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 泛论先验的判断力
悟性:规律能力。它能理解抽象的普遍规律,但不能辨别具体的一事例是否属于此规律。
判断力:归摄事例于规律下的能力。即辨别某某事物是否从属于一所与规律(casus datae legis所与规律之事例)的能力。
--------------------------纯粹悟性概念之图型说
心象:再生的想象力之经验的能力所产。
图型:自身常为想象力所产,因想象力的综合,其目的不在特殊之直观,而仅在感性规定中之统一,故图型应与心象有别。
时间的先验规定是悟性概念的图型为现象包摄于范畴之下的媒介。
先验的图形:与范畴同质,与现象无殊,能使范畴通过它应用于现象。它是纯粹的(无经验内容),且在一方为智性,在他方为感性。
对象包摄于概念下:对象之表象必须与概念同质。
概念的图型(Schema):限制“悟性概念的使用”之方式的纯粹的条件。在以心象提供于概念之“想象力之普遍进程之表象 ”。
纯粹悟性概念与经验的直观(一切感性直观)异质,不能在任何直观中见及。
纯粹悟性概念之图型:纯依据“由范畴所表现之概念”之一类统一规律所规定之纯粹综合。此为想象力先验的所产。
心象不能与概念完全相合,纯粹悟性概念的图型不能还原成任何心象。
纯粹悟性图型说(Schematismus):在概念图型中悟性的进程。纯粹悟性概念唯在其下始能使用的感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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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间:外感所有一切量(quantorum)之纯粹心象。
时间:普泛所谓感官之一切对象之纯粹心象。
“量(quantitatis)的纯粹图型”,当它被视为悟性概念时就是“数”[这个“数”包含了“同质单位继续增加”的表象,纯为“普泛所谓同质直观所有杂多之综合”的“统一”(这个“统一"当由感知直观时,就是我所产生之时间自身)]。
纯粹悟性概念中的实在:是指与普泛所谓感觉相应之事物。故所谓实在其概念自身乃指示“存在”(在时间中)。
否定:其概念是表现“非存在”(在时间中)者。
一切感觉皆有其度或量,可充实内感递减至于无。
从实在移至否定的一种阶梯,这种阶梯使一切实在都能表现为一量。
实在的图型:在其充实时间的限度内表现为某某事物的量,这种时间中的实在的持久性是实在的表象。
可能性的图型:种种不同表象综合与时间条件一致。
现实性的图型:某一时间中的存在。
必然性的图型:一对象在一切时间中的存在。
范畴的图型:仅包含一时间规定及仅能表现此时间规定。
量的图型:在一对象继续的感知中时间本身的产生(综合)。
质的图型:感觉或知觉与时间表象的综合。即时间的充实者。
关系的图型:知觉依据时间规定的规定,在一切时间的相互关联。
最后形相及其范畴的图型:“视为规定对象是否及如何属于时间之所依者”的时间自身。
图型:依据“规律”(这“规律”依顺序与时间的“系列、内容、顺序、范围”相关)之“时间的先天规定”。
纯粹悟性概念的图型,是此等概念“在其下始得与对象相关乃具有意义”的真实唯一的条件。
图型:其与范畴一致,但它其实仅属于现象(即对象的感性概念)。
{Numerus est quantitas phaenomenon,sensatio realitas phaenomenon,constans et perdurabile rerum substantia phaenomenon——aeternitas necessitas phaenomenon,etc.
数是现象的量,感觉是现象的实在性,物的常住及连续是现象的实体性,永恒性是现象的必然性,等。}
有范畴而没有图型,则仅为悟性对于概念的机能,并不表现对象。范畴从感性得客观意义,感性在制限悟性的过程在中使悟性成为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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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纯粹悟性的原理体系
一切纯粹先天的悟性知识,应由范畴与可能的经验关系所构成。
--------------------------一切分析判断的最高原理
判断不能自相矛盾。
矛盾律是一切真理的普遍标准,它要求凡是与此事物矛盾的宾词决不能属于此事物。
当判断为分析判断时,用矛盾律可以排除谬误,得到真知。
--------------------------一切综合判断的最高原理
只有通过第三者(这个第三者就是综合的统一所能由以表现其概念的客观且实在的对象),两个概念才能综合。必须在内感、想象力和统觉中才有综合的可能。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