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汉州制新考
矢折
读过 秦汉政区与边界地理研究
两汉州制演变的简单概括通过上述研究,本文对两汉州制的演变,在几乎所有重要问题上,都提出了与以顾颉刚和谭其骧为代表的中国历史地理学界传统旧说完全不同的看法。这些新的看法,可以简要概括如下: (1)西汉的州制,是在汉文帝十二年时作为视察区而出现的。当时州域的设置和划分,应是依循《禹贡》记述的冀、兖、青、徐、扬、荆、豫、梁、雍九州。汉文帝设置九州制的地理背景,是文帝十二年三月在一定程度上开放关中与关东之间的严厉禁限,“除关无用传”。 (2)在这种九州视察区设置的下一年,亦即文帝十三年,为弥补关禁松弛带来的危害,文帝复又将其用作监察区域,派遣丞相史分州出刺诸郡,九州视察区由此与监察区合而为一。 (3)元封三年,汉武帝改《禹贡》九州为冀州、兖州、青州、徐州、扬州、荆州、豫州、益州、凉州、幽州、并州以及“中州”十二个州。汉武帝改行十二州的地理背景,是元鼎三年的“广关”和迄至元封三年为止的拓边举措。 (4)元封五年,汉武帝在十二州的基础上,设置冀州、兖州、青州、徐州、扬州、荆州、豫州、益州、凉州、幽州、并州和朔方、交阯十三刺史部,作为专门的监察区,其中朔方和交趾两个刺史部是分别由并州和扬州界内分置,其馀诸刺史部则与原来作为监察区的各州,完全重叠。后来在征和四年,武帝又设置司隶校尉,负责“中州”区域内的治安纠察,使这一区域成为维护京畿地区社会秩序的特别治安区。这样,在西汉大部分时期内,共存在十四个大的政治区域。借助《汉书·地理志》的相关记载,可以复原汉武帝时期的十二州、十三刺史部以及十四大区的具体范围。 (5)至迟从平帝元始年间开始,交趾刺史部辖区已经演变成为独立的一州,即此时西汉王朝共设有冀州、兖州、青州、徐州、扬州、荆州、豫州、益州、凉州、幽州、并州、交州和“中州”十三个州。今本《汉书·地理志》虽然有很多阙佚,但仍然可以判定,它所记述的就是这一时期的州制;顾颉刚、谭其骧诸人将其视作东汉时期的制度,所说并不合理。 (6)在西汉末期的平帝元始五年,按照王莽的主张,“以经义正十二州名分界”,改十三州为冀州、兖州、青州、徐州、扬州、荆州、豫州、益州、雍州、幽州、并州、交州十二州。扬雄的《十二州箴》,即是描述这一时期的州制。 引自 十、结语:两汉州制演变的简单概括 (7)王莽新朝的州制,由于文献记载过于疏略,加之前后更易频仍,目前还很难做出确切的复原。本文倾向认为,新莽始建国四年,复又“州从《禹贡》为九”,很可能是合并疆域中部的冀州、兖州、荆州、豫州四州为一州,周边环绕以青州、徐州、扬州、交州、益州、雍州、并州诸州和由幽州改名的平州;中央这一大州,复又划分为东、南、西、北、中五部。但这一制度并没有施行多久,似乎很快就又恢复了西汉末平帝元始五年的十二州制,同时还出现了将州名改易为以州域内的古国名来命名之部名的现象。 (8)建武十八年,东汉光武帝在全国设立豫州、冀州、兖州、徐州、青州、荆州、扬州、益州、凉州、并州、幽州诸州,加上司隶校尉所领辖的“中州”,共十二个州,但未在岭南地区设州,而是代之以地位略低于诸州的交阯刺史部,总计十三个大的政治区域。《续汉书郡国志》所记诸州辖属郡国,即为永和五年前后的州域状况,只是编纂者将“交趾刺史部”混淆成为“交州刺史部”,需要订正。 (9)兴平元年,汉献帝分凉州河西四郡置雍州(廱州);至建安八年,献帝复允准将交趾刺史部改设为交州,东汉州数增至十四。至建安十八年,曹操又操纵移并此十四州,“复《禹贡》九州”,但《禹贡》梁州区域仍沿用汉代名称作益州,即划作冀州、兖州、青州、徐州、扬州、荆州、豫州、雍州、益州九个州。曹操九州具体的州域划分,并不尽符合《禹贡》的记述。 与以往的汉代州制研究大多偏重于单纯关注监察区不同,本文审视汉代州制的着眼点,是首先注意区分开监察区、视察区、治安区和行政区这些政治区域设置的性质差异;同时,还特别着意于将州制的形成和演变同汉代的地域控制方略以及对儒家畿服制度的追求等政治运作理念和措施结合在一起来做分析,从而也就得出了上述这些新的看法。两汉时期的州制,是一项十分重大而又异常复杂的问题,牵涉到诸多历史要素,其中有很多内容,今后还需要进一步深入探索,或是就其中各项内容逐项展开进一步的具体论述。希望本文能够为全面展示和彻底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一个全新的基础。 引自 十、结语:两汉州制演变的简单概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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