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时
张家山汉简也含有秦始皇时期的文书。张家山汉简是1983年湖北省江陵县西墓出土的千枚竹简,除了汉代法律之外,在称未《秦谳书》的法令文集中有一些秦代的事例,可以作为的史料。其中,有一份二十七年壬辰(十七日)送南郡官府的御史文书。御史是地方的检察官,他根据中央政府昏意,传达了对某一事件复审的命令。复审的处理一直持续到翌年的二十八年九月,用了四有六十九天,可见是个复杂的事件。 文书以马、船传送,距离五千一百四十六里,按文书的计算:每天行八十五里,行六十天后余四十六里。在当时,一里约四百米,若按日行三十四公里计算,总距离为二千零五十八公里。相当于从咸阳至郡的直线距离四百公里的往返的行程。若以马送信,日行八十五里,约三十四公里。由张家山汉简行书律》可知:若以昼夜邮送的话,日行二百里(约八十公里)从咸阳至南郡,若使用特快邮件的话,要一个星期;一邮件的话估计大概需要十至二十天。附带一提的是:汉代的诏书从长安送至敦煌需要五十天。 中央和地方的情报差异,当然有其距离上的原因,不过在此有必要交代一下古代的时间感觉。地方政府如果在年度末的九月份向中央提交报告文书的话,是无法在十月份的新年度开之前送到的。所以地方行政财政决算期是每年的八月,看来是因为顾及时间差的间题。 引自 天下统一 注意下,当今日本的会计年度决算好像也是在十月。
中央的意图是通过邮政制度向地方传达的。秦代的《行书律》中规定:对文书的收取、发送日期以及早晚时间必须做记录。命书(诏书)和特快邮件必须立即发送,如有延迟就要受处罚。里耶秦简中所见文书的最后有送信邮人和收取者二人的名字,以及收取时间的记录。当时的记时有:旦タ之别计时法,按食时、日中等计时的十二时制,还有水下四刻、水下八刻、水下尽、水十一刻下等昼夜百刻制。百刻制将一时分为八刻,每刻十四分二十四秒。即便今天,在中国五点一刻也是指五时十五分。《传食律》中规定向传递文书使者提供的饭食有谷物、酱、蔬菜汤(菜羹)等。《仓律》中有如何提供传马饲料的规定。 引自 天下统一 这里几个计时法好想进一步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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