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的一点不解

2010-07-20 22:33:17   来自: 二逼青年过马路 (北京)
  驳格老秀斯《战争与和平法》时谈到奴役权是否存在时,说到第一是不合法性,第二是荒谬性。
法为何法?
这段辩论问题在于,对希腊罗马时代的等级制度的论述是否应该以历史角度从当时制度切入。而不是以大革命前期的法学观点切入?
前文
“所以私人战争,或者说个人与个人之间的战争,就
既不能存在于还根本没有出现固定财产权的自然状态之中,
也不能存在于一切都处于法律权威之下的社会状态之中。”
对于固定财产权与法律权威两者的视角是不是也有点不妥?


你认为这篇讨论:


2010-07-20 22:48:08 二逼青年过马路 (http://weibo.com/heathen1983/)

   另外,在剖析古代社会的时候抛弃格老秀斯的方法而大量运用道德分析。薛西斯和卢梭会使用同样的道德准则么?

2010-07-21 08:11:15 [已注销]

  呃~~~~~LOL

2010-07-21 17:31:20 自由猫 (喵喵喵)

  他也说了
  强权政治可以存在
  只不过法理上说不通
  我要是可以杀你而不受惩罚,我当然可以选择奴役你
  他也说了屈服强权是明智的选择
  反抗是要有实力的

2010-07-21 17:34:31 自由猫 (喵喵喵)

  纠结越这些细节
  就像看工程技术书时纠结与公式推导
  我觉得这不算一本严谨的理论著作
  而是一个宣传自己理想国度的一本小册子
  细节是经不起推敲的

2012-02-10 20:22:28 潘潘潘 (好吃的年糕蘸红糖!)

  同问,当时就在思考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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