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 · · · · ·
作者首次提出并探讨了一系列至关重要的问题:共和民主以及出版自由的现代理想源于哪里?二十世纪新型国家审查以及跨国媒体的出现、电子媒体的增长是否毁坏了这些现代理想?新的数字技术、卫星广播和电子传媒是有助于还是阻碍了这些理想的实现?到二十世纪末,公民通过媒体进行自由、平等沟通的理想是否可以实现?在出版与电子期刊世界,这些问题曾长期被忽视,约翰?基恩把它们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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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木林 (安,徐,静,柔,和,定)
言论自由像一个忠实者,坦然地应对即将来临的危险并给予及时的警告,它保证有理性且有生存能力的公民个体的这种自然权力,在法律的统治下,以选举的代表为基础,建立一个善的政府。 新闻自由把统治者的秘密公布于众,让他们乐于尊重并服务于被统治者,它通过让公众获取关于世界的详尽信息,增强了决策的周密性。 认为自己关于世界的观点是正确的,而实际上,他们通常只能代表自己的特定立场,这种绝对的假设是对潜在真理的遏... (更多)
(收起)言论自由像一个忠实者,坦然地应对即将来临的危险并给予及时的警告,它保证有理性且有生存能力的公民个体的这种自然权力,在法律的统治下,以选举的代表为基础,建立一个善的政府。 新闻自由把统治者的秘密公布于众,让他们乐于尊重并服务于被统治者,它通过让公众获取关于世界的详尽信息,增强了决策的周密性。 认为自己关于世界的观点是正确的,而实际上,他们通常只能代表自己的特定立场,这种绝对的假设是对潜在真理的遏制。 即使某种观点被证明是错误的,它通常也包含或多或少的真理。“有时需要找这样一个人,他对现实世界任何事物看上去似乎一致的见解表现出异议,即使这个世界的一切都是正确的,这些持不同意见者时常会有他们值得别人听取的地方,他们的沉默将会是真理的缺失。” 后功利主义观点:真理是由受教育的人群公开、无约束的讨论而获得的。 他们形成了正在探讨和解读的公共领域,此领域试图精心营造出一种针对政治问题的“公众舆论”,且以正在出现的公民社会的名义,把这种舆论指向国家主观、隐秘的行为。 “新闻自由”的乌托邦与现实中的新闻自由存在着一个巨大的鸿沟,因为在现实中,新闻畅通常常会受到阻碍、困扰、腐蚀。首先,新闻自由的倡导者并未能向自我审查作出让步,他们认为政治权力是每个人所面对的主要外部威胁,如果没有这种威胁,每个人都可以在公共场合“自如地”发表自己的意见。 “新闻自由”的倡导者错误地认为,有一个充满事实和具有决定意义的世界,存在着一个个人能理智地反映出这些事实的世界。他们没有意识到,个人只是“处于某种境地的解释者”,而不是所有知识的主体,他们经常无处不在,并被信息沟通所塑造,例如,媒体的建构,可以通过建立代理机构、限制和描述可能的意思,然后确定每个人的每天所思、所论、所为。 应该赞同一个更加复杂的、多样的沟通自由概念,对简单的“新闻自由”概念加以抛弃。沟通者必须认识到,一些人的言论自由同另外一些公民的言论自由是相互冲突的。 如何让“媒体代表”向他们的观众和听众负责?早起的新闻自由思想是作为反对专制体制的重要手段,来源于小规模的企业和分散的市场竞争。市场机制能够确保公民在媒体中进行公开沟通的观点过于乐观,这一观点没有看到媒体市场从多种方式对新闻自由进行限制,没有考察市场投资者和财富者的选择自由与公众接受和发表自由之间不可避免的紧张关系。 “自由与选择而非控制与稀缺”,默多克猛烈抨击国家控制媒体原则,认为市场竞争是保证新闻与传播自由的最基本条件,竞争的存在既可以让消费者自由地决定想购买什么,又能保证节目的质优价廉。市场自由主义者攻击国家保护媒体的家长制作,他们认为公共服务广播遏制了个人的需要与关心,它压制、限制并减少了选择。BBC主张的普适主义,“其他公司只能在任何时间向某些人提供信息,或者在某段时间向所有人提供信息,只有我们能在任何时间向所有人提供信息”,实际上真正含义是“我们提供给公众的,显而易见是我们认为他们想要的,而不是他们真正想要的,只有很少的人知道他们想要什么以及他们需要什么”。因而,公共媒体只是市场的参与者,不是共同体委托人。 “非个人、以消费者为导向的市场竞争是卓越的机制,能够发现消费者相要什么,能够发现怎样以最低成本满足他们的需要,能够发现新的、具有挑战性的观念与品味是否会吸引他们。”这种主张产生了激进的后果,不受限制的竞争,恰恰使市场不可以竞争,因为要求进入市场的投资水平太高或者风险太大,垄断或企业联合彻底破坏了市场的潜力,市场自由主义政策明显加剧了媒体资本的集中倾向。 在意大利,从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来,公共服务广播的逐渐崩溃就大大加快了大众媒体所有权的集中,“竞争腐蚀着竞争”,竞争强迫媒体公司通过跨公司联盟的市场领导者,在未来的竞争者还未成气候之前就把他们纳入联盟之中的办法来保护自己。 