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革命与法国革命的区别:
激进的法国革命以暴力推翻旧秩序,却又出现了掌握巨大权力的雅各宾派,以民主之名行专制之实;保守的美国革命努力维持现有秩序,在宪政法治的框架中建立起虽不够民主但却能保障富人和有产阶级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共和制民选政府。
美国制宪会议:
代表为精英(三分之二的人从事法律业务),没有底层人民,也没有思想激进的小资产阶级和脱离实际的学者型知识分子。
思想来源:洛克的“有限政府”和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
原则:制衡。州与联邦,立法与行政(司法的权力为后话),地区社会利益集团间的制衡。
联邦党人与反联邦党人:汉密尔顿,麦迪逊与杰伊的文章结集为《联邦党人文集》,为解释美国宪法的经典之作,强调联邦政府的权力;反联邦党人强调公众自由和权利,推动了《权利法案》的诞生。
1788年夏,宪法正式生效。
《权利法案》:美国宪法最初的十条修正案。之后的宪法修正案就没那么好通过咯。
宪法修正案的通过标准:国会两院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四分之三的州在有效时间内批准。
宪法与宪政:
“毫无疑问,我们的宪法之所以恒久,就在于它简洁。它是一块奠基石,而不是一座完整的大厦。或者用句老话比喻:它是根,而不是完美的藤。” ——威尔逊总统
宪法的重要性在于民众对它的信任,而民众的信任完全建立在宪法能否约束官府,约束代表民意多数的议会,以及维护民众的个人自由和基本权利。
“人民对于写在羊皮纸上的文字的力量给予了一种信任,认为它能够促使政府步入正轨,如果要给这种信任起名字的话,它就叫做宪政主义。” ——汉密尔顿
没有宪政的宪法,实际上只是统治者装饰自己文治武功的漂亮花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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