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母杀人案。吴延史卢赵列传。
吴祐当胶东相时,安丘县有男子毌丘长与母行于市中,一醉鬼辱其母,毌丘长大怒,杀了这个醉鬼,然后逃到胶东。安丘县发来通缉令,胶东逮捕了毌丘长。
吴祐审理此案后,对毌丘长说:子见母受辱,必然是感到耻辱的。但是,孝子不能让父母为难。你现在背着父母,一怒之下,白日杀人,赦了你,不义,不赦又不忍心,你说怎么办?
毌丘长也是个汉子,说:国家制法,我已经违法,大人虽然怜悯我,也不能法外开恩。
于是吴祐问他有无妻子,毌丘长说:有妻无子。
吴祐就给安丘发公文,把他妻子抓来。抓来后就除其桎梏,让她进监狱与毌丘长同居。后怀孕。毌丘长被处死前,咬下一跟手指头,含血说:如生子,给他起名叫“吴生”,以报吴君恩德。
【为什么吴祐要用“逮捕”的方式把毌丘长的妻子从安丘带到胶东?我想这是他想在官僚体系内追求效率的结果。如果让安丘县派人去请他妻子,安丘县可能不肯办,公文也没法写。即使可以,效率不高,也许毌丘长就被执行死刑了。所以用“逮捕”的方式,效率更高,更容易实现吴祐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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