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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ke (笃行,存在即合理)
《他们的世界—中国同性恋人群研究》 1,为何研究同性恋人群。 同性恋现象是社会学家热衷研究的“亚文化”现象。 怀特姆在对美国、危地马拉、巴西和菲律宾四国的比较研究中曾得出下列重 要结论:(1) 这些社会中都存在着同性恋现象;(2) 在这些社会中,同性恋者在人 口中所站比例十分接近并保持稳定;(3) 社会规范既不能阻碍也并不助长同性恋倾 向;(4) 只要存在.. (更多)《他们的世界—中国同性恋人群研究》 1,为何研究同性恋人群。 同性恋现象是社会学家热衷研究的“亚文化”现象。 怀特姆在对美国、危地马拉、巴西和菲律宾四国的比较研究中曾得出下列重 要结论:(1) 这些社会中都存在着同性恋现象;(2) 在这些社会中,同性恋者在人 口中所站比例十分接近并保持稳定;(3) 社会规范既不能阻碍也并不助长同性恋倾 向;(4) 只要存在一个足够大的人群,就回产生同性恋亚文化;(5) 虽然所在的社 会不同,同性恋者在行为兴趣和职业选择上趋于一致;(6) 所有的社会都会产生相 似的性关系连续体,从男同性恋到女同性恋,种类齐全。作者认为,同性恋不是由 某种特殊的社会结构产生出来的,而是在各种不同文化背景下人类性行为的一种基 本形式。(怀特姆,1983年) 青春期开始之后的白人男性中,有百分之三十七的人至少有过一次同性恋行为,有百分之四的人终生只有同性性行为(绝对同性性行为者)。 为了使人们对同性恋现象有一个客观的了解,金西还创造了性关系连续体的理论。 他认为,世界上的事情并不是非黑即白的,现实社会在一切方面都呈现为连续体。他的理论将绝对异性性行为者到绝对同性性行为者的中间过渡状态,概括为七个等级: 0级--绝对异性性行为; 1级--偶有一两次同性性行为,而且绝没有异性性行为中那样的感受和心理反应; 2级--同性性行为稍多些,也能不明确地感受到其中的刺 激; 3级--在肉体和心理反应上两种行为基本相等,一般两者都能接收和享用,无明显偏爱; 4级--在肉体和心理反应上,同性性行为多于异性性行为,但仍有很多的后者,还能模糊的 感受到后者的刺激; 5级--只是偶尔有异性性行为及其感受;6级--绝对同性性行为。 金西的性倾向连续体,有助于人们改变同性恋与异性恋非黑即白的传统观念,用间色的思想使人们注意到两极间的各种过渡状态。 目前有些关于同性恋的研究,不看重事实本身,却致力于批判,发泄了心中的愤怒。这样作研究一定有很大快感,然而科学研究有别于手淫,其价值有实在的标准,不是快感,因此我们的研究坚决拒绝这样的诱惑。 2,同性恋现象普遍存在 4000年前的古埃及人甚至认为两个男人间的性行为是神圣的。玛雅人还认为,成人之间的同性恋是天性使然,难以改变的,因而对同性恋采取了宽容的态度。同性恋历史中最引人注目的当然还是古希腊文明中的情形。在古希腊,成年男子常常同已经度过青春期但尚未进入成熟期的少年发生热恋,尤其喜爱12岁到16岁之间的少年。在公元前6世纪到4世纪这200年间,希腊人把同性恋视为「高等教育」的一个分之,当一个少年接受完传统的基本教育之后,即被置于一个年长男子的羽翼之下,这成人被称为「爱者(lover)」;少年被称为「被爱者(beloved)」。这个成年人通常三十出头,负责少年的道德与心智发展教育,以仁慈、理解、温暖及纯粹的爱对待少年,唯一目的是培养这少年道德上的完美。在战争中,他们并肩战斗,如果少年犯错,这成年人要替少年受罚。少年长大成人后,或者结婚,或者成为另一个少年的保护人,即「爱者」。在战场上,「同性之爱」也获得了赞赏。在不少战役中,斯巴达的军队都因为士兵们这种「同性之爱」而赢得了战争。柏拉图对此曾作过如下评述:「一小群彼此相爱的士兵,并肩作战,可以击溃一支庞大的军队。每个士兵都不愿被他的『爱人』看到自己脱离队伍或丢下武器,他们宁可战死也不愿受此耻辱……在这种情况下,最差劲的懦夫受到爱神的鼓舞,也会表现出男人天赋的勇敢。」著名的底比斯圣军,就是全部由一对对彼此相爱的士兵组成转战三十余年,立下辉煌战绩,最后才被马其顿帝国亚力山大大帝所击溃。在最后一次战役中,三百名圣军全部光荣战死或受到致命的创伤。(唐纳希尔,第41-44页) 带有商业色彩的同性恋是19世纪卖淫现象的一个主要特征,特别是在英法两国。法国的男妓起步较早,在放弃了火烧女巫的陋俗之后,有很长一段时间改为火烧同性恋者。但是到了1725年,人们的观念已改变很多。 柏林一家刊物甚至宣称,在最高层有个同性恋集团,形成了第二政府,蒙蔽皇帝。于是,揭露这一集团就成为一种爱国行动了。出版商哈顿发表了攻击同性恋的文章,引起全社会对同性恋者的围攻。有人证明王子也卷入了同性恋阴谋集团,因此导致王子退位,朝野议论多年。 近代我国称同性恋风气为「男风」,又称「南风」,「闽广两越尤盛」。男同性恋者互称契哥契弟,女同性恋者则结拜金兰。 3,研究方法及样本 根据一位美国社会学家的统计,在美国,公开身份的男同性恋者当中,有百分之十接为亲密伴侣,同居多年,不再找伴,过着与异性恋伴侣相似的生活,这批人造成的社会问题和自身的心理问题最少,感觉最为快乐;有百分之十八的人属于开放性伴侣,即虽然经常有固定伴侣,但不断寻找新伴侣,这些人生活不如第一种人快乐;还有百分之十五的人属于「游荡的单身者」,他们性活动最为活跃,喜欢有许多性伴侣,而不是仅一个,这种人以性活动为其生活的重心,不断更换伴侣,他们精力最为充沛,最不后悔为同性恋者,性情友好,自信心强,社会及心理调适的成功程度仅次于第一类人;第四类人有许多伴侣,但是有心理和性方面的问题,不能成功地建立有感情的关系,这类人占总数的百分之十二;第五类是非性的同性恋者,他们在性生活上不活跃,伴侣很少,与人没有亲密关系,很少与人接触,这批人大多数年龄较大占总数的百分之十六;此外还有百分之二十九的人不好归如任何一类中去。(凯查多利,第344页) 二,形成原因 1, 理论描述 同卵双胞胎并不是都是两人同性恋,有时只有一人是同性恋者。胎儿期的激素水平可能是原因之一,对成年人打激素不会改变其性向,只会增强其性欲强度。男同性恋者体内的睾丸酮水平相对异性恋者较少,同时精液中精虫数较少,女性同性恋者睾丸酮水平较高。但也有可能是同性恋心理使得其激素水平发生变化。不过激素研究结果各家也不一致。 后天说: 精神分析学派在同性恋成因问题上作过大量研究,其核心论点是所谓「异性恐怖」说 拜伯在1962对同性恋者实验组与异性恋者控制组家庭关系的比较研究发现:同性恋者的母亲的显著特点,是与他们的带有同性恋倾向的儿子的关系异乎寻常的亲密。在许多实例中,儿子是她们生活中最重要的人,儿子通常代替丈夫,成了她们爱的目标。约有百分之三十的异性恋者和百分之七十的同性恋者的母亲属于亲密关切型。 同性恋者认为自己的父亲怀有敌意、超然、排斥态度的人数要比异性恋者多。这些同性恋者都有疏远而可恨的父亲,吸引人的母亲,往往是母亲统治父亲,不尊重父亲。同性恋者的父母不鼓励男孩表现出男性。有统治欲的母亲不允许儿子对异性产生兴趣,除非是对她自己。这些与父亲关系疏远或只有一个遭到公开仇视的父亲的男孩,没有男性形象可供认同,他们在童年时对男性爱(父爱)的需求受到了致命的挫折。 对于男同性恋者的恋母情结与产生同性恋倾向这两者之间的联系,人们作过多种解释:(1) 男同性恋者的父亲未能为其子提供适当的性别角色榜样,因此其子的男性自我认定就不完全;(2) 亲密关切型的母亲不适当地取代了父亲的角色,反对男孩中常见的粗鲁莽撞行为,而鼓励更富于女性化的活动;(3) 青春期及其后,同性恋者会试图寻找一个具有他在父亲身上没有见到的「男性力量」的人作了伴侣。或者,如果父亲很可怕的话,同性恋者可能会觉得可怕的东西很性感,即强壮的男人很性感。(拉里亚,第142页) 行为学派: 同性恋后天形成说中的另一大流派是行为学派。按照这一学派的学习理论,同性恋行为是受环境的影响而习得的。如果一个人在与异性交往中受挫,有过不愉快的经验,异性恋情感得不到正常的发展,而同时又受到同性的诱导,就会产生同性恋倾向。这种论点与精神分析学派的分歧在于,它认为不是疏远的父亲造就了同性恋子女,而是有同性恋倾向的子女使父亲疏远了他们。贝尔发现,童年期的性别认同错误,是同性恋的成因,比如男孩玩女孩玩具,同女孩游戏等。在对男同性恋者与异性恋者的对比研究中,他发现,有三分之二的男同性恋者小时候玩过娃娃,而异性恋者中玩过娃娃的只占百分之四十七;有百分之四十七的同性恋者穿过女孩衣服,而异性恋者中的这个比例为0;有百分之四十二的同性恋者和百分之一点五的异性恋者喜欢女性玩伴;有百分之二十九的同性恋者和百分之一点五的异性恋者被人视为女气;同性恋者中有百分之八十喜欢同性作游戏,而异性恋者中有百分之八十喜欢与异性作游戏。(凯查多利,第352页)对童年期性别认同与后来同性恋取向这二者的联系的解释是:男孩如果小时候最好的朋友是女孩,长大以后就会喜欢男情人,因为他已经认同于女孩。混在女孩群里的男孩受到男性伙伴和父亲的反对,因此渴望男性的感情。 伊万斯在1969年以美国西海岸自由同性恋俱乐部的43名男同性恋者为对象进行了3个调查,并设置了异性恋对照组。他发现,同性恋组的特点是儿时体弱,不够灵活,不愿从事体育竞赛,母亲过度保护,苛求细节,把儿子抚养得没有男子气概,感情上又独占自己的宝贝儿子,鼓励他完全从属自己,不允许儿子与异性交往。 西麦里等人以22至65岁的同性恋者为对象,研究了乱伦经历对形成同性恋倾向的影响。他们将研究对象分为三组,第一组为无乱伦经历者;第二组为有在核心家庭中乱伦经历者;第三组为有人扩大家庭中乱伦经历者。研究发现,同性恋者中有乱伦经历的比例很大。其中男性多为同性乱伦(夫与子,兄弟之间);女性多为异性乱伦(父与女,兄妹之间)。研究对象对核心家庭中的乱伦经历和异性乱伦经历多持否定态度;对同性乱伦和扩大家庭中的乱伦则多持肯定态度。 心理分析学派和行为学派这两大流派各自形成了对同性恋倾向的心理疗法和行为疗法。前者运用规范的心理分析方法治疗「病人」;后者则采用抑制同性倾向的电击疗法或呕吐疗法强行校正性取向。 然而同性恋能否被正真“治愈”至今未知,大多”被治愈者”是被干预并欺骗自己为异性恋。 第二节、认同男性的男同性恋者 根据一种权威的说法,「大约有一半的同性恋男子和四分之三的异性恋男子表现出典型的男性的认同感、兴趣和对象。」(凯查多利,第332页)换言之,男同性恋者当中至少有一半人完全认同男性,另一半男性特征不特别突出(不够典型),其中还有少数认同女性。这一基本估计和我们的观察结果大致相符。显而易见,认同男性的男同性恋者与认同女性的男同性恋者相比,这一特殊性取向的形成原因必定有较大的差别,因此我们在这一章将同性恋的形成原因分为从小认同男性与认同女性两大类加以论述。 我们的调查发现,认同男性的男同性恋者大多是有自恋主义(narcissism)的人。自恋主义的形成原因,即有因父母溺爱引起的自骄,又有因父母过去冷漠引起的自怜,但是所有原因中最为重要的,在我们看来是最初的性经历,即青春期(性朦胧期)的遭遇和挫折。 