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论第3页
errantking
在读 惯例
我的惯例理论源自博弈论中的纯协调博弈——冯·诺依曼(von Neumann)和莫根施特恩(Morgenstern)的博弈论中被忽视的一个分支领域,与他们那些成功的、更为人所熟知的纯冲突博弈理论相比,无论在方法还是内容上都非常不同。托马斯·C. 谢林(Thomas C. Schelling)研究了协调博弈, 正是他的理论支持能够让我回应蒯因和怀特的观点。 然而,博弈论归根结底只是脚手架。没有它,我也能重述自己有关惯例的分析。我的结论是休谟(Hume)理论的延续,在他有关正义和产权起源的讨论中。惯例就是: 一般的共同利益感觉;这种感觉是社会全体成员互相表示出来的,并且诱导他们以特定规则来调整他们的行为。我观察到,让别人占有他的财物,对我是有利的,假如他也同样地对待我。他感觉到,调整他的行为对他也同样有利。当这种共同的利益感觉共同表达出来,并为双方所了解时,它就产生了一种适当的决心和行为。这可以恰当地称为我们之间的惯例或协定,虽然中间并没有插入一个承诺;因为我们双方各自的行为都参照对方的行为,而且在做那些行为时,也推测对方要做某种行为。 引自 导论/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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蒯因所写的本书前言,第2页
摆在我们面前的这项研究,清晰易懂且富于创造力,行文妙趣横生又一丝不苟。在本书中刘易斯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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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论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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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第15-16页
令P(⟨Rj, Ck⟩)表示行动组合⟨Rj, Ck⟩的收益,对行-选择方和列-选择方来说都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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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第187页
分析性在所有可能世界中皆为真。对于某个人而言,分析性意味着什么,这取决于和可能世界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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