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rvana (inner peace)
2012-05-16 18:48:36 回应
爱智慧 (照见自在)
就本书所要关注的这些问题而言,可以说自大卫•休谟和伊曼纽尔•康德以降,有关思想似无进展,因而从诸多方面来看,我们还必须在休谟和康德停下来的地方重新展开我们的分析。正是这两位先哲比那时以来的任何论者都更清楚地认识到了这样一个问题,即价值对于所有理性建构来说乃具有独立且指导的地位......我日益认识到,那种以唯科学的谬误(scientific error)来摧毁价值的做法,乃是我们这个时代的大悲剧——它之所以是一个大悲剧,乃是因为唯科学的谬误所趋于否弃的价值,乃是我们的一切文明所不可或缺的基础,也是那些转而反对这些价值的科学研究本身所不可或缺的基础。建构主义趋向于把它所无力解释的那些价值一概当成是取决于人之专断的决策、意志行为或纯粹情绪的东西,而不把它们当成是建构主义阐释者视为当然的那些事实的必要条件。建构主义的这一取向已然在很大程度上动摇了文明的基础和科学的自身,因为科学也同样是建立在科学手段无力证明的价值系统之上的。
2011-11-29 15:48:26 回应
sand (╮(╯▽╰)╭)
……第三类现象,亦即后来被亚当·弗格森称之为“人之行动而非人之设计的结果”(the result od human action but not of human design)的那种现象。
2011-02-21 17:35:56 回应
“从经验中学习”,在人类中就像在动物中一样,主要不是一个推理过程,而是一个遵循、传播、传递和发展那些因成功而胜出并盛行的惯例的过程——这些惯例之所以获得成功,……,而是因为它们增加了该行动者所属于的那个群体的生存机会。这一演化发展的结果,首先不是明确阐明的知识,而是一种虽能够根据规则加以描述、但个人却无力用文字予以陈述而只是能够在实践中予以尊重的知识。因此,与其说是心智创造了规则,不如说心智是由行动规则构成的。这种行动规则的复合体并不是由心智创造的,但却支配着个人的行动,因为个人按照这些规则行动,证明要比与其竞争的个人或群体的行动更为成功。
2011-02-21 17:28:51 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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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立法与自由(第一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