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讲
这一讲对比了波普尔的可证伪性观点本身以及这种思维方式的局限性,强调作为科学与理论,不一定都是可以被事实所“证伪”的,因为这种方法论假定了事实的全面概括性,然而实际情况是,人类的经验并不总是与现实完全相符。
拉卡托斯对波普尔的思想作了修正,他认为科学或者一门理论只能是不断修正的过程,而不是完全可以采用“可证伪”的方式来解释。然而某些严格全称命题既无法证伪也无法证实,侧面反映了波普尔的证伪观有一定的局限性。
再者,科学家也是人,也就有人性共同的弱点:不一定一直都是诚实的,态度与利益冲突有时候会左右他们的研究过程。为了支撑他们的结论与观点,造假与欺骗性的所谓“实际数据”完全不具备参考价值,导致了科学史上许多的所谓“重大发现”都是造假而已,无法令人信服。
总结:这一讲从科学研究的“可证伪性”的分析出发,阐述了这种方法在经济学研究中的局限性。同时也提出我们应该遵循、赞同的观点:可证伪性理论只是划分科学态度和非科学态度的标准,从芝加哥学派的角度来看,作为逻辑实证主义的经济学研究,经济学家应该以谦卑的态度面对自己的理论可证伪以及诚实的面对自己的理论被证伪。
作为对比,作者用这一章的讲解来引出奥地利学派经济学的核心方法论与之的差异:以演绎推理贯穿整个研究过程,尽量降低由于人本身的因素而影响结论推导的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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