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讲
前面的讲解都是在理想状态下的分析,这一讲分析了在外界因素(价格管制)的干扰下,人会做出怎样的选择和行动。
价格管制分为上限管制和下限管制。
上限管制就是“你不能卖的太贵”。在没有价格管制的情况下,生产自发自愿的交易行为会形成一个自己的价格,即出清价格,也就是传统经济学中的均衡价格。如果一个价格上限的管制措施要想发挥作用,这个价格就一定要比市场自发的均衡价格要低。这时,价格被人为压低,释放出了原本不会出现的需求,所以造成短缺。限价规定的本质是改变了人们的时间偏好,扭曲了真实需求。价格管制还会带来其他后果,如非价格机制的出现和产品质量的下降。
下限管制就是“你不能给的太少”。最常见的对价格下限管制的形式就是最低工资制度。通过分析不难看出,劳动力也是一种商品,商品在市场竞争中就会有定价,企业雇主自有评价的办法。最低工资制度实际上加重了雇主雇人的负担。最低工资制度剥夺了低技能工人的谈判和竞争筹码。对于同样的工作岗位,雇主和其他雇主竞争,工人和工人竞争。最低限价看上去是为了保护弱势一方,但实际上害了他们。
管制破坏了原有的市场规则,旺旺会造成好心办坏事的结果,会与最初的管制目的背道而驰。永经济学的思维方式来看清楚管制的危害,应该成为我么学习经济学的基本任务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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