作者认为是成长过程中的溺爱或是挫折造成自恋主义从而导致同性恋,然而我认为,同性恋人正是因为自己是同性恋,喜欢同性而又十分了解自己,从而才对自己感到满意,或者有自恋情结,这并不是同性恋形成的原因,同卵双胞胎生长环境相似,然而一个是同性恋,另一个不是就是这种理论的反例。而关于第一次性经历的理论,我认为正是因为儿童时期性观念不成熟,且社会上出现的大多是异性恋者,他们才会有时有追求异性的行为,实际是一种模仿行为,而当所谓的“诱导性”的同性行为出现时,其实是他们找到自己正确性取向的时刻。很多男孩儿童时期一起手淫,但不是这样的孩子都是同性恋,反而这样做的大多是异性恋。 他作了这样的解释:「多数人愿意找年轻的,可也有些人喜欢找年岁大的,因为他们的父亲对他们不好,想找个父亲。」 在我们回收的问卷中,对于「你与父母感情如何」这一问题,选择「更喜欢母亲」的人数多于选择「更喜欢父亲」的人数;在「父母对你感情如何」一问中,回答,「母亲更喜欢我」的人数也大大超过「父亲更喜欢我」的人数。 而事实上我认为,大多数的男孩,无论是否是同性恋,都对母亲的感情好于父亲,而女孩对父亲的感情好于母亲。我认为此书中对恋母情结和自恋情结导致同性恋的推理过程是很荒谬的。且书中认为同性恋分为选择性的和被迫性的同性恋,我认为也是没有充分理由的。且作者认为的单性环境早就同性恋,我认为单行环境只会早就同性恋行为,而不会造就同性恋。然而似乎真的有一些同性恋觉得自己真的是对异性有过感觉的,因为欲望被抑制或受挫从而转向同性恋? 三, 感情生活 文化层次高的更注重感情生活,层次低的只关心性生活较多。 同性恋爱与异性恋爱的第二个不同之处是,固定的同性恋对子总不能长久。已知长不过三五年,短不过一两次会面。正如金西曾经指出的那样:「男性同性性关系能长期维持的非常少。本来,如果没有社会习俗与法律禁令在不断强化和延续婚姻的话,异性性关系能长期维持的也会比现在实际存在的少得多,或持续得短很多。 一位同性恋者对同性恋对子不能长久这一现象作出如下解释:「两个同性恋男人之所以不能长期在一起,是因为我需要的也是你需要的。同性恋大部分是胆怯的、文弱的,希望对方是彪悍的、阳刚的。不信你看画男性肖像画得最漂亮的,准是同性恋男人,因为一个同性恋男人喜欢的是一个真正的异性恋男人,一个真正完美的男人。所以,两个男同性恋者只会在有共同利益时,才长期住在一起,不是利益关系的话不会长期住一起。由于在一起时都希望对方更象男人,所以不能长久。」这段分析颇似影片《蜘蛛女之吻》中那位同性恋者的自白:「我始终在等待一个真正的男人,可是真正的男人要的是真正的女人。」者其中的辛酸,真不能为外人所知。 同性恋情感特点:1,感情活动比性活动比重小 2, 感情持续交往时间短 3, 情感中嫉妒心理处于劣势,很多人同时有多个感情伴侣。 四,性生活 传统观念认为,性爱应是以生殖为目的的,而仅仅为了娱乐而进行性爱是一种堕落。 五,婚姻生活 90年代的同性恋者甚至把“结婚,离婚,因同性恋鸡奸罪入狱”当作人生中必经的三道关。 而同妻人群对丈夫同性恋事情败露后态度温和,多是因为自己对同性恋甚至不了解,认为这并不是感情的事,只是玩玩而已。 (收起)2012-02-01 17:29:43 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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惜竹 (不理性的人才会分不清want和need)
如前所述,人们对待同性恋的态度,不外以下几种:同性恋是犯罪;同性恋不道德;同性恋是疾病;同性恋是性反常;同性恋是一种生活方式。 在中国,同性恋的地位和人们对它的态度一直是含混不清的。正如我们所知道的,自宋以降到民国,我国的意识形态没有什么本质的变化,道德规范一直可以概括为“百善孝为首,万恶淫为先”。然而,同性恋一直未被列入“淫”的范畴。从已故潘光旦先生收集的材料分析,中国的同性恋者并不拒绝... (更多)如前所述,人们对待同性恋的态度,不外以下几种:同性恋是犯罪;同性恋不道德;同性恋是疾病;同性恋是性反常;同性恋是一种生活方式。 在中国,同性恋的地位和人们对它的态度一直是含混不清的。正如我们所知道的,自宋以降到民国,我国的意识形态没有什么本质的变化,道德规范一直可以概括为“百善孝为首,万恶淫为先”。然而,同性恋一直未被列入“淫”的范畴。从已故潘光旦先生收集的材料分析,中国的同性恋者并不拒绝履行娶妻生子的社会义务,这肯定也是同性恋不被重视从而免遭迫害的原因之一。我们的调查发现,这种现象依旧存在,而同性恋的处境也没有什么显著的变化。 目前,我国的司法部门显然把同性恋看作一种“性倒错”,有些同性恋者会以流氓罪被判刑,或被劳教,或通知工作单位给予行政处分,但是,这样的事例并不多。最常见的情形是,同性恋者在公共场所被拘捕后,很快就被教育释放。刑法上并没有有关同性恋的专门条文,对同性恋者采取干涉行动的往往是派出所和联防队员,主要出于维持治安的考虑。因此,同性恋在法律上究竟被视为罪还是错,始终是件模糊不清的事情。 在许多国家,同性恋即使非法,警方并不主动去拘捕同性恋者,因为同性恋是个人之间的隐私事,不涉及暴力和财产,对公众亦无显著的危害,故此警方也不愿多事。 我们认为,把同性恋当作罪犯来制裁,不仅在逻辑上有不能服人之处,而且实行 中有难以克服的困难。这是因为人口中有一固定的百分比的人带有同性恋倾向,把他们看作罪犯,明显地不尽情理。我们只调查了城市居民中的同性恋者,有资料表明,在广大的乡村,同性性行为作为性释放方式被更普遍地采用着。如果把他们都当作罪犯来制裁,就更加不可能。因此,说同性恋是犯罪,只能是出于教条,在实际生活中找不出任何证据。 一部分同性恋者感到巨大的心理压力,其中有些人希望矫正自己的同性恋倾向。把这部分人看作病人是适当的。但是还有更大部分的同性恋者自我感觉良好,根本不想求医。一位专科大夫告诉我们,假如同性恋者自己不愿矫治,是被迫(由家人或警力强制)前来诊治的,他根本没有办法治疗。具体地说,近年来他接诊的七百多名同性恋者中间,真正想矫正的只占百分之十五,而其中能坚持治疗到底的只占这百分之十五的人中的百分之十五,确切地说,只有十七人。由此看来,笼统地把同性恋看作疾病,在实际上也不能成立。 国内有一本关于性变态的医书建议,把同性恋者看作精神病患者,由司法部门移交医院处理。这种建议首先低估了同性恋者的巨大数量。医院很难处理如此数量巨大又不是自愿求医的人口。其次,许多同性恋者不但不愿求医,而且把同性恋看作自己生活中必不可缺少的部分。此类人士心智健全,性情温良,由医院对他们实行强制治疗,显然有违医学的人道原则。因此,把同性恋看作疾病是错误的。 至于说同性恋不道德,我们认为,由一部分同性恋者在一件事情上明显是不道德的,就是这些人结了婚,并且对妻子隐瞒事实真相,隐瞒自己的同性恋身份。这些同性恋者当中,有人自己也承认在这件事上事不道德的。除此之外,我们尚未发现有任何理由证明同性恋是不道德的。 认为同性恋是性反常现象的观点,只能说明同性性行为在众多性释放方式中,处于少数地位。这是人所共知的事实,没有更多的意义。假如有人一定要说反常是可憎的,只能认为这是他个人的见解,公众不必赞同。左撇子、近视眼、甚至长得极端漂亮得女人,在一般人群里看,都是反常的,他们并不因此变得可憎。如果有人坚持认为这些人也多可憎,我们更不必赞同。 以同性恋为可供选择的一种生活方式,这不仅是一些同性恋者对自己生活的看法,也是当今社会中相当大的一个比例(美国:百分之三十二)的异性恋者表示可以接受的观点,从迫害异端,到蔑视少数派,到能够容忍游离于主流文化之外的亚文化,人类社会就是这样一步步走向进步,走向文明。中国这个古老的文化也会卷入这个潮流之中,逐步走向宽容,走向文明。正因为想到这一点,我们对这个古老文化的前景才有了信心。 简单地比较东西方两种文化,可以得到这样的看法:西方文化注重人的感情和对各种事物的科学态度;东方文化则倡导存天理灭人欲,人的感情这一领域处于整个文化的阴面,被各种教义和规定忽略了。我们可以说,对同性恋现象的道德思辩,在历史上完全被忽略了。我们还可以说,这种思辩在未来不可被继续能忽略。这是因为,在现代中国,感情、欲望这类事物的分量正在加重。比如在一世纪之前,夫妻间的感情在社会的天平上是无重量的;而在现代则已受到重视,甚至可以作为结婚和离婚的理由。虽然社会中有很多人对此尚不习惯,但是这种趋势已经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了。据此我们预言,同性恋现象再不可能长久地游离于社会的视野之外,中国人迟早要对它作出自己的判断。 (收起)2011-12-08 17:34:57 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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惜竹 (不理性的人才会分不清want和need)
精神分析学派最反对把同性恋者从人类中分开来,视为异类。透过对未曾明显表露的性兴奋的研究,我们发现人人皆能以同性为性对象,而事实上在我们的潜意识里,我们早就这么做了。事实上,对同性之人的原欲执着,在正常的心智生活里所站的地位,并不比对异性的原欲执着小,而在致病的状况中,其重要性尤其明显。相反,精神分析学认为,不分性别的对象选择--对男性及女性对象都有兴趣--就象在孩提时代、原始社会及早期文明史中所常... (更多)精神分析学派最反对把同性恋者从人类中分开来,视为异类。透过对未曾明显表露的性兴奋的研究,我们发现人人皆能以同性为性对象,而事实上在我们的潜意识里,我们早就这么做了。事实上,对同性之人的原欲执着,在正常的心智生活里所站的地位,并不比对异性的原欲执着小,而在致病的状况中,其重要性尤其明显。相反,精神分析学认为,不分性别的对象选择--对男性及女性对象都有兴趣--就象在孩提时代、原始社会及早期文明史中所常见的那样,是远为根本的基础。由此出发,通过对某一方向的限制,才形成了正常的或倒错的类型。因此用精神分析的眼光看来,一般男人之所以会全然只对女性有兴趣,也是一个饶有兴趣,绝非仅以化学理论变可搪塞 弗洛伊德凯查多利 《人类性行为基础》:「同性恋者当中既有穷人也有富人,既有受过高深教育的人也有无知无识的人,既有有权的人也有无权的人,既有聪明的人也有愚笨的人。同性恋存在于各个种族、各个阶级、各个民族个各种宗教信仰的人当中。」为了确定激素水平是否影响同性恋行为,罗兰尼及其同事分别测量了同性恋者和异性恋者的激素水平,并将二者加以比较。他们发现,男同性恋者尿中的睾丸酮较异性恋对照组为少,而女同性恋者尿中睾丸酮较异性恋对照组为多。柯洛德尼及其同事也验明,男同性恋者血液里睾丸酮水平较异性恋对照组为低,同时精虫计数较少,畸形精虫较多。这些研究似乎可以解释为,同性恋现象与激素水平有关,但仍难以确定,究竟是激素水平的变化导致了同性恋,还是同性恋的心理及行为引起继发的激素水平变化。