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市上建造城市》读书笔记
序言
背景:中国遗产保护工作起步阶段
内容:法国20世纪50年代以来的各种遗产保护和管理的方法与案例
对象:在已建成的城市中的再建设问题
零、绪论
观念:“保护”是一种使城市平衡、有序、和谐发展的观念。可持续发展的观念与方法。
“不可替代性”:1.历史科学艺术价值2.特殊地位3.平衡作用
“可利用性”:使用+环境
侧重点:法规及其形成的过程与原因
主线:实践、效果、方法、观念
目录:
一、法国的城市规划与遗产保护体系
(一)法国的行政等级
1.国家-大区-省-市镇联合体
2.重要节点:1983年《地方分权法》,国家退出市镇建设的大部分管理移交给地方,但国家仍然掌握一部分重要的权限,例如保护区管理。
(二)城市规划体系
1.特点:个人利益与社会需要之间保持平衡
2.三个层级
a.总体规划SDAU:对城市地区、周边和农村的发展性战略规划
b.城市土地利用规划POS:指导城市日常建设。eg:用地功能、建设规定、建设容量
c.保护区规划
(三)遗产保护体系
发展历程
1.1887:最早的法律
2.1905:国家与教会分离,宗教建筑收归国有成为公共建筑
3.1913:《历史建筑保护法》列级保护
4.1930《景观地保护法》整体环境保护
5.1962《马尔罗法》建筑遗产与城市发展结合
6.1975《城市规划法典》环境保护区
7.1983年《土地分权法》地方管理城市,建筑、城市和风景遗产保护区ZPPAUP
保护体系:
1.历史建筑
2.景观地:自然景观和遗产地
3.历史建筑的周边地区:历史建筑500m半径
4.保护区:一种历史和美学特征,因而应对所有建筑或其中一部分作为整体进行保护
5.建筑、城市和风景遗产保护区ZPPAUP
国家建筑与规划师制度AUE
1.工作:涉及在被保护的城市地区,管理日常建设活动
二、历史建筑的保护与利用
(一)概述
1.两类:列级和补充
列级:国家保护
补充:地方大区管理
2.历史建筑总建筑师:对历史建筑的修复和维修
(二)延续方式
前提:明确界定建筑能够被改动的范围
1.维修和利用:除大教堂外,通常在保护原貌的基础上,赋予新功能(加建和改建主要出现在补充名单中)
2.内部空间改造
eg奥赛博物馆
3.加建
eg卢浮宫金字塔
4.周围地段城市空间改造:聚集人的场所,实现建筑的使用价值和环境价值
三、保护区的保护与更新
(一)保护区
1.保护区归国家管:国家级有“保护区国家委员会”,省级有“省级建筑与遗产服务中心”SDAP
2.国家建筑与规划师:供职于省级SDAP
3.保护的目标: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和环境,恢复美学价值,使保护区继续成为有人居住,有活力的地区
4.要素分类:建筑、区域、绿化、通道、高度
5.新要素介入:建筑体量、外观
案例:巴黎马雷保护区
1.保持人口结构多样性
2.有效的政府干预,使保护区最大限度地有利于整个社会而不是其中的部分团体或个人
(二)建筑、城市和风景遗产保护区ZPPAUP
1.比保护区适用范围更广的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管理工具
2.特点:
广泛的适用性:遗产的概念很宽泛,城市的特点就是城市的遗产
地方自主性,
灵活性:通过不同形式与土地使用规划配合
3.制定过程:土地规划中必须履行的一部分
4.范围:介于保护区和一般区之间,规定只包括建筑立面,不包括建筑内部
eg具有特征的城市空间,比如广场,不属于国家历史建筑名录,但受ZPPAUP保护
四、城市一般地区的发展与延续
(一)保护观念
1.城市一般地区的范围:除了保护区、ZPPAUP和列级景观地之外的地区
2.保护原因:这里的城市空间特征呈现出广泛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包含了应保留和继承的部分,也包含需要调整和重组的部分
3.常见问题:城市空间断裂
(二)被土地利用规划保护的特殊地区
1.虽然不属于保护区,但不能随意拆改
(三)对不完整的城市纹理的弥合
1.历史原因导致生活品质差
2.新要素介入
3.改造方式
城市公共空间:eg香榭丽舍大道
成片地区的改造与ZAC:开放商参与的片区开发eg蓬皮杜改造
五、城市的整体发展
(一)被保护地区与非保护地区之间的建设与发展
1.无论是保护还是非保护,都是当代人界定的,是分析方法而不是客观事实
(二)被保护地区周围的城市景观
1.目标:缓和保护与非保护地区之间不恰当的差别
(三)整体的城市空间结构
1.要有空间基础,不能凭空想象,所谓“叠加” eg巴士底桥的轴线
(四)持续的改造观念
1.改造活动是持续不断的,不会一次性解决所有的问题,只能解决当时最重要的问题。同时,对未来的预见也是有限的。
六、后记
1.我国历史遗产保护工作十分繁重,但观念尚不全面,方法尚未成熟,管理尚待完善
2.目标:推动遗产保护事业
重要的图:
p120保护区规划
p145ZPPAUP规划图
p169p186特殊土地利用规划图
p239案例索引
说明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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