在通信自由和不受限制的市场自由间存在着一种结构性的矛盾:舆论市场中,主张个人选择自由的市场自由主义者意识形态,事实上是在为具有特权的社团言论做辩护,更多地为投资者而不是为公民选择做辩护,为特大型企业组织审查个人听、读、看选择地权力进行辩护。 “审查”的内涵不仅仅是政府的垄断控制。 国家对媒体的干预或被看成是不正当的行为,或被看成是一种必需的邪恶,例如国家主权受到威胁的紧急状态下,或在特定公民遭到诽谤要求国家保护时。市场自由主义者回避了这种观点,即市场是复杂的结构,市场竞争产生市场审查,社团的决策者通常扮演着审查者的角色,媒体的私人所有权产生着私人任性,那些控制着生产、分配信息市场的人决定着什么样的产品可以被大规模地生产,什么样的舆论可以得到官方认可进入舆论环境。 个人被看成是以市场为导向的消费者,而不是拥有权利和义务的公民,没有给听众和读者提供选择的机会。 五种政治审查类型:1,紧急状态权力 2,军事秘密 3,说谎 4,国家广告 5,社团主义。 本书对“解除管制”的批评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指责它忽视了以市场为基础沟通媒体的自相矛盾与自我瘫痪趋向;二是指责它对不断增长的国家审查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 如果公众服务沟通媒体有防御能力的话,他们的作用和重要性就会清楚地显示出来。不幸的是,目前公众服务媒体却深深地陷入到合法性危机中。公共服务媒体总是用“提供高质量节目”为自己辩护,但这种看法易受到攻击,因为究竟什么是“好的”、“高质量”的节目还有很大分歧。18世纪晚期,高贵与庸俗的界限被打破,“质量”一词还没有客观的基础,只有众多的、互相冲突着的、矛盾着的含义掌握在公众的手中。 “经典”与“流行”,也并非与质量有着必然联系。 因此市场化的媒体能够攻击公共服务媒体自命不凡,他们把表达自由假定成质量的保证,假定观众是主权消费者,假定唯一切合实际的质量指数是他们的选择模式,即报纸、广播以及电视节目的普及程度,个人购买产品的有效需求是确定质量的标准。默多克:“在本国法律内的任何人提供一种公众在一定价位上能够承受得起的服务,就是公众服务。” 以上论述是具有极大感染力的,因为特定的观众并不把所谓“平衡”、“质量”以及先存的公共服务媒体的普遍特征看成是代表全体选民的。在全国电视广播中播出的各类节目,并不能代表一个完整的世界,所有这些节目并不能穷尽在一个复杂的社会中不断出现的大量意见。所以,声称代表全体选民的公共服务,实际上代表的只是一种想象中的全体。正常情况下,公共服务媒体满足不了特殊种类节目的爱好者。 为了保持“平衡”,政府就迫使公共服务媒体在性、政治和暴力这些话题上要谨慎,以特殊方式传播特定的事,而且往往去掉那令人厌恶的含义。与商业竞争者不同,公共服务媒体在听、说、看上分布不平衡,他们发展了一大批记者、推荐者、评论者、学术专家、实业家、政治家、工会分子、文化权威等,定期出现在媒体上,好像是他们受托代表公共经验的。 所有这些都对市场化的倡导者有利。即使市场自由主义所使用那个丰富的、戏剧性的词汇(摆脱国家控制的自由,个人选择的自由)不应该被傲慢地忽视,也不该不加批评地全盘接受下来。市场自由主义中的伪自由主义把沟通媒体通过商业化,让它们适应另外形式的审查控制。 究竟谁才是“新闻自由”思想的真正继承者,这样的争论已经过时,公共服务媒体赢得上风的关键是要保存、发展自己,客服市场自由主义的缺点,名符其实地更加开放、更加多元化,使公众更容易接受。 这种重新界定的、宽泛的、更容易接受的公共服务模式应该是什么样子才能够更具有合法性? “公共服务媒体肯定应该为多数人服务,传播知识与文化,继起批评和试验,甚至尽可能地与公共口味相合拍,它们应不仅仅满足于此,还应该建立在使最初地公共服务模式非商品化的基础上。 不仅给生活在专制制度下的大多数公民,也给生活在市场制度下的大多数公民授权。这种修改过的公共服务模式还应该能让公民民主地生活在多层次的宪法框架国家内,这种国家向他的公民负责,让他们在那种超越了狭隘的民族国家界线的、独立的、自我组织起来的公民社会中工作和消费、生活和恋爱、争吵与妥协。 “阳光下的政府”: 沟通的自由与平等需要法律的保护,自由是法则,限制是例外。 大量诽谤、煽动非法行为的言论的存在,是否证明对言论自由的侵犯就可以避免这种危险。 在任何民主国家,迫切需要用立法来保证公民在媒体上进行反击政府的权利,对大多数公民来说,对政府破坏行为的起诉代价相当高昂。公民需要法律支持,任何被不准确声明所伤害的人,有权在这一声明发布的统一沟通渠道上进行反驳。 公民间表达自由不仅需要公民有反对政府观点的权利,而且需要公民有调查这些观点的权利。这种知情权需要强有力的制度支持。 “反思主权”: 国际公民社会的发展不能忽视立法者或技术,国际公民社会需要努力促进信息在公民之间的流动,超越他们赖以生活的民族国家。 “不可能存在无政府的人类社会,不可能存在无主权的政府,不可能存在绝对不犯错误的主权”约瑟夫 全球化的今天,主权国家在国内事务方面,面临着严重的国际化倾向;在外交事务方面,国家的宏观决策更加受制于跨国的框架(联合国、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欧洲经济共同体),现代的政经联系、军事技术也结束了一切民族国家相对外国的独立,和对自己国家内部的绝对管辖权。“主权的衰落”迫使人们对经典的“新闻自由”理论进行根本的反思,新闻自由再也不是单一民族国家内部的框架,它使我们注意到,日益增长的超国家的法律与政治协商影响的重要性,也使我们注意到,一种国际公民社会在缓慢温和地成长的重要性。 在缺乏权力的公民中间发展新形式的联合,可以抵抗现代生活的爆炸性影响。沟通网络可以帮助人们解决原来大众媒体所存在的断续现象。分散的沟通网络显示出了“改变生活方式”的危险,需要许多公民在公民社会中通过保存过去、稳定现在、特别使期望未来的方式进行联合。在国家权力结构之外发展起来的沟通网络,具有赋予公民权利的巨大潜力。它弱化审查,逐渐培育公民的公共意识和权力敏感。 同时,沟通自由从来不是一个自我稳定的程序,多元主义公民社会缺乏一个指导中心,成员之间存在的不和谐、不一致、吝啬和公开的冲突将永远困扰着公民社会,它有可能成为不同种族、宗教主义者之间的战场。沟通自由也可用来毁坏沟通自由。 这就是为什么在公民社会内公民之间的沟通自由,必需要有强有力的政治与宪法的保护。民主议会是一种消除与减轻由控制舆论的社会集团不断施加的压力的必不可少的机制。 公共服务媒体要发展由公共资金资助的、自我组织起来的、国际性的公民社会。它不受国家主权的严密审查,也不受市场竞争的商品法则支配,它需要一种由民主国家制度担保的后资本主义的公民社会。 完全脱离市场机制当然不可能,市场交易可以提高生产性、灵活性和效率。但这不意味着公民社会及其媒体就要听任“市场力量”的摆布。公共媒体应该把希望放在政治与法律框架内,这一框架对所有权结构、地区日程安排、资金提供、节日内容和决策程序提供了具体、强有力的、最低限度的保证。 从实践看,媒体传播自由的最大化,往往需要去由公共来控制私人所拥有的媒体,限制集团的范围和强度,创立政治上负责任的超国家的控制实体,这类实体必需得到国家的支持,由国家来限制私人资本的媒体权力,迫使一些大公司服从强有力的从节目配额、广告限制到媒体所有权等方面的立法约束。这些大公司应被看成公共载体,他们受到法律的制约为公众提供信息。 需要削弱神秘的国家权力与市场权力,需要发展一种既不受国家控制,也不受商业市场控制的稠密的沟通媒体网络,他应该是由公共资助的、非营利性的、受法律保护的公民社会的媒体. 作者强调,不应把民主看成是一种由一系列规范性原则所指导的生活形式,民主不能被看成是一种有特权的语言游戏。民主哲学能够靠自己客服它的自相矛盾,因为它不支持一种普遍的真理,它强调无论是自己还是自己的对手的主张都只是一种独特的个人逻辑。 现代社会信息爆炸,人们在无尽的沟通中不知道究竟何为沟通自由,自由使公民陷入一种不安。所有这些都是民主所固有的、不可避免的特性。民主最有价值的部分,不在于他能保证和平、安静与最好的决策,而在于它能为公民提供事先判断这些决策质量的权利。 因此,作者所倡导的公共服务模式不可能最终完全实现新闻自由,新闻自由是一项没有最终解决办法的正在进行的工程,使一项会不断产生新的困境和矛盾的工程。压制诽谤、煽动、广告究竟算不算侵犯言论自由? 在民主的社会里, “新闻自由”的范围与含义以及代表的程序总是会引起争论的,可是在一个沉迷于金钱或政治权威的社会里,是没有任何表达和代表自由的论争的。
2011-05-07 16:09:12 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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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木林 (安,徐,静,柔,和,定)
言论自由像一个忠实者,坦然地应对即将来临的危险并给予及时的警告,它保证有理性且有生存能力的公民个体的这种自然权力,在法律的统治下,以选举的代表为基础,建立一个善的政府。 新闻自由把统治者的秘密公布于众,让他们乐于尊重并服务于被统治者,它通过让公众获取关于世界的详尽信息,增强了决策的周密性。 认为自己关于世界的观点是正确的,而实际上,他们通常只能代表自己的特定立场,这种绝对的假设是对潜在真理的遏... (更多)