此外,激素测量的结果各家也不一致,例如,布罗地及其同事的研究发现,男子同性恋组血液里睾丸酮水平比异性恋对照组更高。(阮芳斌,第191-192页) 从本质上看,同性恋属于一种对异性无好奇心的现象。正如斯克拉顿所说:「我们渴望了解一些非自身所有的东西,这些陌生的事物是对我们内心的挑战。同性恋欲望与异性恋欲望的区别即在于此。异性恋者在性别的另一个世界中探索,而与同性恋者发生关系的人们不属于另一个世界。因此,同性恋者对他的伴侣的感觉有一种特殊的内在熟习性,他对伴侣的各种特征的了解,即是去了解那些他早已知晓的东西。」(斯克拉顿,第283页)在异性恋行为中,自我从自身走向别人,对方的一切包括肉体,是自身所不了解、不熟习的;而在同性恋行为中,自我仍旧在自身之中,怀着自恋主义的激情注视着他人,而他人不过是自己的镜子而已。 卡文顿在《性文明》一书中也表达了类似的观点,他说:「显然,同性恋倾向中有着自恋主义的重要成分。同性恋者喜欢同性的伴侣,是因为他比异性伴侣更象他自己。因此我们可以认为,自恋主义与同性恋十分想象。」据历史记载,许多好战的种族中都盛行同性恋,如锡克人、阿富汉人、诺曼人中就是如此,在波斯和摩洛哥士兵中也很多。好战种族中盛行同性恋的原因大致有二:一是这些民族大多轻视妇女,二是同性恋在战争中的价值,如底比斯圣军超乎常人的英勇顽强。正如凯查多利所概括的那样,在这样单性环境中,同性恋行为有多重目的,其中包括(1)表现自己的权威;(2)满足好奇心;(3)为了冒险;(4)为了进行社会对抗;(5)为了维持团体中的意识形态团结。(凯查多利,第333页)正如弗洛伊德指出的那样:「文化制度所要求的严格标准与竭诚以赴的禁欲工作,皆以两性的性器结合为其注意焦点,其他的性活动却被暗中纵容……同性恋的日渐普遍,也可视为正常性生活不易得到而导致的另一后果;除了那些天生有同性恋倾向,或那些因幼年环境的影响而如此者之外,大多数同性恋者都是在成年之后,因为原欲的主流受阻,才被引流到同性恋这方面的。」(弗洛伊德,第181页)一位同性恋者颇为自信地断言,每个男性的潜意识中都存在着同性恋的因素,就象一粒种子,如果没有遇到适合的土壤,这粒种子就不会萌发,而如果碰到适当的机遇,如一位适合的男朋友,就会「一发不可收拾」。这种观点与弗洛伊德关于人的本性里男女两种本质并存的观点十分接近。鲍斯菲尔德也表达过类似的思想,他在《性与文明》一书中指出:「在男女青少年性器官发育成熟前,均有强烈的同性恋倾向,当事人不一定能意识到,根据环境的不同确定进一步的取向。青春期过后,同性恋倾向仍保留在人的性本能中,它或被压抑,或导向其他渠道。」(鲍斯菲尔德,第94页)同性恋爱与异性恋爱的第二个不同之处是,固定的同性恋对子总不能长久。已知长不过三五年,短不过一两次会面。正如金西曾经指出的那样:「男性同性性关系能长期维持的非常少。本来,如果没有社会习俗与法律禁令在不断强化和延续婚姻的话,异性性关系能长期维持的也会比现在实际存在的少得多,或持续得短很多。同性性关系可没有这么好的外界条件和外来维系力量,反而不断受到个人内心冲突和个人与社会冲突的烦扰,结果这种关系绝大多数仅仅只不过是一次聚首而已。」(金西,第209至210页) 在我们的调查对象中,同性固定伴侣中交往时间最长的是三至五年,最短的仅有三个月,中位值是两至三年。一位调查对象说:「我最长的一此恋爱持续了四年,另外两次比较主要的有一年多。」 一位同性恋者对同性恋对子不能长久这一现象作出如下解释:「两个同性恋男人之所以不能长期在一起,是因为我需要的也是你需要的。同性恋大部分是胆怯的、文弱的,希望对方是彪悍的、阳刚的。不信你看画男性肖像画得最漂亮的,准是同性恋男人,因为一个同性恋男人喜欢的是一个真正的异性恋男人,一个真正完美的男人。所以,两个男同性恋者只会在有共同利益时,才长期住在一起,不是利益关系的话不会长期住一起。由于在一起时都希望对方更象男人,所以不能长久。」这段分析颇似影片《蜘蛛女之吻》中那位同性恋者的自白:「我始终在等待一个真正的男人,可是真正的男人要的是真正的女人。」者其中的辛酸,真不能为外人所知。 还有人认为,除个人喜新厌旧的原因之外,还有社会原因,「要是社会承认,可以好一点,感情相投的人接触长了,就会有长久的对子。由于社会规范(婚约)只约束异性,不约束同性,所以才会一开始喜欢就在一起,后来不喜欢就分手了。」 还有一位同性恋者解释自己为什么不愿有长期的伴侣时,主要从安全方面考虑的:「如果你只有一面之交的短期朋友,他被抓起来也不会供出你来,故乡根本不知道真名实姓。可有了长期朋友就危险了,他会记得你的姓名地址。」看来,同性恋者在结交长期朋友方面极其谨慎,安全考虑也是一个绝对重要的理由。 虽然大多数同性恋对子不能长久,但我们调查过程中也听到过例外的说法。例如一位调查对象说:「对了解较深的人持续时间就长,有好好几年的。有时我特别喜欢这孩子,养活他一辈子的心都有。」另一位说:「跟我们厂的那个男孩同居10年20年都可以。他特别细心,对人温柔体贴。」在解释为和并未真的同居时,这位调查对象说:「就算许可同居也不能这样做,因为还要给父母和社会尽义务(传宗接代)。」 同性与异性恋爱的第三个不同之处在于,同性恋爱中,妒嫉心比异性恋爱中要小,独占心里往往不象在异性恋爱中显得那么天经地义、理直气壮。 援引美国一项抽样调查的结果作为参照。调查表明,在男同性恋者当中: (1)有百分之五十七的人结交过两百五十位以上的同性伴侣; (2)百分之二十八的人目前与某人同居; (3)百分之七十四的人结交的伴侣中一半以上是陌生人; (4)百分之四十二的人每周找心伴一次; (5)男同性恋者寻找伴侣时比其女同性恋者更注重外貌和年龄,更加以性关系为中心,更加追求性方式的多样性,在同性关系中有更大的潜在暴力因素,强奸和虐待狂的发生率更高。(凯查多利,第334-335页)同性感情与异性感情之间的第四个区别在于,由于同性恋爱一不可能组织家庭,二不可能生育子嗣,其动机与异性恋爱相比,显出一种更加一追求快乐位目的的性质。换言之,同性恋爱双方的互相吸引,更多来自个人先天的特质,如相貌、体形、年龄、气质等,而较少来自个人的社会属性,如地位、职业、家庭背景等。一为调查对象是如此概括同性恋者挑选「对象」的价值的:「身价高低主要是看穿着、身条、长相。」他在谈到自己的恋人时说:「我也说不出爱他什么地方,他身体的一切都爱,他身条好看,生殖器不大不小,很性感。」凯查多利的数据就把问题进一步量化了。他指出:「大约有一半同性恋男子和四分之三异性恋男子表现出典型男性的认同感、兴趣和外貌……因此,认同男性还是认同女性并不能完全表明一个人的性取向。」(凯查多利,第332页)根据这种说法,男同性恋者当中至少有一半是典型的具有男子气的男性,他们同异性恋男子的区别,仅仅在于不喜欢女人而喜欢男人。换言之,这些男同性恋者并不会因为喜欢男性而使自己变成女气的人,而仍保留着十足的男性。我们的调查也证明了这点。有调查对象提起某人从心里觉得自己象女人,打扮成女人样时,称之为「心理变态」。这说明了两个问题:第一,持这种看法的人自己心理并不认同女性,也不愿打扮成女性形象;第二,他认为认同女性的人是「心理变态」,而自己并不变态。 关于男同性恋角色认同问题的复杂性,正如斯克拉顿所说的那样:「男同性恋是把对方当作男性来看待的,其复杂性在于,条件是要求对方也扮演女性角色。」(斯克拉顿,第254页)换言之,把对方当作男性看待,同要求对方扮演的角色并不一致。在要求对方扮演女性(实际上是被动)角色时,还是可以把对方当作男性看待的。由于在性行为中扮演主动还是被动角色并不完全决定于自我性别角色认同,因此大多数人在性行为中经常交换角色,这并不会影响到他们的性别认同。 。 凯查多利提出:同性恋者大多数是交换角色或不分角色的。但也有区别主动与被动角色,男性与女性角色的。有人强调自己只有一种角色,从不换为另一种,例如在监狱中就有这种情况,还有古代也有这种情况。(凯查多利,第337页)监狱中的同性恋者就多属于「境遇性同性恋者」,他们中间的同性恋对子多为保护人和被保护人、强奸者和被强奸者的关系,其重心不在于恋情,而在于权利关系,因此是不会互换的。古代同性恋者有些属于嫖客与男妓之间的关系,或老师与学生的关系(如古希腊),因此也不互换角色。 对于同性恋关系中两种角色孰高孰低的问题,绝大多数调查对象都持「两者无高低之分」这一观点,只有少数人认为「主动角色高与被动角色。」 关于同性恋是否喜欢长得女气的男人,很难一言以蔽之,他们当中有不同的观点,正如拉里亚所说:「许多具有同性恋自我认定的男人也有着坚定的男性意识。他们不想成为女性,他们也不与女性相似。男同性恋者很少模仿女性的特征,而一些模仿女性特征的男性却不少同性恋者。男同性恋者一般认为他们的同伴的特征也应该是男性化的。对大多数男性化显著的男同性恋者来说,女性化的同伴没有吸引力或者令人讨厌。只有一些男同性恋分支群体认为模仿女性的男性充满性感。明显的男性特征(宽阔的肩膀,窄小的臀部)和夸张的男性特征(硕大的阴茎)是大多数男同性恋群体所崇尚的。」(拉里亚,第133-134页) 同性恋者是否喜欢男人长得女气是因人而异的。一位调查对象提起某人时说:「他长得太漂亮了,穿上军大衣和女的完全一样。」可也有些同性恋者讨厌女气,例如说:「有的男人有女气让人恶心。但也有例外,我认识的一个男孩子,有一种活泼的孩子气的女气,很可爱。」由此可见,同性恋者也并没有一种统一的审美观,这一点和异性恋很相似。 问卷数据中十分引人注目的一个发现是,调查对象们无一例外地认为「男子也应该注重穿着打扮」,而且在回答「您本人是否注重穿着打扮」一问时,全都给了肯定的回答。 一位年轻漂亮的同性恋者说:「追我的人是爱我的粗犷、刚毅、英俊,不少为了打扮成女的一样。有时候打扮得过分一点,也不少为了显出女气,而是为了让别人看出自己是这种人,证明自己高雅,不少为了使自己象女人。」正如凯查多利所指出的那样,「有时同性恋者以独特的方式说话,穿戴独特的装束,并不完全能代表其性别认同,而是作为同性恋社区成员的一个标准体现出来的。」(凯查多利,第332页) 在解释为什么同性恋男人比异性恋男人更注重穿着打扮时,一位调查对象是这样说的:「因为希望引起别人注意,所以喜欢打扮。找朋友都愿意找穿得体面的。」我们分析,同性恋男性的注意穿着打扮,首先是由于他们时时处于与异性恋择偶过程中相似的阶段上,即使是异性恋者,在这个阶段也会比平时更注意打扮;其次是因为,袭夺同性交往极为表面,不可能或不愿意深入了解对方,有些人只打一两次交道就再也不会见面了。在无法了解内心及个性、品质的情况下,外表装束的作用就无形中突出来了。 在中国社会中,这个秘密有个会泄露出来的时候,那就是到了结婚年龄时--因为健康的男性在中国几乎人人都要结婚,所以不结婚就会引起怀疑。我们的调查对象中,有的已经结了婚,有的正在准备结婚,真正准备终身过独身生活的只是极少数。所有的人中,没有一个是征得妻子同意的同性恋者,整个调查过程中也没有听说过有这样的事。因此可以断定,同性恋在中国必定是或即将是背着女方(妻子或女友)进行的秘密活动。于是就产生了一个如何看待和处理婚姻关系的问题。同性恋者因为名声不好和法律地位暧昧不清而遭人欺诈忍气吞声,是一个跨文化的普遍现象,许多人因此将到社会上活动结交陌生人视为畏途,也有人因此从来不到社会上活动,只同身边的的少数熟人接触。这也是同性恋社群社会交往的一个显著特征。 (收起)2011-12-08 16:19:18 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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惜竹 (不理性的人才会分不清want和need)
