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录】第八章
书边猴
在读 纳粹德国史(第四版)
纳粹骄傲地宣称,他们的第三帝国将是全能国家(total state),在这样一个国家中,纳粹党及其意识形态将体现在社会科学与私人生活的每一方面。在建立这样一个全能国家的尝试中,纳粹党努力渗透到既有的国家部门和公共机构中,同时也对全社会所有的民间组织实施破坏或者将其纳粹化 引自 第八章 全能国家抑或二元国家与复合多元国家 纳粹党直接控制的一个法律领域是政治性犯罪。在1933年初,纳粹当局设立了特别法院(special courts)专门处理此类案件,从而将这类案件的管辖权从普通法院手中夺走。在这些特别法院中,被告的权利,包括他们的上诉权都受到了极大限制。这些法院因而获得了这样的名声:审判迅速、刑罚严酷、泯灭正义。在1934年纳粹当局又设立了臭名昭著的“人民法庭”,专门审判叛国罪和反对国家罪。这些法院的判决经常是基于政治上的考量、纳粹党的压力和各种偏见,而不是基于是否有确切证据证明确实发生了违反法律的行为。总而言之,特别法院与人民法庭所代表的不过是司法的政治化,它们都是镇压和控制德国人民最有效的手段。 引自 第八章 全能国家抑或二元国家与复合多元国家 出于实际需要考虑,希特勒并没有试图对经济进行纳粹化。恰恰相反,他将经济的实际运行交给大财团和实业界的专家们去做,同时他自上而下实施强有力的控制,迫使他们合作和顺从,以达到他的经济目标。只要愿意保持合作,大财团和实业界可以从这种关系中获益丰厚,尽管在必要时纳粹完全可以对经济领域进行干预。本质上,希特勒治下的德国经济既非完全自由,也非受到彻底管制。 引自 第八章 全能国家抑或二元国家与复合多元国家 纳粹坚持不懈地努力淡化阶级意识,企图用民族意识取代它。他们鼓励工人将自己看作与其他社会阶级平等的人,而且纳粹的许多政策目标也立足于打破传统阶级壁垒。某种程度上,在纳粹德国确实存在比此前任何政权统治时期都要强的社会流动性。纳粹还引入了处理社会关系的新维度,纳粹党拥有数百万名成员,在德国社会中扮演着一个无孔不入的角色,纳粹党本身相当于形成了一个新的社会阶级。作为纳粹党成员,特别是在高级领导层,此人便被自动赋予了一种特别的社会地位,不管他本来的阶级出身如何。即使是纳粹党内层级较低的成员,他们也因为成为有组织的国家社会主义的一部分,而获得了一定的社会地位、优越感和荣誉感。 引自 第八章 全能国家抑或二元国家与复合多元国家 随着时间的推移,纳粹党对德国人的生活、对社会组织的干预程度也就越深。在这一点上,1937年到1938年是德国纳粹化的一个转折点。在1937年1月,新颁布的公务员法要求政府所有官僚机构成员必须是纳粹党员。他们都必须对希特勒本人宣誓效忠,必须表现出对国家社会主义的热情。纳粹党对政府机构的影响由于这一事实而得以进一步扩展,希特勒个人现在可以直接任命高层级公务员职位。随着这些变化到来,纳粹将行政部门变成纳粹党的工具这一目标接近于完全实现。 引自 第八章 全能国家抑或二元国家与复合多元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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