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述行语言
述行和述愿的区别抓住了不同类型言语之间的重要区别,并且改变我们的认识,使我们看到语言在多大程度上可以完成行为,而不仅仅是报道那些行为。但随着进一步的深入研究,奥斯汀在论述述行语时遇到了一些困难。你能列出一个“述行动词”的单子来,都是第一人称、一般现在时、陈述句的动词(我保证、我命令、我宣布),这些动词完成它们所指的行为。但你不能通过列举有这种功能的动词来给述行下定义。因为在适当的场合下,你完全可以通过大喊“站住”完成命令某人停下来的行为,而不是说“我兹命令你站住”。“我明天付给你钱”,这句话显然是述愿的声明,似乎肯定有或真或假两种结局,全凭明天发生什么而定。但在适当的条件下,它也是一个要付给你钱的承诺,而不像“他明天会付给你钱”那样,是一种描述,或者预见。然而,一旦你允许在没有明确的述行动词时可以有这样“含蓄的述行语”存在,你就不得不承认任何言语都可能成为含蓄的述行语。“猫在地毯上”,你的这句基本的述愿言语可以被看作是“我兹证明猫是在地毯上的”的省略形式,那它就是述行言语,完成了它所指的证明的行为。述愿言语也完成行为——声明行为、证明行为、描述行为等等。结果,它们也成了一种述行。这一点在稍后的阶段变得尤为重要。 引自 7 述行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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