精神分析学派最反对把同性恋者从人类中分开来,视为异类。透过对未曾明显表露的性兴奋的研究,我们发现人人皆能以同性为性对象,而事实上在我们的潜意识里,我们早就这么做了。事实上,对同性之人的原欲执着,在正常的心智生活里所站的地位,并不比对异性的原欲执着小,而在致病的状况中,其重要性尤其明显。相反,精神分析学认为,不分性别的对象选择--对男性及女性对象都有兴趣--就象在孩提时代、原始社会及早期文明史中所常... (更多)精神分析学派最反对把同性恋者从人类中分开来,视为异类。透过对未曾明显表露的性兴奋的研究,我们发现人人皆能以同性为性对象,而事实上在我们的潜意识里,我们早就这么做了。事实上,对同性之人的原欲执着,在正常的心智生活里所站的地位,并不比对异性的原欲执着小,而在致病的状况中,其重要性尤其明显。相反,精神分析学认为,不分性别的对象选择--对男性及女性对象都有兴趣--就象在孩提时代、原始社会及早期文明史中所常见的那样,是远为根本的基础。由此出发,通过对某一方向的限制,才形成了正常的或倒错的类型。因此用精神分析的眼光看来,一般男人之所以会全然只对女性有兴趣,也是一个饶有兴趣,绝非仅以化学理论变可搪塞 弗洛伊德凯查多利 《人类性行为基础》:「同性恋者当中既有穷人也有富人,既有受过高深教育的人也有无知无识的人,既有有权的人也有无权的人,既有聪明的人也有愚笨的人。同性恋存在于各个种族、各个阶级、各个民族个各种宗教信仰的人当中。」为了确定激素水平是否影响同性恋行为,罗兰尼及其同事分别测量了同性恋者和异性恋者的激素水平,并将二者加以比较。他们发现,男同性恋者尿中的睾丸酮较异性恋对照组为少,而女同性恋者尿中睾丸酮较异性恋对照组为多。柯洛德尼及其同事也验明,男同性恋者血液里睾丸酮水平较异性恋对照组为低,同时精虫计数较少,畸形精虫较多。这些研究似乎可以解释为,同性恋现象与激素水平有关,但仍难以确定,究竟是激素水平的变化导致了同性恋,还是同性恋的心理及行为引起继发的激素水平变化。此外,激素测量的结果各家也不一致,例如,布罗地及其同事的研究发现,男子同性恋组血液里睾丸酮水平比异性恋对照组更高。(阮芳斌,第191-192页) 从本质上看,同性恋属于一种对异性无好奇心的现象。正如斯克拉顿所说:「我们渴望了解一些非自身所有的东西,这些陌生的事物是对我们内心的挑战。同性恋欲望与异性恋欲望的区别即在于此。异性恋者在性别的另一个世界中探索,而与同性恋者发生关系的人们不属于另一个世界。因此,同性恋者对他的伴侣的感觉有一种特殊的内在熟习性,他对伴侣的各种特征的了解,即是去了解那些他早已知晓的东西。」(斯克拉顿,第283页)在异性恋行为中,自我从自身走向别人,对方的一切包括肉体,是自身所不了解、不熟习的;而在同性恋行为中,自我仍旧在自身之中,怀着自恋主义的激情注视着他人,而他人不过是自己的镜子而已。 卡文顿在《性文明》一书中也表达了类似的观点,他说:「显然,同性恋倾向中有着自恋主义的重要成分。同性恋者喜欢同性的伴侣,是因为他比异性伴侣更象他自己。因此我们可以认为,自恋主义与同性恋十分想象。」据历史记载,许多好战的种族中都盛行同性恋,如锡克人、阿富汉人、诺曼人中就是如此,在波斯和摩洛哥士兵中也很多。好战种族中盛行同性恋的原因大致有二:一是这些民族大多轻视妇女,二是同性恋在战争中的价值,如底比斯圣军超乎常人的英勇顽强。正如凯查多利所概括的那样,在这样单性环境中,同性恋行为有多重目的,其中包括(1)表现自己的权威;(2)满足好奇心;(3)为了冒险;(4)为了进行社会对抗;(5)为了维持团体中的意识形态团结。(凯查多利,第333页)正如弗洛伊德指出的那样:「文化制度所要求的严格标准与竭诚以赴的禁欲工作,皆以两性的性器结合为其注意焦点,其他的性活动却被暗中纵容……同性恋的日渐普遍,也可视为正常性生活不易得到而导致的另一后果;除了那些天生有同性恋倾向,或那些因幼年环境的影响而如此者之外,大多数同性恋者都是在成年之后,因为原欲的主流受阻,才被引流到同性恋这方面的。」(弗洛伊德,第181页)一位同性恋者颇为自信地断言,每个男性的潜意识中都存在着同性恋的因素,就象一粒种子,如果没有遇到适合的土壤,这粒种子就不会萌发,而如果碰到适当的机遇,如一位适合的男朋友,就会「一发不可收拾」。这种观点与弗洛伊德关于人的本性里男女两种本质并存的观点十分接近。鲍斯菲尔德也表达过类似的思想,他在《性与文明》一书中指出:「在男女青少年性器官发育成熟前,均有强烈的同性恋倾向,当事人不一定能意识到,根据环境的不同确定进一步的取向。青春期过后,同性恋倾向仍保留在人的性本能中,它或被压抑,或导向其他渠道。」(鲍斯菲尔德,第94页)同性恋爱与异性恋爱的第二个不同之处是,固定的同性恋对子总不能长久。已知长不过三五年,短不过一两次会面。正如金西曾经指出的那样:「男性同性性关系能长期维持的非常少。本来,如果没有社会习俗与法律禁令在不断强化和延续婚姻的话,异性性关系能长期维持的也会比现在实际存在的少得多,或持续得短很多。同性性关系可没有这么好的外界条件和外来维系力量,反而不断受到个人内心冲突和个人与社会冲突的烦扰,结果这种关系绝大多数仅仅只不过是一次聚首而已。」(金西,第209至210页) 在我们的调查对象中,同性固定伴侣中交往时间最长的是三至五年,最短的仅有三个月,中位值是两至三年。一位调查对象说:「我最长的一此恋爱持续了四年,另外两次比较主要的有一年多。」 一位同性恋者对同性恋对子不能长久这一现象作出如下解释:「两个同性恋男人之所以不能长期在一起,是因为我需要的也是你需要的。同性恋大部分是胆怯的、文弱的,希望对方是彪悍的、阳刚的。不信你看画男性肖像画得最漂亮的,准是同性恋男人,因为一个同性恋男人喜欢的是一个真正的异性恋男人,一个真正完美的男人。所以,两个男同性恋者只会在有共同利益时,才长期住在一起,不是利益关系的话不会长期住一起。由于在一起时都希望对方更象男人,所以不能长久。」这段分析颇似影片《蜘蛛女之吻》中那位同性恋者的自白:「我始终在等待一个真正的男人,可是真正的男人要的是真正的女人。」者其中的辛酸,真不能为外人所知。 还有人认为,除个人喜新厌旧的原因之外,还有社会原因,「要是社会承认,可以好一点,感情相投的人接触长了,就会有长久的对子。由于社会规范(婚约)只约束异性,不约束同性,所以才会一开始喜欢就在一起,后来不喜欢就分手了。」 还有一位同性恋者解释自己为什么不愿有长期的伴侣时,主要从安全方面考虑的:「如果你只有一面之交的短期朋友,他被抓起来也不会供出你来,故乡根本不知道真名实姓。可有了长期朋友就危险了,他会记得你的姓名地址。」看来,同性恋者在结交长期朋友方面极其谨慎,安全考虑也是一个绝对重要的理由。 虽然大多数同性恋对子不能长久,但我们调查过程中也听到过例外的说法。例如一位调查对象说:「对了解较深的人持续时间就长,有好好几年的。有时我特别喜欢这孩子,养活他一辈子的心都有。」另一位说:「跟我们厂的那个男孩同居10年20年都可以。他特别细心,对人温柔体贴。」在解释为和并未真的同居时,这位调查对象说:「就算许可同居也不能这样做,因为还要给父母和社会尽义务(传宗接代)。」 同性与异性恋爱的第三个不同之处在于,同性恋爱中,妒嫉心比异性恋爱中要小,独占心里往往不象在异性恋爱中显得那么天经地义、理直气壮。 援引美国一项抽样调查的结果作为参照。调查表明,在男同性恋者当中: (1)有百分之五十七的人结交过两百五十位以上的同性伴侣; (2)百分之二十八的人目前与某人同居; (3)百分之七十四的人结交的伴侣中一半以上是陌生人; (4)百分之四十二的人每周找心伴一次; (5)男同性恋者寻找伴侣时比其女同性恋者更注重外貌和年龄,更加以性关系为中心,更加追求性方式的多样性,在同性关系中有更大的潜在暴力因素,强奸和虐待狂的发生率更高。(凯查多利,第334-335页)同性感情与异性感情之间的第四个区别在于,由于同性恋爱一不可能组织家庭,二不可能生育子嗣,其动机与异性恋爱相比,显出一种更加一追求快乐位目的的性质。换言之,同性恋爱双方的互相吸引,更多来自个人先天的特质,如相貌、体形、年龄、气质等,而较少来自个人的社会属性,如地位、职业、家庭背景等。一为调查对象是如此概括同性恋者挑选「对象」的价值的:「身价高低主要是看穿着、身条、长相。」他在谈到自己的恋人时说:「我也说不出爱他什么地方,他身体的一切都爱,他身条好看,生殖器不大不小,很性感。」凯查多利的数据就把问题进一步量化了。他指出:「大约有一半同性恋男子和四分之三异性恋男子表现出典型男性的认同感、兴趣和外貌……因此,认同男性还是认同女性并不能完全表明一个人的性取向。」(凯查多利,第332页)根据这种说法,男同性恋者当中至少有一半是典型的具有男子气的男性,他们同异性恋男子的区别,仅仅在于不喜欢女人而喜欢男人。换言之,这些男同性恋者并不会因为喜欢男性而使自己变成女气的人,而仍保留着十足的男性。我们的调查也证明了这点。有调查对象提起某人从心里觉得自己象女人,打扮成女人样时,称之为「心理变态」。这说明了两个问题:第一,持这种看法的人自己心理并不认同女性,也不愿打扮成女性形象;第二,他认为认同女性的人是「心理变态」,而自己并不变态。 关于男同性恋角色认同问题的复杂性,正如斯克拉顿所说的那样:「男同性恋是把对方当作男性来看待的,其复杂性在于,条件是要求对方也扮演女性角色。」(斯克拉顿,第254页)换言之,把对方当作男性看待,同要求对方扮演的角色并不一致。在要求对方扮演女性(实际上是被动)角色时,还是可以把对方当作男性看待的。由于在性行为中扮演主动还是被动角色并不完全决定于自我性别角色认同,因此大多数人在性行为中经常交换角色,这并不会影响到他们的性别认同。 。 凯查多利提出:同性恋者大多数是交换角色或不分角色的。但也有区别主动与被动角色,男性与女性角色的。有人强调自己只有一种角色,从不换为另一种,例如在监狱中就有这种情况,还有古代也有这种情况。(凯查多利,第337页)监狱中的同性恋者就多属于「境遇性同性恋者」,他们中间的同性恋对子多为保护人和被保护人、强奸者和被强奸者的关系,其重心不在于恋情,而在于权利关系,因此是不会互换的。古代同性恋者有些属于嫖客与男妓之间的关系,或老师与学生的关系(如古希腊),因此也不互换角色。 对于同性恋关系中两种角色孰高孰低的问题,绝大多数调查对象都持「两者无高低之分」这一观点,只有少数人认为「主动角色高与被动角色。」 关于同性恋是否喜欢长得女气的男人,很难一言以蔽之,他们当中有不同的观点,正如拉里亚所说:「许多具有同性恋自我认定的男人也有着坚定的男性意识。他们不想成为女性,他们也不与女性相似。