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48页 第三十五章「暴風雨之來臨『蒙古入主』」第五节「元之軍隊與禁令」
而文武分途之弊製,遂為明清兩代所沿襲。 漢世良家子得以材力入官,或隸期門、羽林,或為三署郎,而軍功大者為卿大夫,小亦為郎。後漢將帥罷兵,大抵內為列卿,外為郡守。魏晉將軍之官,多選清望之士居之。如裴危、(以國子祭酒為右軍將軍。)王恬(以中書郎為後將軍。)等例是也。以至州鎮方伯,無不兼將軍、都督之稱。(其為州而無將軍者謂之軍車河史。) 當時文武選授,尚不拘資格,迄南北朝皆然。至唐吏部、兵部分為二選,文武始各有定闕。然諸州兵政掌之河史,悉帶使持節,並無專閫武員。吏職、兵官,未嚐判然區別。 宋太祖患五季藩鎮跋扈,命文臣出守列郡,而別置鈐轄都監以司軍旅屯戍政令,遂分職而治。然當時內外官仍文武參用,願換授者亦許改職。 自元世祖至元十五年定軍民異屬之製,以萬戶府、鎮撫司領戍兵,以知府、縣尹領民事。明因其製,於是州縣、營衛,建置攸殊;出身既截然不同,銓注亦有一定之格;自督撫大吏外,武官除授,乃無一不歸兵部。 今按:元之軍民異屬,本自有其用意。吳萊淵穎集書急就章後謂:「國家起自北土,經理中原。中原豪傑,保胡鄉裏,因而降附,使據其境土如諸侯。大開幕府,辟置官屬,錢穀獄訟,一皆專製,而不複關乎上。已而山東猘子,地富兵強,跳踉負固,卒貽誅滅。而後天下郡縣一命之官,悉歸吏部。兵則自近戍遠,尺籍伍符各有統帥。但知坐食郡縣租稅,不複係守令事矣。」此蓋元人私武力以便宰製之用心。 明襲元弊,不能大事蕩滌者多矣。至清則同為盜憎主人。自樂於循用矣。 引自 第七编 元明之部 蒙古長於戰陣,而不善於理財,故賦斂之事則多委之色目、回人。其先軍隊所至,多掠人為私戶。(遼有「頭下軍、州」,大臣從征,俘掠人戶,自置郛郭。此頗近之。) 政府亦以分賜民戶為恩典。 奴隸的獻賜、鬻賣、投靠,成為一時常態。 他們一麵盛擁奴隸,一麵又廣占田地。 牧場與農田雜糅,屢起衝突。 政府又盛行賜田。 蒙古人以軍人而兼貴族,既享有政治上種種特權,又多用回人為這經營財利,剝削生息。(黑韃事略:「韃人隻是撤花,(找外快錢。)無一人理會得賣販。隻是以銀與回回,令其自去賣販以納息。回回或者自轉貸與人,或自多方賣販,或詐稱被劫而責償於州縣民戶。」又曰:「其賈販則自韃主以至偽諸王、偽太子、偽公主等,皆付回回以銀,或貸之民而衍其息,一錠之本展轉十年後,其息一千二十四錠,(錠五十兩。)謂之『羊羔兒息』。民間普通以緡取三分為常。) 回民相率殖產卜居於中原,尤以江南為盛。 大抵回民地位,大體是代表的商人,而漢人則代表了佃戶與農民。 引自 第七编 元明之部 漢人地位中較高都為工匠。 軍臨屠城,惟匠得免。 匠人特籍為戶,得不與平民為伍。 元人設官,亦以軍、民、匠三者分列。 引自 第七编 元明之部 蒙古人的統治,在大體上說來,頗有一些像古代貴族封建的意宋。(元初以宗正寺遙領諸路刑獄,則司法亦歸私戚。)只是春秋時代的貴族階級,自身有一種珍貴的文化修養,(即所謂「詩、書、禮、樂」。)而蒙古人無之,他們在武力的鎮壓與財富的攫占之外,缺少一種精神生活的陶冶。他們隻有一種宗教的迷信,算得是他們的精神生活。 引自 第七编 元明之部
63人阅读
𝓵𝓾𝓬𝓲𝓊𝓈对本书的所有笔记 · · · · · ·
-
第637页 第三十五章「暴風雨之來臨『蒙古入主』」第三节「元代之政治情態」
在此百又九年中,世祖的三十餘年,幾於無歲不用兵。甫定南宋,(世祖以至元十六年滅宋,此下...
-
第643页 第三十五章「暴風雨之來臨『蒙古入主』」第四节「元代之稅收製度與經濟政策」
而開浚水利之功,頗可稱道。 其時能興水利者,以郭守敬為最著。其他如董文用之於西夏、鄭鼎之...
-
第648页 第三十五章「暴風雨之來臨『蒙古入主』」第五节「元之軍隊與禁令」
-
第654页 第三十五章「暴風雨之來臨『蒙古入主』」第六节「元代之僧侶」
皇室佛事,佔國家政費之泰半。 世祖至元三十年間,醮祠佛事之目百有二。成宗大德七年,再立功...
-
第658页 第三十五章「暴風雨之來臨『蒙古入主』」第六节「元代之士人與科舉制度」
而終於在這些俘虜中間,偶然把南宋的儒學流到北方去。(蒙古破許州,先得金軍資庫使姚樞。時...
> 查看全部31篇
说明 · · · · · ·
表示其中内容是对原文的摘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