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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合作说”与“个人创作说”虽相反,却未尝不可折中调和。民歌必有作者,作者必为个人,这是名理与事实所不可逃的结论。但是在原始社会之中,一首歌经个人作成之后,便传给社会,社会加以不断地修改、润色、増删,到后来便逐渐失去原有面目。我们可以说,民歌的作者首先是个人,其次是群众;个人草创,群众完成。民歌都“活在口头上”,常在流动之中。它的活着的日子就是它的被创造的日子;它的死亡的日子才是它的完成的日子。所以群众的完成工作比个人草创工作还更重要。民歌究竟是属于民间的,所以我们把它认为群众的艺术,并不错误。 引自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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