(收起)言论自由像一个忠实者,坦然地应对即将来临的危险并给予及时的警告,它保证有理性且有生存能力的公民个体的这种自然权力,在法律的统治下,以选举的代表为基础,建立一个善的政府。 新闻自由把统治者的秘密公布于众,让他们乐于尊重并服务于被统治者,它通过让公众获取关于世界的详尽信息,增强了决策的周密性。 认为自己关于世界的观点是正确的,而实际上,他们通常只能代表自己的特定立场,这种绝对的假设是对潜在真理的遏制。 即使某种观点被证明是错误的,它通常也包含或多或少的真理。“有时需要找这样一个人,他对现实世界任何事物看上去似乎一致的见解表现出异议,即使这个世界的一切都是正确的,这些持不同意见者时常会有他们值得别人听取的地方,他们的沉默将会是真理的缺失。” 后功利主义观点:真理是由受教育的人群公开、无约束的讨论而获得的。 他们形成了正在探讨和解读的公共领域,此领域试图精心营造出一种针对政治问题的“公众舆论”,且以正在出现的公民社会的名义,把这种舆论指向国家主观、隐秘的行为。 “新闻自由”的乌托邦与现实中的新闻自由存在着一个巨大的鸿沟,因为在现实中,新闻畅通常常会受到阻碍、困扰、腐蚀。首先,新闻自由的倡导者并未能向自我审查作出让步,他们认为政治权力是每个人所面对的主要外部威胁,如果没有这种威胁,每个人都可以在公共场合“自如地”发表自己的意见。 “新闻自由”的倡导者错误地认为,有一个充满事实和具有决定意义的世界,存在着一个个人能理智地反映出这些事实的世界。他们没有意识到,个人只是“处于某种境地的解释者”,而不是所有知识的主体,他们经常无处不在,并被信息沟通所塑造,例如,媒体的建构,可以通过建立代理机构、限制和描述可能的意思,然后确定每个人的每天所思、所论、所为。 应该赞同一个更加复杂的、多样的沟通自由概念,对简单的“新闻自由”概念加以抛弃。沟通者必须认识到,一些人的言论自由同另外一些公民的言论自由是相互冲突的。 如何让“媒体代表”向他们的观众和听众负责?早起的新闻自由思想是作为反对专制体制的重要手段,来源于小规模的企业和分散的市场竞争。市场机制能够确保公民在媒体中进行公开沟通的观点过于乐观,这一观点没有看到媒体市场从多种方式对新闻自由进行限制,没有考察市场投资者和财富者的选择自由与公众接受和发表自由之间不可避免的紧张关系。 “自由与选择而非控制与稀缺”,默多克猛烈抨击国家控制媒体原则,认为市场竞争是保证新闻与传播自由的最基本条件,竞争的存在既可以让消费者自由地决定想购买什么,又能保证节目的质优价廉。市场自由主义者攻击国家保护媒体的家长制作,他们认为公共服务广播遏制了个人的需要与关心,它压制、限制并减少了选择。BBC主张的普适主义,“其他公司只能在任何时间向某些人提供信息,或者在某段时间向所有人提供信息,只有我们能在任何时间向所有人提供信息”,实际上真正含义是“我们提供给公众的,显而易见是我们认为他们想要的,而不是他们真正想要的,只有很少的人知道他们想要什么以及他们需要什么”。因而,公共媒体只是市场的参与者,不是共同体委托人。 “非个人、以消费者为导向的市场竞争是卓越的机制,能够发现消费者相要什么,能够发现怎样以最低成本满足他们的需要,能够发现新的、具有挑战性的观念与品味是否会吸引他们。”这种主张产生了激进的后果,不受限制的竞争,恰恰使市场不可以竞争,因为要求进入市场的投资水平太高或者风险太大,垄断或企业联合彻底破坏了市场的潜力,市场自由主义政策明显加剧了媒体资本的集中倾向。 在意大利,从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来,公共服务广播的逐渐崩溃就大大加快了大众媒体所有权的集中,“竞争腐蚀着竞争”,竞争强迫媒体公司通过跨公司联盟的市场领导者,在未来的竞争者还未成气候之前就把他们纳入联盟之中的办法来保护自己。 在通信自由和不受限制的市场自由间存在着一种结构性的矛盾:舆论市场中,主张个人选择自由的市场自由主义者意识形态,事实上是在为具有特权的社团言论做辩护,更多地为投资者而不是为公民选择做辩护,为特大型企业组织审查个人听、读、看选择地权力进行辩护。 “审查”的内涵不仅仅是政府的垄断控制。 国家对媒体的干预或被看成是不正当的行为,或被看成是一种必需的邪恶,例如国家主权受到威胁的紧急状态下,或在特定公民遭到诽谤要求国家保护时。市场自由主义者回避了这种观点,即市场是复杂的结构,市场竞争产生市场审查,社团的决策者通常扮演着审查者的角色,媒体的私人所有权产生着私人任性,那些控制着生产、分配信息市场的人决定着什么样的产品可以被大规模地生产,什么样的舆论可以得到官方认可进入舆论环境。 个人被看成是以市场为导向的消费者,而不是拥有权利和义务的公民,没有给听众和读者提供选择的机会。 五种政治审查类型:1,紧急状态权力 2,军事秘密 3,说谎 4,国家广告 5,社团主义。 本书对“解除管制”的批评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指责它忽视了以市场为基础沟通媒体的自相矛盾与自我瘫痪趋向;二是指责它对不断增长的国家审查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 如果公众服务沟通媒体有防御能力的话,他们的作用和重要性就会清楚地显示出来。不幸的是,目前公众服务媒体却深深地陷入到合法性危机中。公共服务媒体总是用“提供高质量节目”为自己辩护,但这种看法易受到攻击,因为究竟什么是“好的”、“高质量”的节目还有很大分歧。18世纪晚期,高贵与庸俗的界限被打破,“质量”一词还没有客观的基础,只有众多的、互相冲突着的、矛盾着的含义掌握在公众的手中。 “经典”与“流行”,也并非与质量有着必然联系。 因此市场化的媒体能够攻击公共服务媒体自命不凡,他们把表达自由假定成质量的保证,假定观众是主权消费者,假定唯一切合实际的质量指数是他们的选择模式,即报纸、广播以及电视节目的普及程度,个人购买产品的有效需求是确定质量的标准。默多克:“在本国法律内的任何人提供一种公众在一定价位上能够承受得起的服务,就是公众服务。” 以上论述是具有极大感染力的,因为特定的观众并不把所谓“平衡”、“质量”以及先存的公共服务媒体的普遍特征看成是代表全体选民的。在全国电视广播中播出的各类节目,并不能代表一个完整的世界,所有这些节目并不能穷尽在一个复杂的社会中不断出现的大量意见。所以,声称代表全体选民的公共服务,实际上代表的只是一种想象中的全体。正常情况下,公共服务媒体满足不了特殊种类节目的爱好者。 为了保持“平衡”,政府就迫使公共服务媒体在性、政治和暴力这些话题上要谨慎,以特殊方式传播特定的事,而且往往去掉那令人厌恶的含义。与商业竞争者不同,公共服务媒体在听、说、看上分布不平衡,他们发展了一大批记者、推荐者、评论者、学术专家、实业家、政治家、工会分子、文化权威等,定期出现在媒体上,好像是他们受托代表公共经验的。 所有这些都对市场化的倡导者有利。即使市场自由主义所使用那个丰富的、戏剧性的词汇(摆脱国家控制的自由,个人选择的自由)不应该被傲慢地忽视,也不该不加批评地全盘接受下来。市场自由主义中的伪自由主义把沟通媒体通过商业化,让它们适应另外形式的审查控制。 究竟谁才是“新闻自由”思想的真正继承者,这样的争论已经过时,公共服务媒体赢得上风的关键是要保存、发展自己,客服市场自由主义的缺点,名符其实地更加开放、更加多元化,使公众更容易接受。 这种重新界定的、宽泛的、更容易接受的公共服务模式应该是什么样子才能够更具有合法性? “公共服务媒体肯定应该为多数人服务,传播知识与文化,继起批评和试验,甚至尽可能地与公共口味相合拍,它们应不仅仅满足于此,还应该建立在使最初地公共服务模式非商品化的基础上。 不仅给生活在专制制度下的大多数公民,也给生活在市场制度下的大多数公民授权。这种修改过的公共服务模式还应该能让公民民主地生活在多层次的宪法框架国家内,这种国家向他的公民负责,让他们在那种超越了狭隘的民族国家界线的、独立的、自我组织起来的公民社会中工作和消费、生活和恋爱、争吵与妥协。 “阳光下的政府”: 沟通的自由与平等需要法律的保护,自由是法则,限制是例外。 大量诽谤、煽动非法行为的言论的存在,是否证明对言论自由的侵犯就可以避免这种危险。 在任何民主国家,迫切需要用立法来保证公民在媒体上进行反击政府的权利,对大多数公民来说,对政府破坏行为的起诉代价相当高昂。公民需要法律支持,任何被不准确声明所伤害的人,有权在这一声明发布的统一沟通渠道上进行反驳。 公民间表达自由不仅需要公民有反对政府观点的权利,而且需要公民有调查这些观点的权利。这种知情权需要强有力的制度支持。 “反思主权”: 国际公民社会的发展不能忽视立法者或技术,国际公民社会需要努力促进信息在公民之间的流动,超越他们赖以生活的民族国家。 “不可能存在无政府的人类社会,不可能存在无主权的政府,不可能存在绝对不犯错误的主权”约瑟夫 全球化的今天,主权国家在国内事务方面,面临着严重的国际化倾向;在外交事务方面,国家的宏观决策更加受制于跨国的框架(联合国、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欧洲经济共同体),现代的政经联系、军事技术也结束了一切民族国家相对外国的独立,和对自己国家内部的绝对管辖权。“主权的衰落”迫使人们对经典的“新闻自由”理论进行根本的反思,新闻自由再也不是单一民族国家内部的框架,它使我们注意到,日益增长的超国家的法律与政治协商影响的重要性,也使我们注意到,一种国际公民社会在缓慢温和地成长的重要性。 在缺乏权力的公民中间发展新形式的联合,可以抵抗现代生活的爆炸性影响。沟通网络可以帮助人们解决原来大众媒体所存在的断续现象。分散的沟通网络显示出了“改变生活方式”的危险,需要许多公民在公民社会中通过保存过去、稳定现在、特别使期望未来的方式进行联合。在国家权力结构之外发展起来的沟通网络,具有赋予公民权利的巨大潜力。它弱化审查,逐渐培育公民的公共意识和权力敏感。 同时,沟通自由从来不是一个自我稳定的程序,多元主义公民社会缺乏一个指导中心,成员之间存在的不和谐、不一致、吝啬和公开的冲突将永远困扰着公民社会,它有可能成为不同种族、宗教主义者之间的战场。沟通自由也可用来毁坏沟通自由。 这就是为什么在公民社会内公民之间的沟通自由,必需要有强有力的政治与宪法的保护。民主议会是一种消除与减轻由控制舆论的社会集团不断施加的压力的必不可少的机制。 公共服务媒体要发展由公共资金资助的、自我组织起来的、国际性的公民社会。它不受国家主权的严密审查,也不受市场竞争的商品法则支配,它需要一种由民主国家制度担保的后资本主义的公民社会。 完全脱离市场机制当然不可能,市场交易可以提高生产性、灵活性和效率。但这不意味着公民社会及其媒体就要听任“市场力量”的摆布。