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nrietta (GTD+Pomodoro+LeechBlock)
若谓真理只因其为真理便具有什么固有的力量,能够抵抗错误,能够面临监狱和炮烙而挺占优胜,这乃是一种空洞无根的情操。须知人们之热心于真理并不胜于他们之往往热心于错误,而一使用到足量的法律的或甚至仅仅社会的惩罚,一般说来对二者便都能成功地制止其宣传。真理所享有的真正优越之处乃在这里:一个意见只要是真确的,尽管可以一次再次或甚至多次被压熄下去,但在悠悠岁月的进程中一般总会不断有人把它重新发现出来,直到某一次的重现恰值情况有利,幸得逃过迫害,直至它头角崭露,能够抵住随后再试图压制它的一切努力。
2011-04-19 18:56:31 回应
偶尔无语 (问题丹 兴趣散 信心汤)
一个人虽没有做过对不住什么人的事、也会做到叫我们不得不判定他并感到他是一个呆子或者是一个次等的人物;而这个判定和观感既是他所愿避免的事情,因而预先警告他不要再弄出他已经容易遭受的其他不愉快的后果,也就算给他一个帮助。这种有益的效劳若能突破现在的一般客气观念而做得更随便得多,一个人若能老老实实向另一个人说出他看他有着缺点而不致被认为无礼或冒失,那实在是很好的事。我们还有权利以各种不同的办法让我们对某人观感不佳的意见发生作用,不致压抑他的个性,却能运用我们的个性。譬如说,我们并不是非与他合群不可;我们有权利避免与他合群(虽然不必大肆夸示这种躲避),因为我们有权利选择与我们最能相合的群。
2012-05-02 19:16:16 1人收藏 回应
国家的价值,从长远看来,归根结蒂还在组成它的全体个人的价值。一个国家若只图在管理技巧方面或者在事务细节实践上所表现的类似的东西方面稍稍较好一些,而竟把全体个人智力的扩展和提高这一基本利益推迟下来;一个国家若只为——即使是为着有益的目的——使人们成为它手中较易制驭的工具而阻碍他们的发展,那么,它终将看到,小的人不能真正做出大的事;它还将看到,它不惜牺牲一切而求得的机器的完善,由于它为求机器较易使用而宁愿撤去了机器的基本动力,结果将使它一无所用。
2012-05-02 19:25:17 回应
试想,假如凡需要组织协调或需要以广大和全面的见解来从事的社会事业,其各个部分都掌握在政府手中;又假如政府的职司普遍都有最能干的人来充任;那么,一国中所有扩大起来的文化和实践出来的智慧,除掉那些纯粹思考性的以外,势必都集中于一个人数众多的官僚机构,而群体中其余的人势必只注目在它身上来谋求一切:一般群众要做什么,须求它指导和指挥;有能力有大志的人们则向它谋求个人的升进。于是,谋求钻进这个官僚机构,钻进之后又谋求步步高升,就成为大家进取的唯一目标。在这种政制之下,不仅在外边的公众由于缺少实践经验之故没有资格来批评或约制这个官僚机构的工作,就是专制制度的偶然机遇或者平民制度的自然运用间或使一们若者若干有志改革的统治者掌握大权,也不能实施与这个官僚机构利益相反的改革。
若把一国中的主要能手尽数吸收入管治团体之内,这对于那个团体自身的智力活动和进步说来,也迟早是致命的。他们既经结成一个队伍,运用着一个和所有制度一样必然要在很大程度上依靠定则来进行的制度,这个官吏团体便不免在经常的诱引下逐步堕入惰性相沿的例行公事之中,或者,假如他们有时也厌弃那种老马推磨的作风的话又猝然陷入这个团体的某一领导成员所偶然幻想出来的没有完全经过证验的、不成熟的见解里面。要遏止这两种貌似相反实则密切相联的趋势,要刺激这个团体的能力使其保持高度水准,唯一的条件是应对在这个团体外面的有同等能力的监视批评负责。因此,要在政府之外保有某些手段来形成这种能力,并给以为对重大实际事务做出正确判断所必需的机会和经验,这是必不可少的。如果我们还想永久保有一个有技巧、有效率的工作团体——尤其是一个能够创新和愿意采取改进办法的团体;如果我们还不想让我们的官僚机构堕落为一个腐儒机构,那么,这个团体就切不可把一切足以养成为管治人类所需要的才具的职业都垄断起来。
2012-05-02 19:22:51 回应
主张限制政府干涉的第三种理由也即最有力的理由乃是说,不必要地增加政府的权力,会有很大的祸患。在政府现有职能之外的每一增加,都是以更加扩大散布其对人们希望和恐惧心理的影响,都足以使得活跃而富于进取性的一部分公众愈来愈变成政府的依存者,或者变成旨在组成政府的某一党派的依存者。假如公路、铁路、银行、保险机关、巨大的合股公司、大学、以及各种公共慈善机关等都变成政府的分支机构;再假如市政公会和地方议事会以及现在传留给它们的一切也都变成中央行政系统的一些部门;又假如所有这些不同事业的从业员都由政府来任用和支付薪金,因而其生活上的每一提高都要巴望政府来赐予;那么,即使有一切所谓出版自由和平民的立法组织,也不足以使这个国度或任何国度成为一个名符其实的自由之国。并且,这种行政机器愈是构造得有效率和科学化,网罗最有资格的能手来操纵这个机器的办法愈是巧妙,为患就愈大。
2012-05-02 19:21:52 回应
自由原则不能要求一个人有不要自由的自由。一个人被允许割让他的自由,这不叫自由。
2012-05-02 19:21:04 回应
个人的行动只要不涉及自身以外什么人的利害,个人就不必向社会负责交代。他人若为着自己的好处而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对他忠告、指教、劝说以至远而避之,这些就是社会要对他的行为表示不喜或非难时所仅能采取的正当步骤。第二,关于对他人利益有害的行动,个人则应当负责交代,并且还应当承受或是社会的或是法律的惩罚,假如社会的意见认为需要用这种或那种惩罚来保护它自己的话。
2012-05-02 19:19:41 回应
一个人表现卤莽、刚愎、自高自大,不能在适中的生活资料下生活,不能约束自己免于有害的放纵,追求兽性的快乐而牺牲情感上和智慧上的快乐一——样的人只能指望被人看低,只能指望人们对他有较少的良好观感;而他对于这点是没有权利来抱怨的,除非他以特殊优越的社会关系赢得他们的好感,从而具备资格博取他们的有益效劳,而不受他自身缺点的影响。
如果他使我们不高兴,我们可以表示我们的厌恶,我们可以远避他正和远避一个讨厌的东西一样;但我们却不会因此就感到受有使命要把他的生活弄得不舒服。
2012-05-02 19:18:31 回应
进步精神并不总是等于自由精神,因为进步精神会企图以进步之事强加于并不情愿的人民;而自由精神要抵抗这种企图,也会与反对进步者局部地和暂时地联合起来。但是进步的唯一可靠而永久的源泉还是自由。因为一有自由,有多少个人就可能有多少独立的进步中心。
2012-05-02 19:15:11 回应
正是这个时代的这些趋势使得公众比在以前多数时期中更加倾向于指定行为的普通规律,并力图使每人都适合于被认可的标准。而这个标准,明言昭示也好,不言而喻也好,乃是要对任何事物都不存强烈的欲望。其性格的理想乃是要没有任何显著的性格;乃是要用压束的办法,象中国妇女裹脚那样,斫丧人性中每一突出特立的部分,把在轮廓上显有异徵的人都造成碌碌凡庸之辈。
2012-05-02 19:14:35 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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