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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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28 11:4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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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世界的真理在变化着,然而人类的认识依旧停留在那个愚昧的年代。是的,直到今天,我们认识的世界依然是未知世界极小的一部分,但是至少我们不能再用上帝与佛来欺骗我们的认知。 上帝是拯救不了人类的,它仅仅是一种“精神鸦片”。相对而言,佛教徒的辨证思想却给人类进步带来了思想武器;然而,这种辨证思想无法脱离当时低下的生产力,或者说它思考的对象没有上升到自然界,而是局限于改造人。 如果说劳动让人类直立行走,那么蒸气机的出现让人类有能力开始奔跑;这种“奔跑”,已经揭示了人类对自然界的认识和利用已经进入了新的篇章。。。。。。 过去的人类文明以及社会形态是落后生产力的产物,包括人们的思维方式,婚姻制度,道德观念等等。而新的时代,在商品极大丰富的年代,这些文明和社会形态依旧保留和延续着,甚至把一些过了时的东西还搬出来作为文明的准则。这是在加剧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 生产力的发展需要有适应的生产关系,经济的发展也不能离开文明的发展。这好象被整个世界忽略了。 新的社会形态暗流涌动。 |

2009-01-04 15:46:55 重生009
生产关系^^2009-10-14 03:13:44 复活 (高科技野蛮人)
共妻之类已经找就不在前卫了2010-06-07 00:27:36 [已注销]
一切客观存在应该是它本来的模样:它不分对错;它无法左倾,也无法右倾;它不是“社会主义”,也不是“资本主义”。就像我们所熟知的时间,它不是掌管白天黑夜的神灵,也不是时钟述说着的历史,它本是描述事物变化的坐标,被赋予了人类直观的意义,而自由的思想被埋在了井底。“这是一个最好的时代,这也是一个最坏的时代”。我们没有能力伴随它过去的成长,但我们却看见了它今天的模样。它在无知的历史长河中浸泡了太久,好不容易站起身来,身上依旧流淌着狭隘与偏见的污水。我们不能指责它的不幸,因为它从来没有能力决定自己曾经的命运;就像没有人能为自己的出生做决定。
它毕竟站起来了!我们怎能嘲笑它那孱弱的双腿?这种嘲笑就是狭隘与偏见,它是历史正在和将要抛弃的东西。我们应该鼓励它,我们应该成为支撑它的力量。
更重要的是,如何获取这股力量?如何能在精神领域的社会变革之前,散播自由意志的种子,让这个民族结出灿烂的果实?
2010-06-20 14:47:30 [已注销]
商鞅建立的法制社会,只经历了一次皇权变更,便随着他的肉体一道被五马分尸。柏杨老先生曾有所评述,“中国古老的法家学派的法治,以君权为基础的,跟现代以人权为基础的法治,有很大不同”。然而,我认为,区别是肯定有的,但绝不是“君权”与“民权”这种形而上学的区别。法治社会,它不可能是消灭了阶级的社会;而法律始终不过是统治阶级用于统治的手段,它会随着自身的不断健全,而让社会变得臃肿不堪,继而走向腐朽,走向衰亡(是否如此?)。商鞅变法的失败足够看出他不是个幸运儿;他过早的触动了统治者的神经。这使得他没有经历社会发展的必然进程,就经历了个人发展的偶然进程,带着他的法治思想走向了灭亡;而一同摧残的也许还有后来人对法治思想的信心。
偶然的失败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将这种偶然性看成必然性。董仲舒在向汉武帝献策时充分利用了这一点。批判董仲舒的思想对于现代人来说,都不是太困难的事情。只是,为什么儒家思想能统治一种文明两千多年,而且在近代以前,完全没有任何偶然性导致的新思想的出现?
即便是近代,还是可以看到用封建礼教纪念那些具有“彻底反封建”思想的革命家,思想家,我感到万分惶恐与疑惑。似乎,儒家思想在一定程度上契合了人性的某些方面。
2010-09-02 23:51:46 [已注销]
什么是规律?规律是客观存在,还是人类在一定程度上认识客观事物并改造客观事物后,对自己能力的一种信仰?
我不擅长下定义,所以先给第一个不那么科学的描述:即规律是事物变化中唯一不变的,或者说引导事物变化的东西。换个表述,认识了规律,我们便掌握了事物将往何处变化。不管怎样,这里所说的规律有三个客观前提,一是客观事物,二是该事物在发生变化,三是变化的结果是可以预见的。
我把马克思的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套入到上述描述中。(值得怀疑,我这在把我的框架往别人的理论上套!)于是,客观事物就是人类社会,由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会造成各种社会现象以及社会形态的而变化。而我们可以根据这种矛盾,一定程度上预见社会变化的趋势。当然,马克思并没有用“预见”这个词,而选择了更加稳妥的词语”实践“。(我还是拥护马克思的,所以别误解了我的意思,这不是我要说的重点)
所以,在马克思的人类社会科学中,规律的对象是人类社会,是一个系统(而不是奇点),系统自身(内在的)的矛盾导致了系统的变化。说到这里,我发觉自己对规律的第一个描述有些不妥,第二个客观前提应该改为”由于客观事物自身的(原因)导致事物的变化。“,而且还要增加一个客观前提,该事物是一个系统(至少是两个奇点),否则客观事物自身是没有相互作用的。然而,一旦如此,对于”系统“的划分取决于人的意识,而不存在”系统“的客观本质。2010.0902
(改天继续)
2010-09-16 23:13:27 [已注销]
换句话说,我们在研究客观事物(实体?)的时候,无意识的界定了它的范围,而这种界定很大程度上基于感性认识;例如苹果,通常我们界定它的时候仅仅只是它占有的空间,甚至把它的色,香,味都归为它的本质。但是,它占有的空间不正是这个实体(苹果)之外的东西么?它的“色”需要通过光的反射来体现,”香“需要通过空气的传播并通过人的嗅觉产生感性认识,“味”也是一样。抽象说来,一个实体如果没有环境(如何定义环境?时间,空间?),它能够被感性认识并上升至理性认识么?最直观考验这个问题的是宇宙的边界,一旦我们试着去触碰宇宙的边界,马上就会有新的问题:边界之外是什么?(环境是什么?)反思一下,有这个可能,“边界”就是不存在的;因为“边界”是我们感性认识的习惯(就像我们把苹果从它所处的空间剥离出来)。
说到此处,也许勉强能让人明白了我想说的意思,我们一直在把实体从环境(空间,时间?)中剥离出来,忽视了它作为时间与空间整体的一部分的本质。而这点在爱因斯坦的相对论中有所体现。
但是我没有解决问题!应该如何看待客观事物?
2010-10-01 00:12:38 [已注销]
退了,留个QQ给可以讨论的人50148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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