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提戈涅与自然法
莫里森的《从古希腊到后现代》那本法理学中将索福克勒斯的《安提戈涅》诠释为自然法思想的体现.,目前在国内法学界貌似形成通说。
博登海默的书现在被批得挺惨的,不过当时也算是输入国内的较早的一本比较系统的西方法理学的书,所以引用它的人很多,在博登海默的书里,安提戈涅的这段是被认为是法律冲突的体现,而没有说是自然法思想的体现 。
虽然文学作品本身便一定是具有多方位的解读可能性的,但是还是让我对安提戈涅与自然法等的关系产生一种隐隐的不对劲的感觉。
上个学期去偷听王恒老师(很有水平的老师!)的课,讲到安剧,王认为法学界的主流观点有偏颇之处,安剧体现的不是自然法而是神法.
看强老师的论文,有一篇关于女权主义法学以及法律与文学的,感觉说得更为清晰,说安剧体现的是神法与城邦制定法的冲突,但又说此神法是一种自然法也不为过,因为自然法本身就是一个极模糊的概念,但的确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自然法,强老师还将此冲突诠释为一统化法制与地方化习俗法的冲突,或许是因为受朱观点的影响.。
今晚回看这本书,偶然间翻到第19至20页,忽然发现,凯利其实已经把很多东西说得很清晰了,而我当初看这本书的时候这些东西都没有入心入脑,现在才觉出这里有这么一处奇妙。
凯利讨论过一个话题,即古希腊时代法律与高级标准之间的关系。
他是如此论述的,
“法理学的一个核心问题是,若法律欲被人们认同为法律的话,需要符合的标准是否应不仅仅是形式意义上的,或者,其有效性是否在于不损害永恒的、崇高的“自然”标准。”“至高无上的先验标准是否存在?”
“中世纪早期以来的基督教理论对这一问题给出了毫不迟疑的回答,现代的所有关于‘基本权利’的讨论也发端于此,但古希腊哲学并没有涉及这个问题,而它的确出现在希腊文学中。”
这里的它,指的就是《安提戈涅》中那经典的一段
“这些法律不是出自宙斯,
享有尘世之神荣光的争议
也没有颁布这些人类的法律
我并不认为你的命令 是如此强大有力
以至于你
一个凡人
竟敢僭越
诸神不成文的,且是永恒不衰的法
它们的诞生不在今天,也非昨天
它们是不死的,没有人直到其在时间上的起源。”
凯利指出,“索福克勒斯在另外的作品中也提到过有着超自然起源的永恒法”,“但它所包含的思想,从未显现在以法律为主题的哲学著作里,也没有出现在法庭之上律师的雄辩中,总的来说,希腊思想中完全不存在这样的观念;即,人类法律应当与某种价值契合,否则即归于无效。”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