公共媒体应该把希望放在政治与法律框架内,这一框架对所有权结构、地区日程安排、资金提供、节日内容和决策程序提供了具体、强有力的、最低限度的保证。 从实践看,媒体传播自由的最大化,往往需要去由公共来控制私人所拥有的媒体,限制集团的范围和强度,创立政治上负责任的超国家的控制实体,这类实体必需得到国家的支持,由国家来限制私人资本的媒体权力,迫使一些大公司服从强有力的从节目配额、广告限制到媒体所有权等方面的立法约束。这些大公司应被看成公共载体,他们受到法律的制约为公众提供信息。 需要削弱神秘的国家权力与市场权力,需要发展一种既不受国家控制,也不受商业市场控制的稠密的沟通媒体网络,他应该是由公共资助的、非营利性的、受法律保护的公民社会的媒体. 作者强调,不应把民主看成是一种由一系列规范性原则所指导的生活形式,民主不能被看成是一种有特权的语言游戏。民主哲学能够靠自己客服它的自相矛盾,因为它不支持一种普遍的真理,它强调无论是自己还是自己的对手的主张都只是一种独特的个人逻辑。 现代社会信息爆炸,人们在无尽的沟通中不知道究竟何为沟通自由,自由使公民陷入一种不安。所有这些都是民主所固有的、不可避免的特性。民主最有价值的部分,不在于他能保证和平、安静与最好的决策,而在于它能为公民提供事先判断这些决策质量的权利。 因此,作者所倡导的公共服务模式不可能最终完全实现新闻自由,新闻自由是一项没有最终解决办法的正在进行的工程,使一项会不断产生新的困境和矛盾的工程。压制诽谤、煽动、广告究竟算不算侵犯言论自由? 在民主的社会里, “新闻自由”的范围与含义以及代表的程序总是会引起争论的,可是在一个沉迷于金钱或政治权威的社会里,是没有任何表达和代表自由的论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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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木林 (安,徐,静,柔,和,定)
言论自由像一个忠实者,坦然地应对即将来临的危险并给予及时的警告,它保证有理性且有生存能力的公民个体的这种自然权力,在法律的统治下,以选举的代表为基础,建立一个善的政府。 新闻自由把统治者的秘密公布于众,让他们乐于尊重并服务于被统治者,它通过让公众获取关于世界的详尽信息,增强了决策的周密性。 认为自己关于世界的观点是正确的,而实际上,他们通常只能代表自己的特定立场,这种绝对的假设是对潜在真理的遏... (更多)
(收起)言论自由像一个忠实者,坦然地应对即将来临的危险并给予及时的警告,它保证有理性且有生存能力的公民个体的这种自然权力,在法律的统治下,以选举的代表为基础,建立一个善的政府。 新闻自由把统治者的秘密公布于众,让他们乐于尊重并服务于被统治者,它通过让公众获取关于世界的详尽信息,增强了决策的周密性。 认为自己关于世界的观点是正确的,而实际上,他们通常只能代表自己的特定立场,这种绝对的假设是对潜在真理的遏制。 即使某种观点被证明是错误的,它通常也包含或多或少的真理。“有时需要找这样一个人,他对现实世界任何事物看上去似乎一致的见解表现出异议,即使这个世界的一切都是正确的,这些持不同意见者时常会有他们值得别人听取的地方,他们的沉默将会是真理的缺失。” 后功利主义观点:真理是由受教育的人群公开、无约束的讨论而获得的。 他们形成了正在探讨和解读的公共领域,此领域试图精心营造出一种针对政治问题的“公众舆论”,且以正在出现的公民社会的名义,把这种舆论指向国家主观、隐秘的行为。 “新闻自由”的乌托邦与现实中的新闻自由存在着一个巨大的鸿沟,因为在现实中,新闻畅通常常会受到阻碍、困扰、腐蚀。首先,新闻自由的倡导者并未能向自我审查作出让步,他们认为政治权力是每个人所面对的主要外部威胁,如果没有这种威胁,每个人都可以在公共场合“自如地”发表自己的意见。 “新闻自由”的倡导者错误地认为,有一个充满事实和具有决定意义的世界,存在着一个个人能理智地反映出这些事实的世界。他们没有意识到,个人只是“处于某种境地的解释者”,而不是所有知识的主体,他们经常无处不在,并被信息沟通所塑造,例如,媒体的建构,可以通过建立代理机构、限制和描述可能的意思,然后确定每个人的每天所思、所论、所为。 应该赞同一个更加复杂的、多样的沟通自由概念,对简单的“新闻自由”概念加以抛弃。沟通者必须认识到,一些人的言论自由同另外一些公民的言论自由是相互冲突的。 如何让“媒体代表”向他们的观众和听众负责?早起的新闻自由思想是作为反对专制体制的重要手段,来源于小规模的企业和分散的市场竞争。市场机制能够确保公民在媒体中进行公开沟通的观点过于乐观,这一观点没有看到媒体市场从多种方式对新闻自由进行限制,没有考察市场投资者和财富者的选择自由与公众接受和发表自由之间不可避免的紧张关系。 “自由与选择而非控制与稀缺”,默多克猛烈抨击国家控制媒体原则,认为市场竞争是保证新闻与传播自由的最基本条件,竞争的存在既可以让消费者自由地决定想购买什么,又能保证节目的质优价廉。