男同性恋者很少模仿女性的特征,而一些模仿女性特征的男性却不少同性恋者。男同性恋者一般认为他们的同伴的特征也应该是男性化的。对大多数男性化显著的男同性恋者来说,女性化的同伴没有吸引力或者令人讨厌。只有一些男同性恋分支群体认为模仿女性的男性充满性感。明显的男性特征(宽阔的肩膀,窄小的臀部)和夸张的男性特征(硕大的阴茎)是大多数男同性恋群体所崇尚的。」(拉里亚,第133-134页) 同性恋者是否喜欢男人长得女气是因人而异的。一位调查对象提起某人时说:「他长得太漂亮了,穿上军大衣和女的完全一样。」可也有些同性恋者讨厌女气,例如说:「有的男人有女气让人恶心。但也有例外,我认识的一个男孩子,有一种活泼的孩子气的女气,很可爱。」由此可见,同性恋者也并没有一种统一的审美观,这一点和异性恋很相似。 问卷数据中十分引人注目的一个发现是,调查对象们无一例外地认为「男子也应该注重穿着打扮」,而且在回答「您本人是否注重穿着打扮」一问时,全都给了肯定的回答。 一位年轻漂亮的同性恋者说:「追我的人是爱我的粗犷、刚毅、英俊,不少为了打扮成女的一样。有时候打扮得过分一点,也不少为了显出女气,而是为了让别人看出自己是这种人,证明自己高雅,不少为了使自己象女人。」正如凯查多利所指出的那样,「有时同性恋者以独特的方式说话,穿戴独特的装束,并不完全能代表其性别认同,而是作为同性恋社区成员的一个标准体现出来的。」(凯查多利,第332页) 在解释为什么同性恋男人比异性恋男人更注重穿着打扮时,一位调查对象是这样说的:「因为希望引起别人注意,所以喜欢打扮。找朋友都愿意找穿得体面的。」我们分析,同性恋男性的注意穿着打扮,首先是由于他们时时处于与异性恋择偶过程中相似的阶段上,即使是异性恋者,在这个阶段也会比平时更注意打扮;其次是因为,袭夺同性交往极为表面,不可能或不愿意深入了解对方,有些人只打一两次交道就再也不会见面了。在无法了解内心及个性、品质的情况下,外表装束的作用就无形中突出来了。 在中国社会中,这个秘密有个会泄露出来的时候,那就是到了结婚年龄时--因为健康的男性在中国几乎人人都要结婚,所以不结婚就会引起怀疑。我们的调查对象中,有的已经结了婚,有的正在准备结婚,真正准备终身过独身生活的只是极少数。所有的人中,没有一个是征得妻子同意的同性恋者,整个调查过程中也没有听说过有这样的事。因此可以断定,同性恋在中国必定是或即将是背着女方(妻子或女友)进行的秘密活动。于是就产生了一个如何看待和处理婚姻关系的问题。同性恋者因为名声不好和法律地位暧昧不清而遭人欺诈忍气吞声,是一个跨文化的普遍现象,许多人因此将到社会上活动结交陌生人视为畏途,也有人因此从来不到社会上活动,只同身边的的少数熟人接触。这也是同性恋社群社会交往的一个显著特征。 (收起)2011-12-08 16:19:18 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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惜竹 (不理性的人才会分不清want和need)
如前所述,人们对待同性恋的态度,不外以下几种:同性恋是犯罪;同性恋不道德;同性恋是疾病;同性恋是性反常;同性恋是一种生活方式。 在中国,同性恋的地位和人们对它的态度一直是含混不清的。正如我们所知道的,自宋以降到民国,我国的意识形态没有什么本质的变化,道德规范一直可以概括为“百善孝为首,万恶淫为先”。然而,同性恋一直未被列入“淫”的范畴。从已故潘光旦先生收集的材料分析,中国的同性恋者并不拒绝... (更多)如前所述,人们对待同性恋的态度,不外以下几种:同性恋是犯罪;同性恋不道德;同性恋是疾病;同性恋是性反常;同性恋是一种生活方式。 在中国,同性恋的地位和人们对它的态度一直是含混不清的。正如我们所知道的,自宋以降到民国,我国的意识形态没有什么本质的变化,道德规范一直可以概括为“百善孝为首,万恶淫为先”。然而,同性恋一直未被列入“淫”的范畴。从已故潘光旦先生收集的材料分析,中国的同性恋者并不拒绝履行娶妻生子的社会义务,这肯定也是同性恋不被重视从而免遭迫害的原因之一。我们的调查发现,这种现象依旧存在,而同性恋的处境也没有什么显著的变化。 目前,我国的司法部门显然把同性恋看作一种“性倒错”,有些同性恋者会以流氓罪被判刑,或被劳教,或通知工作单位给予行政处分,但是,这样的事例并不多。最常见的情形是,同性恋者在公共场所被拘捕后,很快就被教育释放。刑法上并没有有关同性恋的专门条文,对同性恋者采取干涉行动的往往是派出所和联防队员,主要出于维持治安的考虑。因此,同性恋在法律上究竟被视为罪还是错,始终是件模糊不清的事情。 在许多国家,同性恋即使非法,警方并不主动去拘捕同性恋者,因为同性恋是个人之间的隐私事,不涉及暴力和财产,对公众亦无显著的危害,故此警方也不愿多事。 我们认为,把同性恋当作罪犯来制裁,不仅在逻辑上有不能服人之处,而且实行 中有难以克服的困难。这是因为人口中有一固定的百分比的人带有同性恋倾向,把他们看作罪犯,明显地不尽情理。我们只调查了城市居民中的同性恋者,有资料表明,在广大的乡村,同性性行为作为性释放方式被更普遍地采用着。如果把他们都当作罪犯来制裁,就更加不可能。因此,说同性恋是犯罪,只能是出于教条,在实际生活中找不出任何证据。 一部分同性恋者感到巨大的心理压力,其中有些人希望矫正自己的同性恋倾向。把这部分人看作病人是适当的。但是还有更大部分的同性恋者自我感觉良好,根本不想求医。一位专科大夫告诉我们,假如同性恋者自己不愿矫治,是被迫(由家人或警力强制)前来诊治的,他根本没有办法治疗。具体地说,近年来他接诊的七百多名同性恋者中间,真正想矫正的只占百分之十五,而其中能坚持治疗到底的只占这百分之十五的人中的百分之十五,确切地说,只有十七人。由此看来,笼统地把同性恋看作疾病,在实际上也不能成立。 国内有一本关于性变态的医书建议,把同性恋者看作精神病患者,由司法部门移交医院处理。这种建议首先低估了同性恋者的巨大数量。医院很难处理如此数量巨大又不是自愿求医的人口。其次,许多同性恋者不但不愿求医,而且把同性恋看作自己生活中必不可缺少的部分。此类人士心智健全,性情温良,由医院对他们实行强制治疗,显然有违医学的人道原则。因此,把同性恋看作疾病是错误的。 至于说同性恋不道德,我们认为,由一部分同性恋者在一件事情上明显是不道德的,就是这些人结了婚,并且对妻子隐瞒事实真相,隐瞒自己的同性恋身份。这些同性恋者当中,有人自己也承认在这件事上事不道德的。除此之外,我们尚未发现有任何理由证明同性恋是不道德的。 认为同性恋是性反常现象的观点,只能说明同性性行为在众多性释放方式中,处于少数地位。这是人所共知的事实,没有更多的意义。假如有人一定要说反常是可憎的,只能认为这是他个人的见解,公众不必赞同。左撇子、近视眼、甚至长得极端漂亮得女人,在一般人群里看,都是反常的,他们并不因此变得可憎。如果有人坚持认为这些人也多可憎,我们更不必赞同。 以同性恋为可供选择的一种生活方式,这不仅是一些同性恋者对自己生活的看法,也是当今社会中相当大的一个比例(美国:百分之三十二)的异性恋者表示可以接受的观点,从迫害异端,到蔑视少数派,到能够容忍游离于主流文化之外的亚文化,人类社会就是这样一步步走向进步,走向文明。中国这个古老的文化也会卷入这个潮流之中,逐步走向宽容,走向文明。正因为想到这一点,我们对这个古老文化的前景才有了信心。 简单地比较东西方两种文化,可以得到这样的看法:西方文化注重人的感情和对各种事物的科学态度;东方文化则倡导存天理灭人欲,人的感情这一领域处于整个文化的阴面,被各种教义和规定忽略了。我们可以说,对同性恋现象的道德思辩,在历史上完全被忽略了。我们还可以说,这种思辩在未来不可被继续能忽略。这是因为,在现代中国,感情、欲望这类事物的分量正在加重。比如在一世纪之前,夫妻间的感情在社会的天平上是无重量的;而在现代则已受到重视,甚至可以作为结婚和离婚的理由。虽然社会中有很多人对此尚不习惯,但是这种趋势已经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了。据此我们预言,同性恋现象再不可能长久地游离于社会的视野之外,中国人迟早要对它作出自己的判断。 (收起)2011-12-08 17:34:57 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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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aa (名字改来改去还是内阁字儿,)
金西性关系连续体理论:世界上的事物并不是非黑即白的,现实社会在一切方面都呈现为连续体。他的理论将绝对异性行为到绝对同性行为中间的过渡状态概括分为7个等级: 0级:绝对异性行为 1级:偶有一两次同性性行为,而且绝对没有异型性行为中那种感受和心理反应。 2级:同性性行为多一些,但也不能明显的感受到其中的刺激。 3级:在肉体和心理上两种性行为基本相等,一般两者都能享用,但无明显偏爱。 4级:在肉体... (更多)
同性恋占有成年群体的3%-4%。很多研究在开始之前便定性同性恋为变态,有病,那么它的研究结果当然是变态、有病。有人说我们可以不知道同性恋是什么样的就可以知道他们是有病的,需要加以挽救的,这种思想属于中世纪。---非常好,以后可以这样反击别人。问题在于,当问到同性恋是如何产生的,你可以说是遗传产生,那么就是你接受了遗传;如果说你接受了心理分析理论,你就可以说它是变态。 记得以前看过一本关于性的书籍,里面讲到我们可以不把同性恋看做一个社会群体,而是一种亚文化。 (收起)金西性关系连续体理论:世界上的事物并不是非黑即白的,现实社会在一切方面都呈现为连续体。他的理论将绝对异性行为到绝对同性行为中间的过渡状态概括分为7个等级: 0级:绝对异性行为 1级:偶有一两次同性性行为,而且绝对没有异型性行为中那种感受和心理反应。 2级:同性性行为多一些,但也不能明显的感受到其中的刺激。 3级:在肉体和心理上两种性行为基本相等,一般两者都能享用,但无明显偏爱。 4级:在肉体和心理反应上同性多与异性,但仍有相当多的后者,而且能明显感受到后者的刺激。 5级:只是偶然的有异型性行为的感受和刺激。 6级:绝对同性性行为。
2011-04-18 04:23:27 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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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Duke (笃行,存在即合理)
