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的法律生活》的原文摘录

  • 我有不生小孩的自由,有放弃作为一个母亲的荣耀和责任的自由。然而我却不能免于他人对我承担这些责任的期待或对我忽略此种责任的评判。陌生人的期待侵犯了我,就像色狼的口哨以及类似的性骚扰行为侵犯了女性一样。 (查看原文)
    换个名字 6赞 2012-11-16 21:03:45
    —— 引自第4页
  • 这是一本大唱反调的书。在书中,我反对许多关于女性主义以及美国社会的传统看法。我坚信女性主义者们所犯的最大的错误就是,她们太客气了。这种想尽量友好的努力,不管是对于女性主义理论,还是对于女性主义实践都是一种败坏与削弱。我们总是费劲气力避免触犯男性,更不用说打击他们了。当讨论男性的侵略性、男性的不负责任、怠惰以及他们的特权时,我们总是缩回拳头。我们浪费了时间和精力去批评那些不肯软化示好的女性主义者们。我们还曾如此热切地为女性所做的那些始终专属于女性的工作而赞美女性,而不是去消灭全职主妇、粉领工人这种角色分工,或去帮助那些过着我们自己不愿意过的那种生活的人。这种妥协,可能是好的政治也可能是不好的政治,但绝对不会是好的学术。取悦他人的愿望不能驾驭我们对真理的追求。 (查看原文)
    长鹿漫漫 3赞 2021-03-08 13:09:35
    —— 引自第1页
  • 但是关于正当防卫的法律,因为要求存在急迫的危险并且防卫行为要与伤害力量对等,于是一个男人在酒吧与人斗殴往往是正当的,女性在长期受虐过程中的反抗行为却是非法的。子女监护法( Child Custody Law)经历了一个从倾向父亲到倾向母亲再到倾向于中立的发展过程。但是,该法拒绝将母亲作为主要抚养者的需求纳入考虑,便透露出其中仍隐含着男性偏见。 因此,法律改变的越来越多,就越是显得它在某些方面跟以前样。法律对于现实的改变似乎在某些方面比在其他方面更多一些。比如,还是关于正当防卫的法律,它一边向使用致命性暴力对抗非法侵入和骚扰的男性行为低头,一边却仍然对杀死虐待者的孱弱女性无动于衷。 (查看原文)
    长鹿漫漫 1赞 2021-03-23 16:59:49
    —— 引自第37页
  • 对于女性来说,只有两种避孕措施安全、万无一失:实施绝育手术或避免与异性进行生殖器性交。因此,堕胎权是女性享有法律赋予的实体权利的必要条件:不仅是选举权或受教育权,而且是美国法律赋子人类的基本自主权一决定女性自己的命运和建立亲密的人际关系的权利。 女性、男性和共同责任 多数人认为这是女性自己的失误。你知道,她早就该拒绝。她不应该让自己怀孕。我还没听人说过“他根本不应该和她发生性关系”。你曾听人说过或读到过,男性应该拒绝,或者你听人说过男性拒绝性行为是解决之道么?这根本就是女性的问题。 —米涅特·多德雷尔 你难道不认为,是女性造成了男性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么? 一教皇约輸・保罗二世( John Paul II),当被告知每年约有20万名女性因自行堕胎而死亡之后 不仅仅是先天条件、公共政策和经济上的弱势,迫使女性的生育能力成为不平等的一个来源。男性,无论个体还是群体,都协助创造和维持了这种不平等。通过拒绝采取避孕措施而性交,拒绝共同抚养孩子拒绝和孩子的母亲分担家务,拒绝承担经济责任,男性达到了上述目的。无论政府做什么,技术上有何进步,只要男性拒绝作出改变,这种不平等会一直持续下去。男性没有形成一个团体来培育成员们的道德责任。男性更易对女性而非其他男性提供道德指令。 乔治布什在1988年总统选中演讲提倡的“要收养,而非堕胎,是有关这种选择性的一个典型例子。布什的继任,比尔・克林顿Bill Clinton),也采取了相似的方式。当他主张“堕胎应当安全、合法和少有”时,他在劝阻女性堕胎,而非鼓励男性让堕胎变得不必要。在1994年,他告诚中学生:“直到你足够成熟能够照顾孩子的时候,直到你结婚后再要孩子。约三分之二的未成年母亲是被20岁以上的男性导致受孕的,几乎四分之三14岁以下的母亲是强奸的受害者,克林顿似乎是找错听众了。 (查看原文)
    望仔放弃减肥了 1回复 1赞 2022-01-25 21:42:57
    —— 引自第21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