍计划的执行(没有遵守中央权威的命令或在执行过程中过于刻板)而受到迫害。
108 虽然这意味着计划权威只不过承认使人民忠实地遵循计划有明显的困难,但是毫无疑问,更为严重的令人沮丧之处还得归因于任何中央计划的内在困难。事实上,从类似于布鲁思卡斯教授提供的资料可知,目前的趋势远非朝着提高计划合理程度的方向,而是放弃了过去曾使用过的相对科学的方法来快刀斩乱麻。取而代之的是对专门问题更加武断和孤立的决定,就像它们是每天偶然地确定的。
第九章 社会义的计算(三)竞争的“解决办法”
110 前面两个章节的内容现在看来十分相近。前一章讨论这样的信念:社会主义制度将完全摒弃通过价值形式进行计算的方法,取而代之的将是本质上建立在能量单位或某些物理量基础上的某种计算方法。虽然这种观点还没有消声匿迹,并且为一些自然科学家和工程们所坚持,但它已被经济学家们明确地抛弃了。与此相似的第二章论述了这样一个建议,即价值应该由运用数理经济学方法的计划权威通过计算程序来发现,而不应该通过市场竞争来确定。关于这种观点,帕累托(非常离奇的是,人们竟常常认为他是坚持这类观点的人)已经说过一些也许是结论的话,他在说明怎样通过联立方程组决定市场价格的因素后,又补充道:“这里也许要说明的是,这种决定方式绝对没有要达到价格的数量运算的目的。
111 马克斯.伊斯曼的俄文新作中体现了这一点。他说,“尽管是意料之外的事,但从一个必然的政治和文化伴随物的意义上说,斯大林主义就是社会主义。”
112 金森本人好象没有注意到这一点,但其著作的最后几页的论述与此非常接近,他说:“在一个社会主义社会里,总是要人为地消除经济学与政治学的差别,让会中的经济和政治机制将要熔合在一起。”这恰恰是纳粹分子和法西斯主义者鼓吹的教条。这种差别消失的原因在于,计划体制下所有的经济问题都变成政治问题,在于现在不再是尽可能地调和个人之间的观点和愿望,而是强调一个单一的价值尺度——自圣西门时代以来社会主义者一直梦想的“社会目标”。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