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的笔记(9)

>我来写笔记

按有用程度 按页码先后 最新笔记

  • 司隸楊下
    第235页

    司隸楊下 (读书是个自在活)

    最令人惊异而感兴趣的是以官抵罪的方式。官职以今日的概念言之,原是行政上的一种职位,在古代则是为个人的一种身份,一种个人的权利,所以一旦获得此种身份,便享有种种特权,生活方式上如此,法律上亦如此,他可以不受普通法律的拘束,还可以他的官位去交换他的罪刑,好像他以私人的奴婢、财产去赎罪一样。 古人是怎么“罚酒三杯”的。 (更多)

    2012-03-06 18:56:16   回应

  • lemon
    第88页

    lemon (寒假学习中)

    赵娥复仇自首,长尹为之动容,倾城往观之,乡人“为之悲喜慷慨嗟叹”,当时已博得社会舆论的赞叹倾倒,遇赦后更博得莫大的荣誉和奖饰。 (更多)

    2011-12-24 13:24:51   回应

  • lemon
    第72页

    lemon (寒假学习中)

    杀人犯因亲老丁单得以留养,原系体贴犯亲乏人待养,可是人各有亲,亲皆待养,如死者之父母因其独子被杀,以致待养无人,则犯亲自不得独享晨昏之奉,所以清律规定杀人者虽合于留养的条件,亦须查明被杀之人有无父母是否独子,如亦系独子,亲在无人侍奉,杀人之犯便不准留养。 (更多)

    2011-12-24 12:30:38   回应

  • lemon
    第77页

    lemon (寒假学习中)

    《周礼》对于报仇的事作了种种规定。报仇有法定的手续,也有专管报仇事务的官吏,只要在事先到朝士处登记仇人的姓名,将仇人杀死便可无罪。又有调人之官,专司避仇和解的事,并且规定复仇只以一次为限,不许反复寻仇。 (更多)

    2011-12-24 12:28:42   1回应

  • lemon
    第68页

    lemon (寒假学习中)

    明宪宗时定制凡民八十以上及笃疾有犯,应永戍者,以子孙发遣。应充军以下者免之。在这种情形下,代刑不仅是子孙的权利,且成为规定的义务了。 (更多)

    2011-12-23 23:24:13   回应

  • 海阔天空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

    海阔天空 (我们的纪念日)

    1、中国古代的法律很多时候是以人的关系来判决的,同样的案件,被告和原告关系不同,判决的结果也不同; 2、中国古代的法律以维护父权来保证君权,父母等长辈对子女有生死权、财产权、婚姻权,子女违反父母的命令就是不孝,即使是无意造成父母的伤害,也会受到法律无条件的制裁,本质上是一种极权统治; 3、中国古代的法律在先秦时期复仇是合法的,只要登记了就可以杀死仇人,之后虽然法律对复仇行为是要惩处的,但文化舆论.. (更多)

    2011-10-31 10:44:13   回应

  • [已注销]
    全书

    [已注销]

    家为经济单位,族为血缘单位。此家为同居共财之家,可证丧服不杖期章,有余则归之宗,不足资之宗。又可理解继父关系成立条件之一,为两无大功亲。而族存在之必要性,是祭祀之需求。然则瞿先生论证宗子负有全族财产权,引丧服“有余则归之宗,不足资之宗”,似不妥,因不杖期章之宗,为小宗,非宗子。若是大宗,则不可解决上述继父条的规定。宋以后义庄之制则是另外一回事,当时宗族是重建的,族长公推,房与宗异,都是后世之变通,... (更多)

    2011-10-30 10:43:00   1回应

  • 神仙老虎狗
    导论

    神仙老虎狗

    中国学者比外国学者更关注法律条文和法律的实施之间的关系问题。 (更多)

    2011-09-16 13:24:56   回应

  • [已注销]
    第48页

    [已注销]

    "人死于理,其谁怜之!"﹣﹣整整13页,各种坑爹的自尽各种苦13倒霉孩子,人命轻如草芥。 服制伦常啊服制伦常啊。 (更多)

    2011-07-13 00:08:43   回应

笔记是你写在书页留白边上的内容;是你阅读中的批注、摘抄及随感。

笔记必须是自己所写,不欢迎转载。摘抄原文的部分应该进行特殊标明。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