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犯人的肉体
现代处决仪式证实了这一双重进程:酷刑景观的消失和痛苦的消除。这种趋势影响了欧洲各种法律体系,虽然影响的速度不一样。死刑对所有的人都一样了,不再区分所犯的罪行和犯罪者的社会身份;死刑在瞬间完成,预先不再附加任何酷刑,事后也不再对尸体采取更多的处置;处决只伤害生命而非肉体。不再使用那种长时间的程序一一用精心计算的间歇和连续的伤残来拖延死亡和加剧死亡的痛苦。死不再使用那种处死弑君者的综合酷刑或18世纪初《绞刑不足以惩罚》(1707年)的匿名作者所鼓吹的那种刑,即先用轮刑将犯人肢解,再鞭打使其昏厥,再用铁链将其吊起来,最后使其慢慢地饿死。也不再使用下述死刑,即或者把犯人放在枝条编的席子上(防止他的头部被路石撞碎),沿街拖拉,或者割破他的肚皮,使内脏翻露出来,让他亲眼看着这些内脏被扔到火上,最后砍头和分尸。把这“千百种死刑”简化为一种严格意义上的死刑这就确定了一种关干征罚行为的全新道德。 引自 第一章 犯人的肉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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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犯人的肉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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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是统治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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