市场自由主义者攻击国家保护媒体的家长制作,他们认为公共服务广播遏制了个人的需要与关心,它压制、限制并减少了选择。BBC主张的普适主义,“其他公司只能在任何时间向某些人提供信息,或者在某段时间向所有人提供信息,只有我们能在任何时间向所有人提供信息”,实际上真正含义是“我们提供给公众的,显而易见是我们认为他们想要的,而不是他们真正想要的,只有很少的人知道他们想要什么以及他们需要什么”。因而,公共媒体只是市场的参与者,不是共同体委托人。 “非个人、以消费者为导向的市场竞争是卓越的机制,能够发现消费者相要什么,能够发现怎样以最低成本满足他们的需要,能够发现新的、具有挑战性的观念与品味是否会吸引他们。”这种主张产生了激进的后果,不受限制的竞争,恰恰使市场不可以竞争,因为要求进入市场的投资水平太高或者风险太大,垄断或企业联合彻底破坏了市场的潜力,市场自由主义政策明显加剧了媒体资本的集中倾向。 在意大利,从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来,公共服务广播的逐渐崩溃就大大加快了大众媒体所有权的集中,“竞争腐蚀着竞争”,竞争强迫媒体公司通过跨公司联盟的市场领导者,在未来的竞争者还未成气候之前就把他们纳入联盟之中的办法来保护自己。 在通信自由和不受限制的市场自由间存在着一种结构性的矛盾:舆论市场中,主张个人选择自由的市场自由主义者意识形态,事实上是在为具有特权的社团言论做辩护,更多地为投资者而不是为公民选择做辩护,为特大型企业组织审查个人听、读、看选择地权力进行辩护。 “审查”的内涵不仅仅是政府的垄断控制。 国家对媒体的干预或被看成是不正当的行为,或被看成是一种必需的邪恶,例如国家主权受到威胁的紧急状态下,或在特定公民遭到诽谤要求国家保护时。市场自由主义者回避了这种观点,即市场是复杂的结构,市场竞争产生市场审查,社团的决策者通常扮演着审查者的角色,媒体的私人所有权产生着私人任性,那些控制着生产、分配信息市场的人决定着什么样的产品可以被大规模地生产,什么样的舆论可以得到官方认可进入舆论环境。 个人被看成是以市场为导向的消费者,而不是拥有权利和义务的公民,没有给听众和读者提供选择的机会。 五种政治审查类型:1,紧急状态权力 2,军事秘密 3,说谎 4,国家广告 5,社团主义。 本书对“解除管制”的批评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指责它忽视了以市场为基础沟通媒体的自相矛盾与自我瘫痪趋向;二是指责它对不断增长的国家审查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 如果公众服务沟通媒体有防御能力的话,他们的作用和重要性就会清楚地显示出来。不幸的是,目前公众服务媒体却深深地陷入到合法性危机中。公共服务媒体总是用“提供高质量节目”为自己辩护,但这种看法易受到攻击,因为究竟什么是“好的”、“高质量”的节目还有很大分歧。18世纪晚期,高贵与庸俗的界限被打破,“质量”一词还没有客观的基础,只有众多的、互相冲突着的、矛盾着的含义掌握在公众的手中。 “经典”与“流行”,也并非与质量有着必然联系。 因此市场化的媒体能够攻击公共服务媒体自命不凡,他们把表达自由假定成质量的保证,假定观众是主权消费者,假定唯一切合实际的质量指数是他们的选择模式,即报纸、广播以及电视节目的普及程度,个人购买产品的有效需求是确定质量的标准。默多克:“在本国法律内的任何人提供一种公众在一定价位上能够承受得起的服务,就是公众服务。” 以上论述是具有极大感染力的,因为特定的观众并不把所谓“平衡”、“质量”以及先存的公共服务媒体的普遍特征看成是代表全体选民的。在全国电视广播中播出的各类节目,并不能代表一个完整的世界,所有这些节目并不能穷尽在一个复杂的社会中不断出现的大量意见。所以,声称代表全体选民的公共服务,实际上代表的只是一种想象中的全体。正常情况下,公共服务媒体满足不了特殊种类节目的爱好者。 为了保持“平衡”,政府就迫使公共服务媒体在性、政治和暴力这些话题上要谨慎,以特殊方式传播特定的事,而且往往去掉那令人厌恶的含义。与商业竞争者不同,公共服务媒体在听、说、看上分布不平衡,他们发展了一大批记者、推荐者、评论者、学术专家、实业家、政治家、工会分子、文化权威等,定期出现在媒体上,好像是他们受托代表公共经验的。 所有这些都对市场化的倡导者有利。即使市场自由主义所使用那个丰富的、戏剧性的词汇(摆脱国家控制的自由,个人选择的自由)不应该被傲慢地忽视,也不该不加批评地全盘接受下来。市场自由主义中的伪自由主义把沟通媒体通过商业化,让它们适应另外形式的审查控制。 究竟谁才是“新闻自由”思想的真正继承者,这样的争论已经过时,公共服务媒体赢得上风的关键是要保存、发展自己,客服市场自由主义的缺点,名符其实地更加开放、更加多元化,使公众更容易接受。 这种重新界定的、宽泛的、更容易接受的公共服务模式应该是什么样子才能够更具有合法性? “公共服务媒体肯定应该为多数人服务,传播知识与文化,继起批评和试验,甚至尽可能地与公共口味相合拍,它们应不仅仅满足于此,还应该建立在使最初地公共服务模式非商品化的基础上。 