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式改革
18世纪末,在法国大革命热潮的影响下,德国各邦国的联合体(即未来的德意志邦联)开始努力推动犹太人的解放。正值改革最困难之际,拿破仑的兴起有如神助,促使普鲁士国王腓特烈·威廉三世(Federico GuillermoⅢ)良心发现,同意进行改革。与此同时,德国各地也在呼吁推行法国式的现代法律,赋予公民平等权利。最终在1812年,各方达成协议,颁布了一项著名的决议,宣布普鲁士的所有犹太人享有与其他任何公民相同的权利,只有个别事项例外,如担任公职或在普鲁士的军队中担任高官等。犹太人可改姓德国姓,并作为公民登记。巴伐利亚、奥地利与萨克森各邦也相继颁布类似的法令,但都各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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