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驳“传统乡村认识范式:国权不下县,县下惟宗族,宗族皆自治,自治靠伦理,伦理造乡绅”。
在长时间的想当然和对费孝通先生的全盘接受基础上,我一直是很相信这种传统范式的。
“国家——社会”二元对立的西方政治社会学视角,在这里落实为“国家——宗族”或“皇权——绅权”的二元模式。
然而,从走马楼吴简所看到的事实,是极端的多姓杂居状态,其杂居程度如此不自然,人为地“不许族居”政策如此明显。在国家政权所能达到的深度远超我们所想象,绝非“县下皆宗族”。
我国历史上大部分时期,血缘共同体并不能提供有效的乡村“自治”资源,更谈不上以这些资源抗衡皇权。乡村聚落于姓氏的联系,其实是近古始然,并不是可以无限溯源与传统的。
“国权归大族,宗族不下县,县下惟编户,户失则国亡,才是真实的传统。”
第二章:道儒的“不抑兼并”与法儒的“抑兼并”
法儒,要求强化朝廷的经济垄断,坚决制止“阡陌闾巷之贱人”发展强大的民间经济。
“抑兼并”者的两大理由:一,道义方面,削富益贫为的是百姓均富;二,财政方面,“利出一孔”为的是“富国足用”。前者来自早期儒家,后期来自早期法家。
打着道义的旗号,实际动机多出自财政理由。通过经济垄断充实国库。它的直接结果就是国家财政尤其是中央财政的“汲取能力”极度膨胀而形成所谓“国富民贫”的局面。
道儒,在无为而治、自由放任的旗号下主张的“不抑兼并”。
“不抑兼并”的道义理由是,官不与民争利。然而,官、民的定义有两者,一为公私之别,一为贵贱之别。所以,官不与民争利可以解释为:一、国家不与私人争利,二、权贵不与平民争利。
反对兼并者实际上是害怕权贵与百姓一同被抑,反对“官与民争利”实际是害怕国家妨碍了权贵的私利。这样的结局则是“今国与民俱贫,而官独富”。
传统经济过程没有确立“过程的公正”,而这是建立有规范的市场经济所必须的。权力捉弄财产的封建经济中,专制朝廷的“公权力”与权贵们的“私权力”使得起点与规则都无法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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