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8年5月31日通过了《没收堕落艺术作品法》,使没收博物馆、美术馆和私人收藏中的堕落艺术作品合法化,且除非有特殊情况要“避免某些困难”,没收不予任何补偿。[...]
委员会没收的艺术作品包括大约5000件绘画和1.2万件图形作品、素描、木版画和水彩画,它们来自德国境内的101家美术馆和博物馆。一些不属于德国的作品被还给外国机构和个人,其中大约40件是退还,另外一些是交换。赫尔曼・戈林为自己留了14件最珍贵的作品,其中包括4件文森特・梵高、4件爱德华·蒙克( Edvard Munch)、3件弗朗兹·马尔克,还有3件分别由保罗·塞尚( Paul Cezanne)、保罗・高更( Paul Gauguin)和保罗·西涅克( Paul Signac)创作的作品。戈林把这些作品全部卖了,筹了一大笔钱去买挂毯,装饰他那个富丽堂皇的、纪念首任妻子的狩猎小屋;戈林牟取暴利的行为预示了未来整个欧洲的艺术品在他掌控之下的命运。但是,为对纳粹政权进行反击,流亡艺术家和他们的支持者也迅速在国外组织了各类展览,题名为“20世纪的德国艺术”。这些展览主要在伦敦、巴黎和波士顿举办。通过这些展览,德国被禁的艺术家在国外声誉鹊起。为获得急需的硬通货币,纳粹政权显然也不能忽视其他国家对德国现代艺术作品的需求。戈培尔开始和维尔登施泰因( Wildenstein)等德国境外的艺术商谈判,并重组齐格勒的委员会,方便自己掌控。1938年5月,一个由三家艺术商组成的委员会在宣传部内部宣告成立,主要负责处理没收作品。在接下来的几年时间内,纳粹分子出售了近3,000件被没收的艺术作品,获利超过100万马克。这些钱都被打进帝国银行的一个特殊账户。最公开的一次交易发生在1939年6月30日,卢塞恩( Lucerne)的菲舍尔美术馆,涉及125件艺术作品,相关艺术家包括恩斯特・巴拉赫、马尔克・夏加尔( Marc Chagall)奥托迪克斯、保罗・高更、文森特·梵高、乔治格罗斯、恩斯特・路德维希・基希纳、保罗·克利、马克斯・利伯曼、亨利・马蒂斯、阿马德奥・莫迪利亚尼( Amadeo Modigliani)、巴勃罗毕加索、莫里斯·弗拉曼克( Maurice Vlaminck)等。一共有94件找到了买主,部分收益归于有关的博物馆和美术馆,不过大部分都被一个伦敦账户接收。这是希特勒用来购买自己喜欢的艺术品的账户。也多亏了纳粹政权选择出售这些现代艺术作品,它们在最后才得以保留了下来。引自 第三节 视角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