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9讲
通过前面对芝加哥学派“理性人假设”的介绍,这一讲重点分析了经济学研究中是不是真的需要假设人是理性的。在经济学中,对于“理性”的理解和我们日常生活中的话语习惯认知的“理性”的含义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米塞斯的定义是,理性,是指人有选择手段实现自己目的的能力。他对“理性”做了两个重要的界定:第一,理性不关涉终极目的的分析和评价;第二,理性不意味着正确,人即使理性也会犯错误。
经济学中关于理性的边界描述为,“它对人的目的本身并不作任何价值评判,既不说好也不说坏,只是在研究判断目的和手段之间的因果关系。”
“行动需要并且必须以因果关系的范畴为前提。”人要行动就必然涉及理性。因为我们必须认为自己有这种“理性”的能力,我们才会行动。而“有能力”并不等于“一定能”。“认为的”与实际的结果必然存在着偏差。能够作出因果判断的能力,就是“理性”的必然性。所以,经济学不需要假设人是理性的。“人要实现自己的目的,要行动,人必然是理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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