《他们的世界—中国同性恋人群研究》 1,为何研究同性恋人群。 同性恋现象是社会学家热衷研究的“亚文化”现象。 怀特姆在对美国、危地马拉、巴西和菲律宾四国的比较研究中曾得出下列重 要结论:(1) 这些社会中都存在着同性恋现象;(2) 在这些社会中,同性恋者在人 口中所站比例十分接近并保持稳定;(3) 社会规范既不能阻碍也并不助长同性恋倾 向;(4) 只要存在.. (更多)《他们的世界—中国同性恋人群研究》 1,为何研究同性恋人群。 同性恋现象是社会学家热衷研究的“亚文化”现象。 怀特姆在对美国、危地马拉、巴西和菲律宾四国的比较研究中曾得出下列重 要结论:(1) 这些社会中都存在着同性恋现象;(2) 在这些社会中,同性恋者在人 口中所站比例十分接近并保持稳定;(3) 社会规范既不能阻碍也并不助长同性恋倾 向;(4) 只要存在一个足够大的人群,就回产生同性恋亚文化;(5) 虽然所在的社 会不同,同性恋者在行为兴趣和职业选择上趋于一致;(6) 所有的社会都会产生相 似的性关系连续体,从男同性恋到女同性恋,种类齐全。作者认为,同性恋不是由 某种特殊的社会结构产生出来的,而是在各种不同文化背景下人类性行为的一种基 本形式。(怀特姆,1983年) 青春期开始之后的白人男性中,有百分之三十七的人至少有过一次同性恋行为,有百分之四的人终生只有同性性行为(绝对同性性行为者)。 为了使人们对同性恋现象有一个客观的了解,金西还创造了性关系连续体的理论。 他认为,世界上的事情并不是非黑即白的,现实社会在一切方面都呈现为连续体。他的理论将绝对异性性行为者到绝对同性性行为者的中间过渡状态,概括为七个等级: 0级--绝对异性性行为; 1级--偶有一两次同性性行为,而且绝没有异性性行为中那样的感受和心理反应; 2级--同性性行为稍多些,也能不明确地感受到其中的刺 激; 3级--在肉体和心理反应上两种行为基本相等,一般两者都能接收和享用,无明显偏爱; 4级--在肉体和心理反应上,同性性行为多于异性性行为,但仍有很多的后者,还能模糊的 感受到后者的刺激; 5级--只是偶尔有异性性行为及其感受;6级--绝对同性性行为。 金西的性倾向连续体,有助于人们改变同性恋与异性恋非黑即白的传统观念,用间色的思想使人们注意到两极间的各种过渡状态。 目前有些关于同性恋的研究,不看重事实本身,却致力于批判,发泄了心中的愤怒。这样作研究一定有很大快感,然而科学研究有别于手淫,其价值有实在的标准,不是快感,因此我们的研究坚决拒绝这样的诱惑。 2,同性恋现象普遍存在 4000年前的古埃及人甚至认为两个男人间的性行为是神圣的。玛雅人还认为,成人之间的同性恋是天性使然,难以改变的,因而对同性恋采取了宽容的态度。同性恋历史中最引人注目的当然还是古希腊文明中的情形。在古希腊,成年男子常常同已经度过青春期但尚未进入成熟期的少年发生热恋,尤其喜爱12岁到16岁之间的少年。在公元前6世纪到4世纪这200年间,希腊人把同性恋视为「高等教育」的一个分之,当一个少年接受完传统的基本教育之后,即被置于一个年长男子的羽翼之下,这成人被称为「爱者(lover)」;少年被称为「被爱者(beloved)」。这个成年人通常三十出头,负责少年的道德与心智发展教育,以仁慈、理解、温暖及纯粹的爱对待少年,唯一目的是培养这少年道德上的完美。在战争中,他们并肩战斗,如果少年犯错,这成年人要替少年受罚。少年长大成人后,或者结婚,或者成为另一个少年的保护人,即「爱者」。在战场上,「同性之爱」也获得了赞赏。在不少战役中,斯巴达的军队都因为士兵们这种「同性之爱」而赢得了战争。柏拉图对此曾作过如下评述:「一小群彼此相爱的士兵,并肩作战,可以击溃一支庞大的军队。每个士兵都不愿被他的『爱人』看到自己脱离队伍或丢下武器,他们宁可战死也不愿受此耻辱……在这种情况下,最差劲的懦夫受到爱神的鼓舞,也会表现出男人天赋的勇敢。」著名的底比斯圣军,就是全部由一对对彼此相爱的士兵组成转战三十余年,立下辉煌战绩,最后才被马其顿帝国亚力山大大帝所击溃。在最后一次战役中,三百名圣军全部光荣战死或受到致命的创伤。(唐纳希尔,第41-44页) 带有商业色彩的同性恋是19世纪卖淫现象的一个主要特征,特别是在英法两国。法国的男妓起步较早,在放弃了火烧女巫的陋俗之后,有很长一段时间改为火烧同性恋者。但是到了1725年,人们的观念已改变很多。 柏林一家刊物甚至宣称,在最高层有个同性恋集团,形成了第二政府,蒙蔽皇帝。于是,揭露这一集团就成为一种爱国行动了。出版商哈顿发表了攻击同性恋的文章,引起全社会对同性恋者的围攻。有人证明王子也卷入了同性恋阴谋集团,因此导致王子退位,朝野议论多年。 近代我国称同性恋风气为「男风」,又称「南风」,「闽广两越尤盛」。男同性恋者互称契哥契弟,女同性恋者则结拜金兰。 3,研究方法及样本 根据一位美国社会学家的统计,在美国,公开身份的男同性恋者当中,有百分之十接为亲密伴侣,同居多年,不再找伴,过着与异性恋伴侣相似的生活,这批人造成的社会问题和自身的心理问题最少,感觉最为快乐;有百分之十八的人属于开放性伴侣,即虽然经常有固定伴侣,但不断寻找新伴侣,这些人生活不如第一种人快乐;还有百分之十五的人属于「游荡的单身者」,他们性活动最为活跃,喜欢有许多性伴侣,而不是仅一个,这种人以性活动为其生活的重心,不断更换伴侣,他们精力最为充沛,最不后悔为同性恋者,性情友好,自信心强,社会及心理调适的成功程度仅次于第一类人;第四类人有许多伴侣,但是有心理和性方面的问题,不能成功地建立有感情的关系,这类人占总数的百分之十二;第五类是非性的同性恋者,他们在性生活上不活跃,伴侣很少,与人没有亲密关系,很少与人接触,这批人大多数年龄较大占总数的百分之十六;此外还有百分之二十九的人不好归如任何一类中去。(凯查多利,第344页) 二,形成原因 1, 理论描述 同卵双胞胎并不是都是两人同性恋,有时只有一人是同性恋者。胎儿期的激素水平可能是原因之一,对成年人打激素不会改变其性向,只会增强其性欲强度。男同性恋者体内的睾丸酮水平相对异性恋者较少,同时精液中精虫数较少,女性同性恋者睾丸酮水平较高。但也有可能是同性恋心理使得其激素水平发生变化。不过激素研究结果各家也不一致。 后天说: 精神分析学派在同性恋成因问题上作过大量研究,其核心论点是所谓「异性恐怖」说 拜伯在1962对同性恋者实验组与异性恋者控制组家庭关系的比较研究发现:同性恋者的母亲的显著特点,是与他们的带有同性恋倾向的儿子的关系异乎寻常的亲密。在许多实例中,儿子是她们生活中最重要的人,儿子通常代替丈夫,成了她们爱的目标。约有百分之三十的异性恋者和百分之七十的同性恋者的母亲属于亲密关切型。 同性恋者认为自己的父亲怀有敌意、超然、排斥态度的人数要比异性恋者多。这些同性恋者都有疏远而可恨的父亲,吸引人的母亲,往往是母亲统治父亲,不尊重父亲。同性恋者的父母不鼓励男孩表现出男性。有统治欲的母亲不允许儿子对异性产生兴趣,除非是对她自己。这些与父亲关系疏远或只有一个遭到公开仇视的父亲的男孩,没有男性形象可供认同,他们在童年时对男性爱(父爱)的需求受到了致命的挫折。 对于男同性恋者的恋母情结与产生同性恋倾向这两者之间的联系,人们作过多种解释:(1) 男同性恋者的父亲未能为其子提供适当的性别角色榜样,因此其子的男性自我认定就不完全;(2) 亲密关切型的母亲不适当地取代了父亲的角色,反对男孩中常见的粗鲁莽撞行为,而鼓励更富于女性化的活动;(3) 青春期及其后,同性恋者会试图寻找一个具有他在父亲身上没有见到的「男性力量」的人作了伴侣。或者,如果父亲很可怕的话,同性恋者可能会觉得可怕的东西很性感,即强壮的男人很性感。(拉里亚,第142页) 行为学派: 同性恋后天形成说中的另一大流派是行为学派。按照这一学派的学习理论,同性恋行为是受环境的影响而习得的。如果一个人在与异性交往中受挫,有过不愉快的经验,异性恋情感得不到正常的发展,而同时又受到同性的诱导,就会产生同性恋倾向。这种论点与精神分析学派的分歧在于,它认为不是疏远的父亲造就了同性恋子女,而是有同性恋倾向的子女使父亲疏远了他们。贝尔发现,童年期的性别认同错误,是同性恋的成因,比如男孩玩女孩玩具,同女孩游戏等。在对男同性恋者与异性恋者的对比研究中,他发现,有三分之二的男同性恋者小时候玩过娃娃,而异性恋者中玩过娃娃的只占百分之四十七;有百分之四十七的同性恋者穿过女孩衣服,而异性恋者中的这个比例为0;有百分之四十二的同性恋者和百分之一点五的异性恋者喜欢女性玩伴;有百分之二十九的同性恋者和百分之一点五的异性恋者被人视为女气;同性恋者中有百分之八十喜欢同性作游戏,而异性恋者中有百分之八十喜欢与异性作游戏。(凯查多利,第352页)对童年期性别认同与后来同性恋取向这二者的联系的解释是:男孩如果小时候最好的朋友是女孩,长大以后就会喜欢男情人,因为他已经认同于女孩。混在女孩群里的男孩受到男性伙伴和父亲的反对,因此渴望男性的感情。 伊万斯在1969年以美国西海岸自由同性恋俱乐部的43名男同性恋者为对象进行了3个调查,并设置了异性恋对照组。他发现,同性恋组的特点是儿时体弱,不够灵活,不愿从事体育竞赛,母亲过度保护,苛求细节,把儿子抚养得没有男子气概,感情上又独占自己的宝贝儿子,鼓励他完全从属自己,不允许儿子与异性交往。 西麦里等人以22至65岁的同性恋者为对象,研究了乱伦经历对形成同性恋倾向的影响。他们将研究对象分为三组,第一组为无乱伦经历者;第二组为有在核心家庭中乱伦经历者;第三组为有人扩大家庭中乱伦经历者。研究发现,同性恋者中有乱伦经历的比例很大。其中男性多为同性乱伦(夫与子,兄弟之间);女性多为异性乱伦(父与女,兄妹之间)。研究对象对核心家庭中的乱伦经历和异性乱伦经历多持否定态度;对同性乱伦和扩大家庭中的乱伦则多持肯定态度。 心理分析学派和行为学派这两大流派各自形成了对同性恋倾向的心理疗法和行为疗法。前者运用规范的心理分析方法治疗「病人」;后者则采用抑制同性倾向的电击疗法或呕吐疗法强行校正性取向。 然而同性恋能否被正真“治愈”至今未知,大多”被治愈者”是被干预并欺骗自己为异性恋。 第二节、认同男性的男同性恋者 根据一种权威的说法,「大约有一半的同性恋男子和四分之三的异性恋男子表现出典型的男性的认同感、兴趣和对象。」(凯查多利,第332页)换言之,男同性恋者当中至少有一半人完全认同男性,另一半男性特征不特别突出(不够典型),其中还有少数认同女性。这一基本估计和我们的观察结果大致相符。显而易见,认同男性的男同性恋者与认同女性的男同性恋者相比,这一特殊性取向的形成原因必定有较大的差别,因此我们在这一章将同性恋的形成原因分为从小认同男性与认同女性两大类加以论述。 我们的调查发现,认同男性的男同性恋者大多是有自恋主义(narcissism)的人。自恋主义的形成原因,即有因父母溺爱引起的自骄,又有因父母过去冷漠引起的自怜,但是所有原因中最为重要的,在我们看来是最初的性经历,即青春期(性朦胧期)的遭遇和挫折。 作者认为是成长过程中的溺爱或是挫折造成自恋主义从而导致同性恋,然而我认为,同性恋人正是因为自己是同性恋,喜欢同性而又十分了解自己,从而才对自己感到满意,或者有自恋情结,这并不是同性恋形成的原因,同卵双胞胎生长环境相似,然而一个是同性恋,另一个不是就是这种理论的反例。