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原始社会末期私有制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是以礼制的形式出现的,而不是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论述的雅典的那种方式,即在“已经比较发达的商业生产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商品交易”的基础上,土地“被分割而成私有财产”。雅典方式的特点是“日益发达的货币经济,就像腐蚀性的酸类一样,渗入了社会公社的以自然年经济为基础的传统的生产方式”,从而瓦解了氏族制度。在中国,如果承认墓葬中的礼器是一种私有财产,则私有制的存在当属无疑。但这种私有制财产主要不是通过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易获取的,而是借助身份地位获取的,即以“贵”决定“富”。至于土地,中国流行的是“公有形式”,与此相适应,采用礼制约束下的集体生产的劳动方式。这种土地公有的形式,在历史时期还曾长期延续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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