不仅给生活在专制制度下的大多数公民,也给生活在市场制度下的大多数公民授权。这种修改过的公共服务模式还应该能让公民民主地生活在多层次的宪法框架国家内,这种国家向他的公民负责,让他们在那种超越了狭隘的民族国家界线的、独立的、自我组织起来的公民社会中工作和消费、生活和恋爱、争吵与妥协。 “阳光下的政府”: 沟通的自由与平等需要法律的保护,自由是法则,限制是例外。 大量诽谤、煽动非法行为的言论的存在,是否证明对言论自由的侵犯就可以避免这种危险。 在任何民主国家,迫切需要用立法来保证公民在媒体上进行反击政府的权利,对大多数公民来说,对政府破坏行为的起诉代价相当高昂。公民需要法律支持,任何被不准确声明所伤害的人,有权在这一声明发布的统一沟通渠道上进行反驳。 公民间表达自由不仅需要公民有反对政府观点的权利,而且需要公民有调查这些观点的权利。这种知情权需要强有力的制度支持。 “反思主权”: 国际公民社会的发展不能忽视立法者或技术,国际公民社会需要努力促进信息在公民之间的流动,超越他们赖以生活的民族国家。 “不可能存在无政府的人类社会,不可能存在无主权的政府,不可能存在绝对不犯错误的主权”约瑟夫 全球化的今天,主权国家在国内事务方面,面临着严重的国际化倾向;在外交事务方面,国家的宏观决策更加受制于跨国的框架(联合国、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欧洲经济共同体),现代的政经联系、军事技术也结束了一切民族国家相对外国的独立,和对自己国家内部的绝对管辖权。“主权的衰落”迫使人们对经典的“新闻自由”理论进行根本的反思,新闻自由再也不是单一民族国家内部的框架,它使我们注意到,日益增长的超国家的法律与政治协商影响的重要性,也使我们注意到,一种国际公民社会在缓慢温和地成长的重要性。 在缺乏权力的公民中间发展新形式的联合,可以抵抗现代生活的爆炸性影响。沟通网络可以帮助人们解决原来大众媒体所存在的断续现象。分散的沟通网络显示出了“改变生活方式”的危险,需要许多公民在公民社会中通过保存过去、稳定现在、特别使期望未来的方式进行联合。在国家权力结构之外发展起来的沟通网络,具有赋予公民权利的巨大潜力。它弱化审查,逐渐培育公民的公共意识和权力敏感。 同时,沟通自由从来不是一个自我稳定的程序,多元主义公民社会缺乏一个指导中心,成员之间存在的不和谐、不一致、吝啬和公开的冲突将永远困扰着公民社会,它有可能成为不同种族、宗教主义者之间的战场。沟通自由也可用来毁坏沟通自由。 这就是为什么在公民社会内公民之间的沟通自由,必需要有强有力的政治与宪法的保护。民主议会是一种消除与减轻由控制舆论的社会集团不断施加的压力的必不可少的机制。 公共服务媒体要发展由公共资金资助的、自我组织起来的、国际性的公民社会。它不受国家主权的严密审查,也不受市场竞争的商品法则支配,它需要一种由民主国家制度担保的后资本主义的公民社会。 完全脱离市场机制当然不可能,市场交易可以提高生产性、灵活性和效率。但这不意味着公民社会及其媒体就要听任“市场力量”的摆布。公共媒体应该把希望放在政治与法律框架内,这一框架对所有权结构、地区日程安排、资金提供、节日内容和决策程序提供了具体、强有力的、最低限度的保证。 从实践看,媒体传播自由的最大化,往往需要去由公共来控制私人所拥有的媒体,限制集团的范围和强度,创立政治上负责任的超国家的控制实体,这类实体必需得到国家的支持,由国家来限制私人资本的媒体权力,迫使一些大公司服从强有力的从节目配额、广告限制到媒体所有权等方面的立法约束。这些大公司应被看成公共载体,他们受到法律的制约为公众提供信息。 需要削弱神秘的国家权力与市场权力,需要发展一种既不受国家控制,也不受商业市场控制的稠密的沟通媒体网络,他应该是由公共资助的、非营利性的、受法律保护的公民社会的媒体. 作者强调,不应把民主看成是一种由一系列规范性原则所指导的生活形式,民主不能被看成是一种有特权的语言游戏。民主哲学能够靠自己客服它的自相矛盾,因为它不支持一种普遍的真理,它强调无论是自己还是自己的对手的主张都只是一种独特的个人逻辑。 现代社会信息爆炸,人们在无尽的沟通中不知道究竟何为沟通自由,自由使公民陷入一种不安。所有这些都是民主所固有的、不可避免的特性。民主最有价值的部分,不在于他能保证和平、安静与最好的决策,而在于它能为公民提供事先判断这些决策质量的权利。 因此,作者所倡导的公共服务模式不可能最终完全实现新闻自由,新闻自由是一项没有最终解决办法的正在进行的工程,使一项会不断产生新的困境和矛盾的工程。压制诽谤、煽动、广告究竟算不算侵犯言论自由? 在民主的社会里, “新闻自由”的范围与含义以及代表的程序总是会引起争论的,可是在一个沉迷于金钱或政治权威的社会里,是没有任何表达和代表自由的论争的。
2011-05-07 16:09:12 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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