而关于第一次性经历的理论,我认为正是因为儿童时期性观念不成熟,且社会上出现的大多是异性恋者,他们才会有时有追求异性的行为,实际是一种模仿行为,而当所谓的“诱导性”的同性行为出现时,其实是他们找到自己正确性取向的时刻。很多男孩儿童时期一起手淫,但不是这样的孩子都是同性恋,反而这样做的大多是异性恋。 他作了这样的解释:「多数人愿意找年轻的,可也有些人喜欢找年岁大的,因为他们的父亲对他们不好,想找个父亲。」 在我们回收的问卷中,对于「你与父母感情如何」这一问题,选择「更喜欢母亲」的人数多于选择「更喜欢父亲」的人数;在「父母对你感情如何」一问中,回答,「母亲更喜欢我」的人数也大大超过「父亲更喜欢我」的人数。 而事实上我认为,大多数的男孩,无论是否是同性恋,都对母亲的感情好于父亲,而女孩对父亲的感情好于母亲。我认为此书中对恋母情结和自恋情结导致同性恋的推理过程是很荒谬的。且书中认为同性恋分为选择性的和被迫性的同性恋,我认为也是没有充分理由的。且作者认为的单性环境早就同性恋,我认为单行环境只会早就同性恋行为,而不会造就同性恋。然而似乎真的有一些同性恋觉得自己真的是对异性有过感觉的,因为欲望被抑制或受挫从而转向同性恋? 三, 感情生活 文化层次高的更注重感情生活,层次低的只关心性生活较多。 同性恋爱与异性恋爱的第二个不同之处是,固定的同性恋对子总不能长久。已知长不过三五年,短不过一两次会面。正如金西曾经指出的那样:「男性同性性关系能长期维持的非常少。本来,如果没有社会习俗与法律禁令在不断强化和延续婚姻的话,异性性关系能长期维持的也会比现在实际存在的少得多,或持续得短很多。 一位同性恋者对同性恋对子不能长久这一现象作出如下解释:「两个同性恋男人之所以不能长期在一起,是因为我需要的也是你需要的。同性恋大部分是胆怯的、文弱的,希望对方是彪悍的、阳刚的。不信你看画男性肖像画得最漂亮的,准是同性恋男人,因为一个同性恋男人喜欢的是一个真正的异性恋男人,一个真正完美的男人。所以,两个男同性恋者只会在有共同利益时,才长期住在一起,不是利益关系的话不会长期住一起。由于在一起时都希望对方更象男人,所以不能长久。」这段分析颇似影片《蜘蛛女之吻》中那位同性恋者的自白:「我始终在等待一个真正的男人,可是真正的男人要的是真正的女人。」者其中的辛酸,真不能为外人所知。 同性恋情感特点:1,感情活动比性活动比重小 2, 感情持续交往时间短 3, 情感中嫉妒心理处于劣势,很多人同时有多个感情伴侣。 四,性生活 传统观念认为,性爱应是以生殖为目的的,而仅仅为了娱乐而进行性爱是一种堕落。 五,婚姻生活 90年代的同性恋者甚至把“结婚,离婚,因同性恋鸡奸罪入狱”当作人生中必经的三道关。 而同妻人群对丈夫同性恋事情败露后态度温和,多是因为自己对同性恋甚至不了解,认为这并不是感情的事,只是玩玩而已。 (收起)2012-02-01 17:29:43 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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惜竹 (不理性的人才会分不清want和need)
如前所述,人们对待同性恋的态度,不外以下几种:同性恋是犯罪;同性恋不道德;同性恋是疾病;同性恋是性反常;同性恋是一种生活方式。 在中国,同性恋的地位和人们对它的态度一直是含混不清的。正如我们所知道的,自宋以降到民国,我国的意识形态没有什么本质的变化,道德规范一直可以概括为“百善孝为首,万恶淫为先”。然而,同性恋一直未被列入“淫”的范畴。从已故潘光旦先生收集的材料分析,中国的同性恋者并不拒绝... (更多)如前所述,人们对待同性恋的态度,不外以下几种:同性恋是犯罪;同性恋不道德;同性恋是疾病;同性恋是性反常;同性恋是一种生活方式。 在中国,同性恋的地位和人们对它的态度一直是含混不清的。正如我们所知道的,自宋以降到民国,我国的意识形态没有什么本质的变化,道德规范一直可以概括为“百善孝为首,万恶淫为先”。然而,同性恋一直未被列入“淫”的范畴。从已故潘光旦先生收集的材料分析,中国的同性恋者并不拒绝履行娶妻生子的社会义务,这肯定也是同性恋不被重视从而免遭迫害的原因之一。我们的调查发现,这种现象依旧存在,而同性恋的处境也没有什么显著的变化。 目前,我国的司法部门显然把同性恋看作一种“性倒错”,有些同性恋者会以流氓罪被判刑,或被劳教,或通知工作单位给予行政处分,但是,这样的事例并不多。最常见的情形是,同性恋者在公共场所被拘捕后,很快就被教育释放。刑法上并没有有关同性恋的专门条文,对同性恋者采取干涉行动的往往是派出所和联防队员,主要出于维持治安的考虑。因此,同性恋在法律上究竟被视为罪还是错,始终是件模糊不清的事情。 在许多国家,同性恋即使非法,警方并不主动去拘捕同性恋者,因为同性恋是个人之间的隐私事,不涉及暴力和财产,对公众亦无显著的危害,故此警方也不愿多事。 我们认为,把同性恋当作罪犯来制裁,不仅在逻辑上有不能服人之处,而且实行 中有难以克服的困难。这是因为人口中有一固定的百分比的人带有同性恋倾向,把他们看作罪犯,明显地不尽情理。我们只调查了城市居民中的同性恋者,有资料表明,在广大的乡村,同性性行为作为性释放方式被更普遍地采用着。如果把他们都当作罪犯来制裁,就更加不可能。因此,说同性恋是犯罪,只能是出于教条,在实际生活中找不出任何证据。 一部分同性恋者感到巨大的心理压力,其中有些人希望矫正自己的同性恋倾向。把这部分人看作病人是适当的。但是还有更大部分的同性恋者自我感觉良好,根本不想求医。一位专科大夫告诉我们,假如同性恋者自己不愿矫治,是被迫(由家人或警力强制)前来诊治的,他根本没有办法治疗。具体地说,近年来他接诊的七百多名同性恋者中间,真正想矫正的只占百分之十五,而其中能坚持治疗到底的只占这百分之十五的人中的百分之十五,确切地说,只有十七人。由此看来,笼统地把同性恋看作疾病,在实际上也不能成立。 国内有一本关于性变态的医书建议,把同性恋者看作精神病患者,由司法部门移交医院处理。这种建议首先低估了同性恋者的巨大数量。医院很难处理如此数量巨大又不是自愿求医的人口。其次,许多同性恋者不但不愿求医,而且把同性恋看作自己生活中必不可缺少的部分。此类人士心智健全,性情温良,由医院对他们实行强制治疗,显然有违医学的人道原则。因此,把同性恋看作疾病是错误的。 至于说同性恋不道德,我们认为,由一部分同性恋者在一件事情上明显是不道德的,就是这些人结了婚,并且对妻子隐瞒事实真相,隐瞒自己的同性恋身份。这些同性恋者当中,有人自己也承认在这件事上事不道德的。除此之外,我们尚未发现有任何理由证明同性恋是不道德的。 认为同性恋是性反常现象的观点,只能说明同性性行为在众多性释放方式中,处于少数地位。这是人所共知的事实,没有更多的意义。假如有人一定要说反常是可憎的,只能认为这是他个人的见解,公众不必赞同。左撇子、近视眼、甚至长得极端漂亮得女人,在一般人群里看,都是反常的,他们并不因此变得可憎。如果有人坚持认为这些人也多可憎,我们更不必赞同。 以同性恋为可供选择的一种生活方式,这不仅是一些同性恋者对自己生活的看法,也是当今社会中相当大的一个比例(美国:百分之三十二)的异性恋者表示可以接受的观点,从迫害异端,到蔑视少数派,到能够容忍游离于主流文化之外的亚文化,人类社会就是这样一步步走向进步,走向文明。中国这个古老的文化也会卷入这个潮流之中,逐步走向宽容,走向文明。正因为想到这一点,我们对这个古老文化的前景才有了信心。 简单地比较东西方两种文化,可以得到这样的看法:西方文化注重人的感情和对各种事物的科学态度;东方文化则倡导存天理灭人欲,人的感情这一领域处于整个文化的阴面,被各种教义和规定忽略了。我们可以说,对同性恋现象的道德思辩,在历史上完全被忽略了。我们还可以说,这种思辩在未来不可被继续能忽略。这是因为,在现代中国,感情、欲望这类事物的分量正在加重。比如在一世纪之前,夫妻间的感情在社会的天平上是无重量的;而在现代则已受到重视,甚至可以作为结婚和离婚的理由。虽然社会中有很多人对此尚不习惯,但是这种趋势已经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了。据此我们预言,同性恋现象再不可能长久地游离于社会的视野之外,中国人迟早要对它作出自己的判断。 (收起)2011-12-08 17:34:57 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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惜竹 (不理性的人才会分不清want和need)
精神分析学派最反对把同性恋者从人类中分开来,视为异类。透过对未曾明显表露的性兴奋的研究,我们发现人人皆能以同性为性对象,而事实上在我们的潜意识里,我们早就这么做了。事实上,对同性之人的原欲执着,在正常的心智生活里所站的地位,并不比对异性的原欲执着小,而在致病的状况中,其重要性尤其明显。相反,精神分析学认为,不分性别的对象选择--对男性及女性对象都有兴趣--就象在孩提时代、原始社会及早期文明史中所常... (更多)精神分析学派最反对把同性恋者从人类中分开来,视为异类。透过对未曾明显表露的性兴奋的研究,我们发现人人皆能以同性为性对象,而事实上在我们的潜意识里,我们早就这么做了。事实上,对同性之人的原欲执着,在正常的心智生活里所站的地位,并不比对异性的原欲执着小,而在致病的状况中,其重要性尤其明显。相反,精神分析学认为,不分性别的对象选择--对男性及女性对象都有兴趣--就象在孩提时代、原始社会及早期文明史中所常见的那样,是远为根本的基础。由此出发,通过对某一方向的限制,才形成了正常的或倒错的类型。因此用精神分析的眼光看来,一般男人之所以会全然只对女性有兴趣,也是一个饶有兴趣,绝非仅以化学理论变可搪塞 弗洛伊德凯查多利 《人类性行为基础》:「同性恋者当中既有穷人也有富人,既有受过高深教育的人也有无知无识的人,既有有权的人也有无权的人,既有聪明的人也有愚笨的人。同性恋存在于各个种族、各个阶级、各个民族个各种宗教信仰的人当中。」为了确定激素水平是否影响同性恋行为,罗兰尼及其同事分别测量了同性恋者和异性恋者的激素水平,并将二者加以比较。他们发现,男同性恋者尿中的睾丸酮较异性恋对照组为少,而女同性恋者尿中睾丸酮较异性恋对照组为多。柯洛德尼及其同事也验明,男同性恋者血液里睾丸酮水平较异性恋对照组为低,同时精虫计数较少,畸形精虫较多。这些研究似乎可以解释为,同性恋现象与激素水平有关,但仍难以确定,究竟是激素水平的变化导致了同性恋,还是同性恋的心理及行为引起继发的激素水平变化。此外,激素测量的结果各家也不一致,例如,布罗地及其同事的研究发现,男子同性恋组血液里睾丸酮水平比异性恋对照组更高。(阮芳斌,第191-192页) 从本质上看,同性恋属于一种对异性无好奇心的现象。正如斯克拉顿所说:「我们渴望了解一些非自身所有的东西,这些陌生的事物是对我们内心的挑战。同性恋欲望与异性恋欲望的区别即在于此。异性恋者在性别的另一个世界中探索,而与同性恋者发生关系的人们不属于另一个世界。