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云瑶 (纵使思念疯长,也只能等来日方长)
换言之,宪法的“成熟”,它的权威和稳定,在于(相对君主、政府、政党、议会等)独立的司法审查和广泛的公民参与:通过“按原则进行的诉讼(即违宪审查),不断”宣布、适用我们社会的一些经久的价值“。 这是”贬损“司法审查的”谁立法谁解释”原则的当然推论。政出多门,机关之间争权夺利、推诿责任的事数见不鲜。这条规定一旦认真贯彻,法院审理行政部门违法的案件,每逢法律冲突,便要“送情”上级解释,裁决。这不是允许别人直接或变相干涉法院审判,是什么?说到这份上,《宪法》再“靓”也只好躲起来不见人了。
2012-03-03 17:35:32 回应
“按劳分配”云云,实际要法官考虑的,是中国法学界委婉地称作“法律滞后”或“良性违法”的问题:法律规范(如贪污罪)不符合指导法律实践的党的政策(如“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跟法律应当体现、保护的社会价值相抵触。
2012-03-03 17:31:03 回应
luisme
已经支配了人们想象力的主流理论无须多一个例证;而少数例外的发现,并不能削弱主流理论的效力,却只会强化其话语霸权。
2011-09-10 19:37:07 回应
Lychnis (in 125 days)
一旦地狱建成法治,下不下地狱便无所谓了。
2011-04-18 18:46:37 回应
笔记是你写在书页留白边上的内容;是你阅读中的批注、摘抄及随感。
笔记必须是自己所写,不欢迎转载。摘抄原文的部分应该进行特殊标明。
>政法笔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