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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希伯来人的认知体系里,需要用道德层面的原因来解释人类遭受的灾难:可能是因为他们的行为有偏差,可能是他们的心生活(“终日所思想的”)不纯净。上帝降下一场大洪水的灭顶之灾,就是对人类罪恶的回应。 引自第59页 第三章作者提出创世纪对阿特拉哈西斯的借鉴,并指出神利用大洪水毁灭人类的动因不同:前者是为了惩治人类罪恶而后者仅是因为人类将神吵得不得安宁,对此作者斯蒂芬是从人类的道德责任和主观意志解释,但从更进步的观点来看,这正是宗教由凡入圣的过程,早期宗教从万物的有序运行中指向了神性,神性被具化后被赋予人格特征,也就是阿特拉哈西斯中神所体现出来的:无端的狂躁与暴怒,而创世纪中的神或多或少则剥离了此类情绪,神以更合理的理由来释放大洪水――作为人类罪恶的回应,从这个时期开始,神更加具有“神性”而非“人性”,那么强调对这样一个高于万物的神的无条件服从和赞美对于信徒来说则变得更容易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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