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自己读柏林的第一本书。既然名为“自由及其背叛”,那么必然有柏林心中真正的,或者说本真的“自由”观念。这在107页明确出来:
自由的本质一直在于根据你选择的意愿去选择的能力,因为你愿意像这样进行选择,不受强制,不受胁迫,没有被一个庞大的制度所吞噬;为了你的信念而正确地抵制、不怕得罪人、挺身而出,做这一切只因为它们是你的信念。这才是真正的自由,没有它,就没有任何种类的自由,甚至没有对自由的幻想。
他反驳的是这些思想家以“完善理性”自居的说辞,尤其当他们的观念涉及到对于国家的理解与限定,涉及到对于社会群体生活目的与管理手段的设计,这些设计思想最终都走向了他们自认为的自由的反面,也即卢梭部分开头引述的陀思妥耶夫斯基作品中的一句话:“我始于不受限制的自由,终于不受限制的专制主义。”
大略可以以这样思路来理解这些思想家最后思想的溃败:“完善理性”自居所导致的、个体理性的自负与思想本身的封闭。与柏林所倡导的自由在于选择的意愿和能力不同,其中几位思想家的“自由”观念都内涵一种对于某种必然目的、规律或者真理的认知、把握与运用——而一旦抬出一种必然的、通过理性达致的要素,就接连出现因占有真理而以秩序的设计者与执行者自居的角色,即主体权力来源(通过表明通过自身完善的理性占有关于幸福与自由的真理)的合理性证明——从逻辑上来说,恰恰是以一种看似理性的方式把自身(比如卢梭自己)抬为一个完善的、最好的人类个体,或者是把某些群体(比如知识精英、统治者)设定在了最优的、不容置疑的角色上。因为真理已经占有,所有基础不再接受质疑,秩序的大厦将在它之上建立。
柏林的自由虽然强调个体选择的意愿与选择的能力,但是同样涉及秩序、制度的问题。只是和他所评述的思想家基础不同,路径不同。如果说被评述的思想家是以某种完善理性为基础开始具有封闭性的制度设计以保障所谓自由的达成(除后文提到的公开反对自由的迈斯特),明确权威(权力)既在制度本身,同时也在于特定能力的群体,那么强调个人选择意愿与能力的柏林则应当是以个体自由为基础涉及制度与秩序,只将权威赋予制度本身,制度中不同位置的管理者仅仅是权力的代言人,而不是“占有者”。任何一种表示对于真理占有的宣言(无论是独断地圈定社会生活的“幸福”本质,还是“自由”的本质)都是个体理性的狂妄,按某人的话来说,是“精神的占有欲望”,虽然关乎“精神”,然后它终究还是“欲望”;如果非得贴上理性的标签,也不过仍是一种虚妄的理性。
不过,即便如此,对于这些思想家的批判仍然只能是“思想层面”。即便说“绝对的自由导致绝对的专制”,这个表述更多指向的仍是思想家整体思想中的逻辑,而非直接的现实遭际。所以,很难说以现实遭际来否定这些思想家的独断理性观点。要真正展现“绝对的自由导致绝对的专制”,材料更需直接地来源于历史,来源于那些典型的历史事件与政治领袖人物,也需要考察持有这些观念的思想家如何在现实中行动、如何影响了他人与历史进程。
最后,回到柏林的自由观,从自身学教育的视野,总会提出这样一个问题:柏林所谓的个体选择的意愿和选择的能力以及捍卫自身信念的勇气与正确行动的能力是怎么来的?应当怎么培养?需要怎样的外部条件?还有一个根本的前提性的问题:为什么要培养这样的一种自由能力?因为它关涉幸福吗?(显然,很多关于“自由”探讨的前提之一都在于它是追寻幸福的核心要素)还是因为它关涉人性本质?(同样,很多关于“自由”探讨的前提之一也是在于“它是人性或实现人性的本质”之类的云云)(这样看起来,人性与幸福倒也是一个值得探讨的话题,虽然赵汀阳在《论可能生活》中是将幸福与公正放在一起探讨的)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