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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兰克福审判)更大的失败在于它坚持将这些犯罪者视为普通刑事犯的做法。这种做法鼓励了“一种残存的痴心妄想,那就是在纳粹时代的极权国家里只有少数人需要负责,其他人只不过是遭到恐吓、侵犯的盲从者或者失去个性与人性的个体,他们被迫做了那些与他们的本性完全相悖的事。就好像德国不是一个痴迷纳粹主义的社会,而是一个被敌人占领的国家”。 引自 第十章 “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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