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想来,美国人民真的要庆幸他们的讲过领袖都是些务实的人,不是书呆子。因为这些人不但没有坚持“必正名也乎”,而且采取了一系列务实的做法。比方说,为了提高效率,先讨论大家感兴趣或者有可能取得共识的问题。讨论够了,就表决。成熟一个表决一个。如果不能取得共就搁置起来,以后再说;而一旦取得共识,则表决存档,并作为下次讨论的先决前提。也就是说,摸到了石头,就跨过去;碰到了暗礁,就绕着走。先易后难,先同后异,一步步朝着预定的目标前进。这样做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首先,它避免了因为分歧太大而分崩离析,或因问题太难而无法进行……这些决议慢慢积累起来,就形成了宪法的框架。等到有人再来反对时,则木已成舟,大多数人都不愿意前功尽弃。即便有所不满,也同意妥协,以免功亏一篑。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