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9
(29人评价)
MINGMI
价值竞技是一系列复杂的阶段性事件,它们是从经济生活中剥离出来的文化之纬。加入这一竞技就如同掌握权力的人们的特权与表现特权手段之间的竞争。这样一种竞技的意义通过人所共知的文化区分得到了凸现。最终,在这一竞技中所争夺的不仅仅是地位、头衔、名声或者名誉,而且是社会中核心价值的象征。最终,尽管这种价值竞技发生在特殊的时间与地点之中,但它的形式及结果却总是与在日常生活中最为平凡的权力与价值一致。
2011-03-27 18:24:05 回应
物除了人所赋予它的作用、性质,以及动力之外很难有什么意义,这一观点甚至设定了我们自身获取物的条件,人类学的问题在于这种形式上的真理并不能说明具体的历史的流通中的物。因为我们不得不跟随着物本身,因为它们的意义就蕴含于它们的形式、用途及轨迹之中。只有通过对这些轨迹的分析,我们才能解释人用以激活物的存在的人的活动及其计划。因此,甚至在理论上说,是人的行为给予物的意义,但从方法论的视域下,却是运动中的物,说明了人及社会的内涵。没有一种关于物的社会分析(不管是分析者还是经济学家,还是艺术史学家,或者人类学家)能避免被称之为方法论拜物教(methodological fetishism)的东西。这种方法论拜物教让我们重新关注物本身,这是对一种趋向的修正,即过分强调将物的作用放入社会学视野中进行分析,这一趋向始于莫斯,正如弗恩(Firth)最近指出的那样(Firth,1983:89)
2011-03-27 16:56:52 回应
莫斯已经证明,在这种交换中,个人性是不存在的,因为人永远不是为了自己,而是为了他人而取予。或者说,为了自我和他人之间确定和建立权力、身份、贫富、好恶等关系而拥有或给予物品。巴耶塔进一步展示出,“拥有”和“使用”已经不再是同一个层面的概念——正如巴耶塔引用当地的一句谚语证明的,“你不能在拥有蛋糕的同时吃掉这块蛋糕”。
2011-03-23 21:51:39 回应
我们生活的时代:我是说,我们根据他们的节奏和不断替代的现实而生活着,在以往所有的文明中,能够在一代一代人之后存下来的也是物,是经久不衰的工具或建筑物,而今天,看到物的生产、完善和消亡的却是我们自己。——鲍德里亚《消费社会》
2011-03-23 20:18:14 回应
和商品不同,“礼物”概念的内涵给人类学带来的不是一种特定的研究对象,而是一套远远超出了“礼物”字面范围的、人与人交换和取予关系。“礼物”作为一个人类社会关系的范畴和商品的一个最大的不同,那就是商品和消费者之间是一种物质生产方式对于人的关系;而礼物,因为不是为了自己使用,则必然牵涉到一个所欲给予他者,是人-物-人的关系,其中,物往往只表示一种象征意义。在礼物的交换中,“互惠”原则(reciprocity)比市场消费原则占据了更主导的意义。我们在消费情境中看到的个人或自我在这个互惠语境中是不存在的,至少是不完全的。因为这里,个人永远不是自我,而是与“他者”有关的取者或予者,或取者兼予者,乃至没有他者就不成立。礼物和“炫财冬宴”(Potlatch)相似,所引出的不是价值的交换,而是一种社会文化的交换。也就是说,礼物的交换不是市场交换,而是对地位、尊重、等级地位的认可的交换。因为是非经济价值的交换,所以物品不一定是根据其使用价值来取予或购买的,相反,礼物的取予和“炫财冬宴”(Potlatch)的往来允许乃至鼓励游戏和表演的因素发挥作用。正如莫斯所展示的,礼物的循环和“炫财冬宴”(Potlatch)一样,不是遵循市场买卖机制,而是遵循社会和文化机制,包括风俗、尊卑、等级、情感以及道德内涵。
2011-03-23 21:34:50 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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