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41一个命题中本质的东西,是所有能够表达相同意义的命题共有的东西。同样地,一般说来,一个符号中本质的东西,是所有能够达到统一目的的符号共有的东西。
3.3411 因此可以说,一个对象的真正的名称,是所有标示这个对象的符号共有的东西。由此可以依次得出,任何一种组合对于一个名称都不是本质的。
3.4 一个命题规定逻辑空间中的一个位置。命题的各组成部分的存在——有意义的命题的存在,即保证了这种逻辑位置的存在。
3.42 一个命题虽然只能规定逻辑空间中的一个位置,然而整个逻辑空间也应该已经由它而给出。 (围绕着一个图像的逻辑脚手架规定着逻辑空间。一个命题有贯通整个逻辑空间的力量。)
3.5 被使用的、被思考的命题记号即是思想。
4 思想是有意义的命题。
4.001 命题的总体即是语言。
4.01 命题是实在的图像。 命题是我们所想象的实在的模型。
4.02 我们看出这一点是基于如下事实,无须向我们解释我们就理解命题记号的意义。
4.026 必须向我们解释简单记号(词)的指谓,我们才能理解它们。但是我们可以用命题清楚地表达自己的意思。
4.027 命题能够传达新的意义,这一点属于命题的本质。
4.03 命题必须用已有的表达式来传达新的意义。 命题传达情况,因此它必定在本质上与情况有关联。 而这种关联恰恰在于,命题是情况的逻辑图像。 命题仅仅在它是一个图像时才能陈述某种东西。
4.031 在命题中情况就像是用实验的方法组合起来的。 可以径直说 这个命题表达如此这般的情况,而不说,这个命题有如此这般的意义。
4.0312 命题的可能性建立在对象以记号为其代表物这一原理的基础上。 我的一个基本的思想是,逻辑常项不是代表物,事实的逻辑是不能有代表物的。
4.114 哲学应当为能思考的东西划定界限,从而也为不能思考的东西划定界限。 哲学应当从内部通过能思考的东西为不能思考的东西划定界限。
4.115 哲学将通过清楚地表达可说的东西来指谓那不可说的东西。
4.116 凡是能思考的东西都能清楚地思考。 凡是可以说的东西都可以清楚地说出来
。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