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nnyhanny (焦躁执念大胃麻)
社會的和經濟的不平等應這樣安排,使它們:1.適合於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2.依系于再機會公平平等的條件下職務和地位向所有人開放。
2012-01-15 20:47:37 回应
如果立法者和法官利用他們的特權和權力改善了較不利者的狀況,他們也就普遍改善了所有公民的狀況。
2012-01-15 20:44:30 回应
我們假定存在著平等的自由和公平機會所要求的制度結構,那麼,當且僅當境遇較好者的較高期望是作為提高最少獲利者的期望的一部份而發揮作用是,它們是公正的。
2012-01-15 20:32:54 回应
在社會的所有部份,對每個具有相似動機和稟賦的人來說,都應當有大致平等的教育和成就前景。那些具有同樣能力和志向的人的期望,不應當受到他們的社會出身的影響。
自由市場的安排必須放進一種政治和法律制度的結構之中,這一結構調節經濟事務的普遍趨勢、保障機會平等所需要的社會條件。
2012-01-15 20:18:49 回应
實際上,在作為公平的正義中,正義原則是先於效率的考慮的。
效率原則從而就容有許多種有效率的結構,每種有效率的安排都比一些別的安排要好,但任何有效率的安排都不比另一個有效率的安排更好。
2012-01-15 20:10:56 回应
它們不允許在基本自由和經濟社會收益之間進行交換。原則的次序表現了對各種基本社會山的一個根本的偏愛。
2012-01-15 19:53:41 回应
所有社會價值——自由和機會、收入和財富、自尊的基礎——都要平等地分配,除非對其中的一種價值或所有價值的一種不平等分配合乎每一個人的利益。
這樣,不正義就僅是那種不能使所有人得益的不平等了。
2012-01-15 19:48:00 回应
雖然財富和收入的分配無法做到平等,但它必須合乎每個人的利益,同時,權力地位和領導性職務也必須是所有人都能進入的。人們通過堅持地位開放而運用第二個原則,同時又在這一條件的約束下,來安排社會的與經濟的不批鞥等,以便使每個人都獲益。
這兩個原則是按照先後秩序安排的,第一個原則優先於第二個原則。這一次序意味著:對第一個原則所要求的平等自由制度的違反不可能因較大的社會經濟利益而得到辯護或補償。財富和收入的分配及權利的等級制,必須同時符合平等公民的自由和機會的自由。
2012-01-15 19:42:57 回应
兩個原則的首次陳述如下: 第一個原則:每個人對與其他人所擁有的最廣泛的基本自由體系相容的類似自由體系都應有一種平等的權利。 第二個原則:社會的和經濟的不平等應這樣安排,使它們1.被合理地期望適合於每一個人的利益;並且2.依系于地位和職務向所有人開放。
2012-01-15 19:38:25 回应
形式的正義要求的力量或遵守制度的程度,其力量顯然有賴於制度的實質性正義和改造它們的可能性。
2012-01-15 19:33:12 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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