因此,同性恋者对他的伴侣的感觉有一种特殊的内在熟习性,他对伴侣的各种特征的了解,即是去了解那些他早已知晓的东西。」(斯克拉顿,第283页)在异性恋行为中,自我从自身走向别人,对方的一切包括肉体,是自身所不了解、不熟习的;而在同性恋行为中,自我仍旧在自身之中,怀着自恋主义的激情注视着他人,而他人不过是自己的镜子而已。 卡文顿在《性文明》一书中也表达了类似的观点,他说:「显然,同性恋倾向中有着自恋主义的重要成分。同性恋者喜欢同性的伴侣,是因为他比异性伴侣更象他自己。因此我们可以认为,自恋主义与同性恋十分想象。」据历史记载,许多好战的种族中都盛行同性恋,如锡克人、阿富汉人、诺曼人中就是如此,在波斯和摩洛哥士兵中也很多。好战种族中盛行同性恋的原因大致有二:一是这些民族大多轻视妇女,二是同性恋在战争中的价值,如底比斯圣军超乎常人的英勇顽强。正如凯查多利所概括的那样,在这样单性环境中,同性恋行为有多重目的,其中包括(1)表现自己的权威;(2)满足好奇心;(3)为了冒险;(4)为了进行社会对抗;(5)为了维持团体中的意识形态团结。(凯查多利,第333页)正如弗洛伊德指出的那样:「文化制度所要求的严格标准与竭诚以赴的禁欲工作,皆以两性的性器结合为其注意焦点,其他的性活动却被暗中纵容……同性恋的日渐普遍,也可视为正常性生活不易得到而导致的另一后果;除了那些天生有同性恋倾向,或那些因幼年环境的影响而如此者之外,大多数同性恋者都是在成年之后,因为原欲的主流受阻,才被引流到同性恋这方面的。」(弗洛伊德,第181页)一位同性恋者颇为自信地断言,每个男性的潜意识中都存在着同性恋的因素,就象一粒种子,如果没有遇到适合的土壤,这粒种子就不会萌发,而如果碰到适当的机遇,如一位适合的男朋友,就会「一发不可收拾」。这种观点与弗洛伊德关于人的本性里男女两种本质并存的观点十分接近。鲍斯菲尔德也表达过类似的思想,他在《性与文明》一书中指出:「在男女青少年性器官发育成熟前,均有强烈的同性恋倾向,当事人不一定能意识到,根据环境的不同确定进一步的取向。青春期过后,同性恋倾向仍保留在人的性本能中,它或被压抑,或导向其他渠道。」(鲍斯菲尔德,第94页)同性恋爱与异性恋爱的第二个不同之处是,固定的同性恋对子总不能长久。已知长不过三五年,短不过一两次会面。正如金西曾经指出的那样:「男性同性性关系能长期维持的非常少。本来,如果没有社会习俗与法律禁令在不断强化和延续婚姻的话,异性性关系能长期维持的也会比现在实际存在的少得多,或持续得短很多。同性性关系可没有这么好的外界条件和外来维系力量,反而不断受到个人内心冲突和个人与社会冲突的烦扰,结果这种关系绝大多数仅仅只不过是一次聚首而已。」(金西,第209至210页) 在我们的调查对象中,同性固定伴侣中交往时间最长的是三至五年,最短的仅有三个月,中位值是两至三年。一位调查对象说:「我最长的一此恋爱持续了四年,另外两次比较主要的有一年多。」 一位同性恋者对同性恋对子不能长久这一现象作出如下解释:「两个同性恋男人之所以不能长期在一起,是因为我需要的也是你需要的。同性恋大部分是胆怯的、文弱的,希望对方是彪悍的、阳刚的。不信你看画男性肖像画得最漂亮的,准是同性恋男人,因为一个同性恋男人喜欢的是一个真正的异性恋男人,一个真正完美的男人。所以,两个男同性恋者只会在有共同利益时,才长期住在一起,不是利益关系的话不会长期住一起。由于在一起时都希望对方更象男人,所以不能长久。」这段分析颇似影片《蜘蛛女之吻》中那位同性恋者的自白:「我始终在等待一个真正的男人,可是真正的男人要的是真正的女人。」者其中的辛酸,真不能为外人所知。 还有人认为,除个人喜新厌旧的原因之外,还有社会原因,「要是社会承认,可以好一点,感情相投的人接触长了,就会有长久的对子。由于社会规范(婚约)只约束异性,不约束同性,所以才会一开始喜欢就在一起,后来不喜欢就分手了。」 还有一位同性恋者解释自己为什么不愿有长期的伴侣时,主要从安全方面考虑的:「如果你只有一面之交的短期朋友,他被抓起来也不会供出你来,故乡根本不知道真名实姓。可有了长期朋友就危险了,他会记得你的姓名地址。」看来,同性恋者在结交长期朋友方面极其谨慎,安全考虑也是一个绝对重要的理由。 虽然大多数同性恋对子不能长久,但我们调查过程中也听到过例外的说法。例如一位调查对象说:「对了解较深的人持续时间就长,有好好几年的。有时我特别喜欢这孩子,养活他一辈子的心都有。」另一位说:「跟我们厂的那个男孩同居10年20年都可以。他特别细心,对人温柔体贴。」在解释为和并未真的同居时,这位调查对象说:「就算许可同居也不能这样做,因为还要给父母和社会尽义务(传宗接代)。」 同性与异性恋爱的第三个不同之处在于,同性恋爱中,妒嫉心比异性恋爱中要小,独占心里往往不象在异性恋爱中显得那么天经地义、理直气壮。 援引美国一项抽样调查的结果作为参照。调查表明,在男同性恋者当中: (1)有百分之五十七的人结交过两百五十位以上的同性伴侣; (2)百分之二十八的人目前与某人同居; (3)百分之七十四的人结交的伴侣中一半以上是陌生人; (4)百分之四十二的人每周找心伴一次; (5)男同性恋者寻找伴侣时比其女同性恋者更注重外貌和年龄,更加以性关系为中心,更加追求性方式的多样性,在同性关系中有更大的潜在暴力因素,强奸和虐待狂的发生率更高。(凯查多利,第334-335页)同性感情与异性感情之间的第四个区别在于,由于同性恋爱一不可能组织家庭,二不可能生育子嗣,其动机与异性恋爱相比,显出一种更加一追求快乐位目的的性质。换言之,同性恋爱双方的互相吸引,更多来自个人先天的特质,如相貌、体形、年龄、气质等,而较少来自个人的社会属性,如地位、职业、家庭背景等。一为调查对象是如此概括同性恋者挑选「对象」的价值的:「身价高低主要是看穿着、身条、长相。」他在谈到自己的恋人时说:「我也说不出爱他什么地方,他身体的一切都爱,他身条好看,生殖器不大不小,很性感。」凯查多利的数据就把问题进一步量化了。他指出:「大约有一半同性恋男子和四分之三异性恋男子表现出典型男性的认同感、兴趣和外貌……因此,认同男性还是认同女性并不能完全表明一个人的性取向。」(凯查多利,第332页)根据这种说法,男同性恋者当中至少有一半是典型的具有男子气的男性,他们同异性恋男子的区别,仅仅在于不喜欢女人而喜欢男人。换言之,这些男同性恋者并不会因为喜欢男性而使自己变成女气的人,而仍保留着十足的男性。我们的调查也证明了这点。有调查对象提起某人从心里觉得自己象女人,打扮成女人样时,称之为「心理变态」。这说明了两个问题:第一,持这种看法的人自己心理并不认同女性,也不愿打扮成女性形象;第二,他认为认同女性的人是「心理变态」,而自己并不变态。 关于男同性恋角色认同问题的复杂性,正如斯克拉顿所说的那样:「男同性恋是把对方当作男性来看待的,其复杂性在于,条件是要求对方也扮演女性角色。」(斯克拉顿,第254页)换言之,把对方当作男性看待,同要求对方扮演的角色并不一致。在要求对方扮演女性(实际上是被动)角色时,还是可以把对方当作男性看待的。由于在性行为中扮演主动还是被动角色并不完全决定于自我性别角色认同,因此大多数人在性行为中经常交换角色,这并不会影响到他们的性别认同。 。 凯查多利提出:同性恋者大多数是交换角色或不分角色的。但也有区别主动与被动角色,男性与女性角色的。有人强调自己只有一种角色,从不换为另一种,例如在监狱中就有这种情况,还有古代也有这种情况。(凯查多利,第337页)监狱中的同性恋者就多属于「境遇性同性恋者」,他们中间的同性恋对子多为保护人和被保护人、强奸者和被强奸者的关系,其重心不在于恋情,而在于权利关系,因此是不会互换的。古代同性恋者有些属于嫖客与男妓之间的关系,或老师与学生的关系(如古希腊),因此也不互换角色。 对于同性恋关系中两种角色孰高孰低的问题,绝大多数调查对象都持「两者无高低之分」这一观点,只有少数人认为「主动角色高与被动角色。」 关于同性恋是否喜欢长得女气的男人,很难一言以蔽之,他们当中有不同的观点,正如拉里亚所说:「许多具有同性恋自我认定的男人也有着坚定的男性意识。他们不想成为女性,他们也不与女性相似。男同性恋者很少模仿女性的特征,而一些模仿女性特征的男性却不少同性恋者。男同性恋者一般认为他们的同伴的特征也应该是男性化的。对大多数男性化显著的男同性恋者来说,女性化的同伴没有吸引力或者令人讨厌。只有一些男同性恋分支群体认为模仿女性的男性充满性感。明显的男性特征(宽阔的肩膀,窄小的臀部)和夸张的男性特征(硕大的阴茎)是大多数男同性恋群体所崇尚的。」(拉里亚,第133-134页) 同性恋者是否喜欢男人长得女气是因人而异的。一位调查对象提起某人时说:「他长得太漂亮了,穿上军大衣和女的完全一样。」可也有些同性恋者讨厌女气,例如说:「有的男人有女气让人恶心。但也有例外,我认识的一个男孩子,有一种活泼的孩子气的女气,很可爱。」由此可见,同性恋者也并没有一种统一的审美观,这一点和异性恋很相似。 问卷数据中十分引人注目的一个发现是,调查对象们无一例外地认为「男子也应该注重穿着打扮」,而且在回答「您本人是否注重穿着打扮」一问时,全都给了肯定的回答。 一位年轻漂亮的同性恋者说:「追我的人是爱我的粗犷、刚毅、英俊,不少为了打扮成女的一样。有时候打扮得过分一点,也不少为了显出女气,而是为了让别人看出自己是这种人,证明自己高雅,不少为了使自己象女人。」正如凯查多利所指出的那样,「有时同性恋者以独特的方式说话,穿戴独特的装束,并不完全能代表其性别认同,而是作为同性恋社区成员的一个标准体现出来的。」(凯查多利,第332页) 在解释为什么同性恋男人比异性恋男人更注重穿着打扮时,一位调查对象是这样说的:「因为希望引起别人注意,所以喜欢打扮。找朋友都愿意找穿得体面的。」我们分析,同性恋男性的注意穿着打扮,首先是由于他们时时处于与异性恋择偶过程中相似的阶段上,即使是异性恋者,在这个阶段也会比平时更注意打扮;其次是因为,袭夺同性交往极为表面,不可能或不愿意深入了解对方,有些人只打一两次交道就再也不会见面了。在无法了解内心及个性、品质的情况下,外表装束的作用就无形中突出来了。 在中国社会中,这个秘密有个会泄露出来的时候,那就是到了结婚年龄时--因为健康的男性在中国几乎人人都要结婚,所以不结婚就会引起怀疑。我们的调查对象中,有的已经结了婚,有的正在准备结婚,真正准备终身过独身生活的只是极少数。所有的人中,没有一个是征得妻子同意的同性恋者,整个调查过程中也没有听说过有这样的事。因此可以断定,同性恋在中国必定是或即将是背着女方(妻子或女友)进行的秘密活动。于是就产生了一个如何看待和处理婚姻关系的问题。同性恋者因为名声不好和法律地位暧昧不清而遭人欺诈忍气吞声,是一个跨文化的普遍现象,许多人因此将到社会上活动结交陌生人视为畏途,也有人因此从来不到社会上活动,只同身边的的少数熟人接触。这也是同性恋社群社会交往的一个显著特征。 (收起)2011-12-08 16:19:18 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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