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法上鲜有大师,大师却无不精通比较法。原因很简单:比较法是一种方法。
我们总是在感叹为什么大陆没有大师,听李建伟老师的司法考试课的时候他曾说:内地几乎不存在一个民法的大师,没有人精通民法的全部内容,要么生疏于婚姻家庭继承法,要么不谙知识产权法……无论是王利明老师还是梁慧星老师亦或是其他那些耳熟能详的名字都能出民法教材、物权法、侵权法,但是像王泽鉴老师这样敢于细细的写,一门侵权法就能写三册的真是不多。当然像这样的论著中,有很多个人风格的传达,在内地也不一定有其生长的土壤。
抛开那些我准备的辞藻以及铺垫,我无非想在这个位置的笔记上写道:丫懂的外语真多!怪不得有如此精深的比较法。
总是很习惯的得出结论,大陆的学者都不行,你看看人家,再看看大陆,估计能懂这么多语言的学者就没有更何况踏踏实实研究比较法!所以我们这个法律移植和法律发展总是水土不服,一会跳跃一会倒退。
可是,国内的学者吾辈又识得几个?国外的学者我们也仅仅是知道最大牌的罢了。如此推理似乎违背了其内涵的东西,即是用事实说话,脚踏实地,肉麻的说叫“求真务实”。
所以这些且按下不表,单说这书里耶林、霍姆斯等等名字,国人能拼对的估计就不多。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