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一些摘抄
2.“没有一个自身独立的国家(无论大小,在这里都一样)可以由于继承、交换、购买或赠送而被另一个国家所取得。” 一个国家并不(多少像它的位置所据有的那块土地那样)是一项财产(patrimonium)。国家是一个人类的社会,除了它自己本身而外没有任何别人可以对它发号施令或加以处置。它本身像是树干一样有它自己的根茎。然而要像接枝那样把它合并于另一个国家,那就是取消它作为一个道德人的存在并把道德人弄成了一件物品,所以就和原始契约的观念相矛盾了。而没有原始契约,一国人民的任何权利都是无法思议的。 引自 第一节 本节包括国与国之间永久和平的先决条款 ↑从社会契约论的角度论证国家主权的不可变更
我的对外的(合法的)自由倒不如这样来阐释:它乃是不必服从任何外界法律的权限,除了我能予以同意的法律而外。同样的,一个国家中的对外的合法的)平等也就是国家公民之间的那样一种关系,根据那种关系没有人可以合法地约束另一个人而又不自己同时也要服从那种以同样的方式反过来也能够约束自己的法律。(关于合法的依赖性的原则,既然它已经一般存在于国家体制的概念之中,所以就不需要再做任何阐释了。) 引自 第二节 本节包括走向各国之间永久和平的正式条款 ↑康德对“自由”的定义:只服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法律
然而现在每一个国家并不是这样,倒更加是恰好要把自己的威严(因为人民的威严是一种荒谬的提法)置诸于完全不服从任何外界法律的强制;而它的领袖的光彩就在于他自己不必置身于危险之中又有千千万万的人对他俯首听命,为着和他们本身毫无关系的事情而去牺牲自己。 引自 第二节 本节包括走向各国之间永久和平的正式条款 ↑战争的荒谬,人民的悲哀
因此真正的政治不先向道德誓效忠,就会寸步难行。尽管政治本身是一种艰难的艺术,然而它与道德的结合却根本不是什么艺术,因为只要双方互相冲突的时候,道德就会剪开政治所解不开的死结。 人的权利是不可亵渎的,无论它可能使统治权付出多么大的牺牲。我们在这上面不能半途而废并设计出一种(介乎权利与功用之间的)实用的一有条件的权利的中间品,而是一切政治都必须在权利的面前屈膝;只有这样才能希望达到,虽则是长路漫漫地,它在坚定不移地闪耀着光辉的那个阶段。 引自 附录一 从永久和平的观点论道德与政治之间的分歧 ↑道德vs.政治
10.只能在哪种秩序之下才可以期待朝着改善前进? 答案是:不能靠自下而上的事物进程,而只能靠自上而下的。 引自 重提这个问题:人类是在不断朝着改善前进吗? ↑康德认为社会进步是自上而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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