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反垄断谬误
1.芝加哥大学“法与经济学”之父戴维德(A.Director):通过捆绑可以延伸垄断力
2.泰舍尔(L.G.Telser):零售商联守最低售价是限制竞争
3.克莱恩(Klein)和阿尔钦(A.Alchian):纵向合并是为了实现垄断
二、租(rent)
1.定义:由某种特殊经济资源带来的收入。
2.特点:它即使在市场上炙手可热,其可用量也难以增加(或者说难以用别的资源代替);3.而即使它在市场上无人问津,其可用量也难以减少(或者说难以转作别的用途)。
3.类型
(1)李嘉图租(Richardian rent)
(2)经济租:如曼哈顿区域所有房子的价值很高
(3)权力租:如盐的专卖
4.租值的形成
需求决定最终产品市价,进而决定租值大小。eg.姚明的出场费、纽约的地租、新药的价格。
推论(1):租值由需求强弱决定,其他因素无法改变租值→由政府来管制垄断,不可能保护消费者利益,甚至造成社会净浪费。
eg①春运限制火车票价格
如果无价格管制→提价→租全部变现
如果价格管制→垄断租不能全部变现→车票卖给与其有特殊关系的乘客→租值从钞票形式转为非钞票形式(如人际关系)
eg②电信业
一片土地交给佃户耕种并论功行赏,只要交易费用够低,不论土地由一个地主拥有还是一百个地主拥有,不影响土地有效利用。
国家垄断电信前提下,拆分中国电信,虽然没有价格管制,仍然有效竞争。
eg③OPEC
石油输出国共谋逐利的同时,全球石油消费的节奏得到了调节,石油在时间上的配置得到了优化。
推论(2)垄断者必定设法将垄断租兑现,需要需求者钞票认可→反垄断法所禁止的种种行为,都是能为垄断者实现租值,即为需求者以钞票认可的行为
三、反垄断研究对象
1.反垄断法不应当集中在商业行为本身→逐条研究被反垄断法禁止的每一种商业操作,解释他们为什么其实都是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率和促进社会福利的
2.对租值的寻求必然引起“反垄断违法行为”,所以问题不在这些行为本身,而在于起因即带来租值的几种垄断力→解释为什么不论天赋落到谁的头上,往往会促进社会福利;解释为什么追逐行政特权的垄断,往往会损害社会福利(寻租rent seeking)
3.当立法者不理解诸多商业行为的效率含义,而反垄断法的条文又含糊不清,反垄断法执法就必然成为竞争法和执法者们寻租的乐园→反垄断寻租的破坏力是反垄断法的制度陷阱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