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3 不受约束的刑罚权,比犯罪更可怕
大象是客观存在的,它并非人类的假设,虽然我们只能摸着它的一部分但无数摸象的人也许能够尽量拼湊出象的整体。因此,永远不要在自己看重的立场上附着不加边际的价值,要接受对立观点的合理性。专业人土也必须俯下身段,倾听民众朴素的智慧。 那么,人类为什么要有刑法?这个问题在300年前,欧洲启蒙思想家们作出了回答:刑事法律要遏制的不是犯罪人,而是国家。也就是说,尽管刑法规范的是犯罪及其刑罚,但它针对的对象却是国家。 刑杀之权是一种由国家垄断的暴力。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无论哪种政治体制下的国家权力,都有滥用的可能,至善至美的权力只存在幻想之国,世俗的任何权力都不可能没有瑕疵。 引自 003 不受约束的刑罚权,比犯罪更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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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刑罚的起源
刑法如此严厉,不到万不得已不应轻易使用刑法武器。刑法具有补充性,只有当一般部门法不能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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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 不受约束的刑罚权,比犯罪更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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