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论的笔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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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浮云
    第19页

    浮云 (到底想要什么呢?)

    按之社会进化史与法律发达史,权利之观念在人类社会达於某程度进化之后,为法治之产物,始得以发生发达。有法律不得即谓有权利之存在,况谓权利先於法律而存在乎。原来人类社会进化之第一步,为团体凝固之现象而产生者,厥为义务观念。至社会之中心力,强制履行此义务时,法律生焉。即此可谓义务先於法律而存在,法律系以义务为本位而发生发达。最初发生之义务,即为对於最高权力之服从。其服从之结果,同一社会彼此之法律.. (更多)

    2011-10-17 20:56:51   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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