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谟基于怀疑论的认识论立场,对于因果关系的必然性提出质疑,这集中体现在他的《人类理智研究》第四章《关于理智活动的怀疑性的疑问》中。本文即以此章为例,解析休谟对于因果关系的必然性的否定,并略谈自己的看法。
首先,休谟将知识划分为两类,一类为确实认识(“观念的关系”)可由直觉或证明发现其确实性;一类为事实认识,不能够得到确实的证明。前者指数学、几何等认识,它们不可能错误;后者指自然科学认识,它们的反面同样可以想象,即可错的。前者是分析性的、先验的、必然的,而后者则是综合性的、经验的、或然的。
基于这一区分,休谟便开始追问我们对于一切实际事情的推理的基础:因果关系。一般我们认为仅通过因果关系,我们便能超出我们的记忆和感官的见证之外。但是休谟认为对于“使我们确信实际的事情的确实性的本质”是值得怀疑的。因此,休谟问:“我们究竟是怎样得到关于原因和结果的认识的?”答案是:“不是通过理性,而是通过经验。”
这一命题对于完全不为我们所知的对象易于接受,因为无法想象将产生的情形;而对于我们所熟悉的事件同样如此,因为我们受到了习惯的遮蔽,使我们误以为对于它们的认识不是源于经验的,但实际上“所有的自然规律和物体活动都毫无例外地仅仅为经验所认识”。
休谟说:“这是习惯的影响。习惯到了最深的程度,它就不仅掩盖了我们天生的无知,甚至隐蔽了习惯本身,好像没有习惯这回事似的”,但是,实际上,因果之间的关系并不是必然的,只是我们基于过去的经验进行推断,但过去的经验不能够确定现在与未来的经验,所以因果关系是或然的。
由于对于原因和结果的认识是源于经验的,因此,每个结果都是与其原因不同的事件。进而,结果不能从原因中发现出来,我们对于结果的先验构想或概念必然是完全任意的。即便结果呈现了,因与果的关系同样是任意的;因为各种情形并不自相矛盾。
解决了上述问题之后,休谟更进一步追问:“由经验得来的一切结论的基础是什么?”休谟并没有给出一个肯定的答案,但是他给出了一个否定的答复:“我认为,即使在我们经验了因果作用之后,我们从这种经验得出的结论也不是建立在推理或任何理解过程之上的。”因为如果说一个命题由另一个命题推论出来,而该命题的本性是经验的,那就是把尚待证明的问题引为论据。因为由经验而来的推断将“过去与未来相似”和“相似的能力总是与相似的可感性质接合在一起”这样的假设作为基础。但这些假设是值得怀疑的,因为自然过程是会变化的,过去的经验不能扩展到现在、未来,针对某一事物的经验不能扩展到表面与之相似的其他事物上面,如此一来,所有经验都成为无用,也就不能再得出任何推论或结论。所以,假定结论可以建立在推理或理解过程之上是错误的。“因此,根据经验作出的任何结论都不可能证明过去与未来相似”,这也就进一步否定了因果关系的必然性。
我认为,休谟的论断是基本可信的。世人无不有追求确实无疑的东西的意愿,但是事实上并没有这样的东西,一切都是可错的。休谟揭示出我们常识中的错误,努力剔除认识中的偏见,摧毁了知识确定性的理想,这一点给我的震动是非常之大的。
而休谟这一论断也使得我们对于真理有了新的认识:在事实认识中,并没有所谓绝对真理,实际上发展就是一个不断错误、并修正错误的过程,现阶段我们所认为的“真理”只是没有被证伪而已,但这并不意味着它能够被证明,只是说它依然是可错的,它的反面依然是可能的,这使我们不致于固步自封,将思维限定在一个范围之中而不敢越雷池一步。
不过在阅读的过程中,也会产生一些疑问,写在这里,留待日后深入的思考。因为休谟在对于因果关系的阐述中,引入了经验这一概念,但是并没有多少说明。所以我想问的是:经验是什么?经验是怎么产生的?既然经验本身并不可靠,人为什么会以为可靠呢?如果仅仅是习惯的力量,为什么对于某些经验我们知之甚明、不会相信,而对于另一些则习以为常呢?经验的积累过程又是怎样的呢?经验又是怎么发挥作用的呢?
举个例子,休谟说:“一个人如果仅仅借助于推理就能发现结晶是热的结果,冰是冷的结果,而事先却不熟悉这些性质的作用,那他也未免太机灵了。”这个例子中热和冷都是源于经验的,但什么是热,什么是冷呢?好像很难给一个明确的界定。这也就是我想要问的问题,因为休谟似乎将经验视作自明的东西,但是经验的概念本身也并不清晰。
还有,对于因果关系的剖析也有一些让人觉得不解的地方。因为既然称之为原因和结果,那么他们之间是否就有了“因此”的关系,但从休谟的论述中,原因和结果的关系是“后此”,也就是说,不是必然,而是或然。那么,还称之为因果关系是否恰当呢?把因果关系中核心的“必然性”修正为“或然性”之后,“因果关系”还是否能称为“因果关系”?
此外,当特定的原因与结果呈现在我们面前时,那么它们之间的关系是必然的还是或然的?休谟认为是或然的。也就是说虽然作为实践的人他赞同大家的看法,但是作为哲学家他认为要把这一推论的基础探明,而结果是怀疑论的、是不可知论的。这似乎由否定因果关系的必然性走向了取消因果关系本身。比如说:“太阳晒,石头热”,休谟就问:你看到了吗?你没有看到你怎么能够判断这个因果关系呢?确实,这样的态度是审慎的,但是是否也有些过于极端,如果真的按照休谟的推论,那么人又该怎么去认识事物呢?
最后,还感到一些事实性层面与理论性层面的混淆。不知道是否是我理解不到位。比如说弹性正碰问题,当一次特定的弹性正碰发生之前,我在心灵中设想,确实将要发生的情形是或然的,各种情形都可以被设想,但是当它发生之后,就这一次来说,它还是不是或然的呢?如果说它是或然的,那我们该相信什么?连自己的所见都不能相信了吗?当然,有时候所见是错觉,但是那又该相信什么?当然,休谟是说过去的经验不能够说明现在的、未来的经验,但是过去的经验能不能说明它自身呢?我想应当还是可以说明的,不然,真的会由困境陷入僵局。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